市信息公开工作总结

20*年,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意识增强,组织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形式丰富多样,公开内容重点突出。尤其对于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能够通过多种形式、采取多种方法比较全面、及时、准确地进行公开。20*年,我市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完善相关制度,健全工作机制

我市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抓落实”的工作要求,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各镇(街道)、市级各部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级机关明确了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专门机构,确立了由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承办其它职能处室配合的组织推进体系。

20*年,为贯彻实施《条例》,各镇(街道)、市级各部门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完善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有些还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本部门绩效考核体系,与本部门满意处室评比挂钩,切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二、拓展公开形式,增强公开效果

各镇(街道)、市级各部门根据本单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不同,从实际出发拓展公开方式。如,市政府办等单位从方便公众出发,注重利用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公开信息;市财政局等单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大众媒体的影响和作用,公布政府信息;市政务服务中心等单位通过建立或完善政府信息咨询服务热线、公共查阅室、电子公告牌、便民小册子等形式,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之窗”门户网站及各子网站,普遍对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了改版和完善;同时,通过“书记信箱”、“市长信箱”、“市长热线”、社区信息栏、农村信息服务栏等多种形式将政府信息公开充分延伸到村社。

三、宣传推动力度加大,重点部门信息公开质量提高

为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影响,使社会公众进一步关注和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年,各镇(街道)、市级各部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墙报和互联网、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多种途径,广泛宣传《条例》的重大意义,重点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子网站加强宣传,释义《条例》条文,普及《条例》知识。市发改局、规划和建设局、教育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交通局、公安局、卫生局、财政局、工商局、林业局、农业局、质量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城管办等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单位不断加快政府信息分类、梳理、编目进程,内容主要涉及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城市规划、扶贫、优抚、教育收费、政府采购、公务员招考等方面。

(一)通过互联网进行宣传

20*年3月,“*之窗”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为各镇(街道)、市级各部门提供了链接标识和信息加载模板。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布了市政府及其主要领导名单,各镇(街道)、市级各部门的基本情况(机构设置、组织人事、办事程序等),开设了法规规章、政府文件、部门文件、市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十大惠民行动、市政府人事任免、工作规则、大事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数据等栏目。

市政府工作报告和市政府十大惠民行动提供了工作报告全文、目标任务分解、惠民项目详情的查询,并提供了网友评论的窗口。

各镇(街道)、市级各部门在各自子网站上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各类政府信息。市级机关普遍开设了网上办事栏目和其他适合政府与公众交流的特色栏目,方便公众申请办理各类事务和获取咨询意见。

(二)开设公共查阅点

指定市档案馆为政府公开信息集中查阅中心。目前该中心已汇集了多个市级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目录、指南,为公众查阅政府信息提供帮助。

(三)召开新闻发布会

我市建立健全了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发布重要政府信息。主要围绕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城市建设和管理、社会治安管理等民生问题和社会热点问题。市政府办公室20*年4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本年度的十大惠民行动。

四、主动深入、拓展公开内容

20*年,各镇(街道)、市级各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政府机构和人事、重大决策等5大方面内容。

(一)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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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范、优化申请处理流程,增加受理点。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提高申请处理效率,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

3.拓展公开形式。进一步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政府新闻发布会的作用。完善档案馆的政府信息公开汇聚和集中查询功能,增加适合社区和农村群众的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健全市、镇(街道)、村(居)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加强网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之窗”门户网站的政策法规库,集中发布本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4.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和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