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见
一、以财政性资金和社会公共资金为重点,着力提高政府资金公开透明度。
(一)积极稳妥地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根据《预算法》,以政府预算、部门预算、预算执行、财政转移支付等内容为重点,分步骤、分层次、分内容不断提高财政预算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扩大向同级人大报告财政预算的覆盖面,逐步实现部门预算全部报送同级人代会审议(涉及国家安全的部门除外)。细化报送同级人大的本级预算草案,逐年扩大预算草案列示的款级科目。向社会公开经人大审议通过的政府预算、决算报告及预算、决算表。探索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的方式、范围、内容和形式。及时发布月度(季度)财政收支情况。依托“金财工程”,加快构建完整的财政信息库,将所有财政资金纳入监管系统,为进一步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力度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二)加大财政专项资金的公开力度。全面梳理各类财政专项资金情况,以用于改善民生和促进发展的专项资金为重点,明确公开要求,逐年扩大财政专项资金的公开范围。先行选择部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专项资金,包括对口支援都江堰灾后重建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农惠农资金、社会救助资金、排污费专项资金、帮困助学资金、信息化发展资金、科技小巨人专项资金、公交行业补贴资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等,主动公开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具体操作流程和资金分配结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三)加大政府非税收入公开力度。建立完善定期发布机制,公开地方政府债券筹集资金安排的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公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新增机动车额度拍卖收入和使用、监督情况等。(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建设交通委、市交通港口局)
(四)推动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开透明。健全收费公示、持证收费等制度,确保收费透明。优化行政事业性收费发布平台,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收费情况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凡发生变更的收费项目,变更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五)建立完善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遵循“依法披露、突出重点、真实有效、促进和谐”的原则,定期公开本市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享受待遇情况,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各类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总体情况以及收支情况,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的基本情况,经办管理重要事项和社会保险违规违纪典型案例的处理以及整改情况等。研究加强各类社会保险信息公开的有效途径。(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完善住房公积金定期公告制度。公开本市住房公积金年度归集、提取、使用计划以及计划执行情况,包括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增值收益使用情况。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增值收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及业务发展中长期规划等。依托公积金信息系统建设,不断优化公开的程序和方式,方便缴存职工和单位查询与自身相关的公积金缴纳使用情况等。(责任单位: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七)健全房屋维修基金定期公告制度。及时发布本市房屋维修基金年度归集金额、划转金额。健全房屋维修基金管理信息统计、公告制度,方便业主随时掌握、准确了解个人维修基金的缴存、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八)公开彩票公益金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告本市福利、体育等彩票公益金的年度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探索福利彩票公益创投和公益招标机制,扩大社会参与度,提高公益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财政局)
(九)增强国有资产信息透明度。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依法向社会公布国有资产状况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公开出资企业生产经营总体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公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有关统计信息等,不断提高国有资产信息透明度。(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各区县政府)
(十)进一步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完善采购信息公告制度,及时规范发布政府采购信息,主动公开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招标业务代理机构名录,招标公告、邀标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公告、成交结果及其更正事项等招投标信息,政府采购有关投诉处理、考核结果等监管信息,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完善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健全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制度,推动采购过程公开透明。(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机管局、各区县政府)
(十一)公开捐赠款物的募集、分配和使用情况。对“帮困送温暖”等集中性募集的物资和资金,其募集、分配、使用情况在募捐活动结束后的一个季度内向社会公布;对全市经常性捐赠中募集的物资,其募集、分配、使用情况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对为突发性灾害进行的募捐活动募集的物资和资金,其募捐及使用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十二)进一步加大审计公开力度。按照“依法、渐进、客观、公正”的原则,完善审计公开机制和程序,不断扩大审计公开领域,丰富审计公开内容,拓宽审计公开渠道,优化审计公开形式。公开年度重点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整改报告。逐步公开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单项审计结果。逐步公开有关行业或专项资金的综合审计结果。逐步公开专项审计调查结果。(责任单位:市审计局、各区县政府)
二、加大政府投资项目及计划规划公开力度,积极推动行政审批公开透明。
(十三)增强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透明度。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于投资项目管理、运营的全过程。及时发布本市“扩内需、保增长”政府投资的重点投向和资金测算情况。建立健全重大建设项目公开制度,及时公布年度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及其实施进展情况。公开年度市政府实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招投标透明度。进一步加大国有土地“招拍挂”相关信息的公开力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十四)推进行政审批过程透明和结果公开。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等,方便公众办理。公开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社会团体、咨询公司、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组织等参与审批、监管的情况。依托全市行政审批办事平台,逐步实现各审批环节信息的全程透明、全程监督。公开行政审批效能监察报告,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促进行政审批效率的提高。不断扩大审批结果公开范围,加大房地产开发、动拆迁、规划、环保、卫生等行政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责任单位:市审改办、市政府办公厅、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十五)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和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相关信息。公开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和计划表。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评估报告。公开环保三年行动计划、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等各类社会关注度高的计划的实施情况。及时公开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重要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等各类规划,以及土地利用规划。加大产业、能源、生态、旅游、教育、卫生、信息化等专项规划的公开力度。根据《统计法》,加大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统计信息的公开力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统计局、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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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二十八)完善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编制规范,建立健全公开信息更新维护、历史文件梳理、虚假和不完整信息澄清、主动公开信息送交及政府信息归档等制度。围绕依法平稳有序目标,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指导和释疑,完善依申请公开处理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行为,做好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健全落实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制度,完善考核评估办法,加大社会评议力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档案局、市保密局、*图书馆、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二十九)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专业支撑体系。组建市政府信息公开专家咨询组,依托本市科研院所和高校建立市政府信息公开研究基地,为深入开展信息公开提供专业支撑和决策参考。(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教委)
(三十)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公务员培训计划,实行全员培训,全面增强本市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责任感。对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考核。(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公务员局、*行政学院、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