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为民服务代办制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做好党员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的意见》,巩固和深化服务型苏木乡镇政府建设成果,进一步推动乡村两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基层干部的工作职能和服务方式的转变,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更好地服务农牧民群众,现就深化服务型苏木乡镇政府建设,全面推行**村为民服务代办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推行**村为民服务代办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着眼于“党员干部经常受教育、群众长期得实惠”,从构建党员干部服务农牧民群众的长效机制出发,以“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为宗旨,把服务型苏木乡镇政府创建工作延伸至**村,进一步规范和细化有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对广大群众需要办理的事情实行全程服务代办,通过办好群众身边的事、办好贴近群众的事、办好群众需要的事,搭建为民、便民、利民的服务平台,更加有效地解决人民群众在生活、生产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和创造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工作原则

实施**村为民服务代办制遵循“便民、公开、依法、高效、自愿”的基本原则。一是便民原则。让干部成为群众办事的代理人,方便群众办事。二是公开原则。服务项目、服务对象、责任单位、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办事代理人等内容全面公开,做到能不能办、如何办、谁代理办、什么时间办完,让群众清楚明白,便于监督。三是依法原则。坚持依法办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做到既合规又让群众满意。四是高效原则。对每一件群众申请办理的事项,随时受理,快速承办,限时办结,切实提高办事效率。五是自愿原则。代理要充分尊重群众的自主选择,群众不愿代理的,不得强制代理。

三、服务内容

**村为民服务代办制是由**村便民服务站指派专人负责,以代办服务为主要形式,通过乡村组织和职能部门内部有机运作,依法全程代替人民群众(申请人)办理申办事项的一种新的工作机制和办事方式。基本内容是:各苏木乡镇通过在**村建立便民服务站,设立代办点,依据职能,确定受理事项并以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开,在严格的制度和程序约束下,从接到申办人办事申请开始,经过受理、承办、回复等环节,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申办人所申办的事项,为办事人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全过程代理服务。

四、工作重点

总体要求是完善规范苏木乡镇级,重点强化**村级,通过网络完善与运转,在全市形成以各旗县区行政服务中心为龙头,各苏木乡镇便民服务大厅为主体,各**村便民服务站为基础,为民服务代办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的代办网络服务体系,实现上下联动、功能互补,最大限度地发挥整体作用。

(一)健全为民服务代办工作网络一是要在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工作的基础上,将旗县区具有行政审批权力的行政部门全部纳入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统一进行管理,真正实现“一厅式办公、一站式服务”二是对苏木乡镇服务大厅进一步规范。要针对撤并乡镇后的实际情况,对苏木乡镇便民服务大厅进行必要的规范和完善,及时整合服务资源,设立便民服务电话,调整进厅工作人员,设立政务公开栏、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实施集中办公日制度,并通过成立便民服务队、设立政务流动服务车等形式,定期深入到各**村便民服务站,为农牧民搞好服务。三是建立**村便民服务站。要按照“有醒目门牌、有专门接待室、有服务热线电话、有规范的工作流程、有党员干部轮流值班”的“五个有”建设目标,在各**村建立便民服务站,设立代办点。**村服务站日常工作由**村党组织进行组织,随时收集群众的代办事项。**村代办员由**村干部或苏木乡镇的驻村工作指导员、包村干部、干部大下乡的包扶人员等兼任,也可由聘任的社会志愿者担任,除为群众提供各项直接服务外,负责代办本**村群众需到苏木乡镇等上级有关部门办理的各项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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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强化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实施为民服务代办制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重大意义以及代办服务项目、办事依据、办理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宣传到户,使广大服务对象和全社会充分认识和了解为民服务代办制,做到家喻户晓,方便群众办事。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在推行为民服务代办制工作的好做法和好经验,通过弘扬先进、宣传典型,从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要严格监督检查。要认真研究制定为民服务代办制工作的约束和激励机制,设立内部监督举报电话,以便申请人随时通过举报电话反映办理工作中的问题,使为民服务代办制工作置于严格的制度约束和广泛的监督之下规范运行。要在实施为民服务代办制过程中,建立回访制度,并建立回访记录。要通过召开各界人士座谈会和回访服务对象等方式,倾听群众呼声,借鉴好的经验,找出不足。特别是对有关规章制度、激励约束办法等保障机制,要认真研究深化,逐步健全,保证为民服务代办制不流于形式。同时,要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及时反映工作经验和实绩。

(四)要加强对代办员培训。注重加强对服务代办人员工作职责、方式方法、纪律要求和有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整体素质和办事水平。要严格按照服务代办制的有关程序,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不断开辟新思路,总结新经验,完善代办机制,丰富代办内容,为代办制工作顺利推行提供保障,切实把为民服务代办制作为促进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