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信访工作的问题与对策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是倾听群众呼声的窗口,公安机关必须从“提高认识树意识、端正态度求实效、因情施策解难题、长效机制促落实”等方面着手,努力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和质量,最大限度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以真情换真心,以真诚促和谐。

一、产生公安信访案件的原因。从公安机关外部看,主要是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群众维权意识高涨,一些群众对法律理解不深不透,遇事不能冷静处理,甚至把公安机关按法定程序办案误解为不尽职责、拖案不办,故而上访;部分上访群众自我保护意识虽有所提高,但法制观念仍比较淡薄,抱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心理,漫天要价,行为激烈,不顾后果。从公安部门自身看,原因有四个方面:一是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高。少数领导同志和民警信访意识不强,解决信访问题措施不到位,流于形式,特别是个别领导同志包案不办案,该发挥的作用没有发挥出来;有的存在畏难情绪,怕得罪人、怕丢面子、怕赔偿、怕追究。一些单位在敏感时期重视信访工作,大事一过存在重信访处理、轻信访预防的情况,工作缺乏连续性。二是作风不正,执法为民思想不牢。少数民警工作作风不扎实,工作责任心不强,群众观念、服务思想、责任意识淡薄,“重打击、轻保护”、“重管理、轻服务”、“重实体、轻程序”、“重破案、轻办案质量”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三是素质不高,执法办案能力不够强。少数民警对有关法律知识学习不够,执法水平不高,解决和处理问题能力不强,执法随意性大。特别是在调查取证、伤情鉴定、现场勘查、追逃等环节上存在偏差,导致案件长期破不了,犯罪嫌疑人长期抓不到,引起当事人上访。四是主动性差,信访责任追究落实不到位。工作中,对信访案件责任人,基本是上级催着追究才追究,即使追究也是轻描淡写,达不到惩戒目的。另外,基层办案单位警力不足、民警长期疲劳作战、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警务运行机制落后于治安形势发展需要,也是引发信访案件的重要原因。

二、做好公安信访问题的对策和建议一是摆正位、认真履责。做好公安信访工作,一把手责无旁贷。在日常工作中,基层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必须认真分析本警种、本单位面临的信访工作形势,切实掌握相关案件的详细情况,及时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精心制定化解息访工作措施,不遗余力地开展,确保实现“案结事了、息诉停访、人不回流”的目标。要掌握苗头,坚持集思广益,把公安信访工作作为“民心工程”,克服畏难、轻视、厌烦、无所作为等思想,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化解,确保不发生新的有责涉法信访案件。二是换位思考,真心为民。各警种、各单位特别是领导同志要切实做到真心为民执法、真诚服务群众、真情关爱民生,认真进行换位思考,认清自身责任,站在信访人角度,坚持抓好处理信访突出问题与抓好处理初信初访并重,以高度负责、积极主动态度,切实抓好公安信访工作。三是正确面对、因情施策。对排查出的信访苗头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要深入研究,因情施策,有的放矢,切实做到正视问题、敢于面对,全面了解、详知案情,区别性质、合理分类,集思广益、拟定措施,准确切入、稳步推进,及时调整、实现目标。对息诉罢访和结服的案件,要建立定期回访制度,加强与信访人的沟通联系,深入细致做思想政治工作,防止出现反复。四是健全机制、狠抓落实。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狠抓规章制度落实,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上下功夫。着力构建公安大信访格局,建立健全层层抓落实的信访稳定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信访部门和派出所的信访接待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力求把问题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初信初访,解决在萌芽状态。建立公安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整体联动工作机制,完善并落实督查、督办、量化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着力构建信访预警机制,定期对一些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信访案件进行跟踪研究、分析,发现一些苗头性、普遍性的问题,做到信访问题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着力强化源头防范机制,采取举办讲座、以会代训等形式,经常性开展亲民利民便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教育活动,教育民警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努力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加强执法业务培训,强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民警执法水平,规范各类案(事)件操作程序,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充分发挥派出所、社区和农村警务室以及农村治保会在信访问题源头预防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开展以“无赴省进京上访、无越级集体上访、无信访积案”为内容的争创信访“三无”活动,提高基层公安机关预防和化解信访问题的能力,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所队,大事不出局”,为促进社会和谐平安作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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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是倾听群众呼声的窗口,公安机关必须从“提高认识树意识、端正态度求实效、因情施策解难题、长效机制促落实”等方面着手,努力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和质量,最大限度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以真情换真心,以真诚促和谐。

一、产生公安信访案件的原因。从公安机关外部看,主要是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群众维权意识高涨,一些群众对法律理解不深不透,遇事不能冷静处理,甚至把公安机关按法定程序办案误解为不尽职责、拖案不办,故而上访;部分上访群众自我保护意识虽有所提高,但法制观念仍比较淡薄,抱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心理,漫天要价,行为激烈,不顾后果。从公安部门自身看,原因有四个方面:一是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高。少数领导同志和民警信访意识不强,解决信访问题措施不到位,流于形式,特别是个别领导同志包案不办案,该发挥的作用没有发挥出来;有的存在畏难情绪,怕得罪人、怕丢面子、怕赔偿、怕追究。一些单位在敏感时期重视信访工作,大事一过存在重信访处理、轻信访预防的情况,工作缺乏连续性。二是作风不正,执法为民思想不牢。少数民警工作作风不扎实,工作责任心不强,群众观念、服务思想、责任意识淡薄,“重打击、轻保护”、“重管理、轻服务”、“重实体、轻程序”、“重破案、轻办案质量”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三是素质不高,执法办案能力不够强。少数民警对有关法律知识学习不够,执法水平不高,解决和处理问题能力不强,执法随意性大。特别是在调查取证、伤情鉴定、现场勘查、追逃等环节上存在偏差,导致案件长期破不了,犯罪嫌疑人长期抓不到,引起当事人上访。四是主动性差,信访责任追究落实不到位。工作中,对信访案件责任人,基本是上级催着追究才追究,即使追究也是轻描淡写,达不到惩戒目的。另外,基层办案单位警力不足、民警长期疲劳作战、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警务运行机制落后于治安形势发展需要,也是引发信访案件的重要原因。

二、做好公安信访问题的对策和建议一是摆正位、认真履责。做好公安信访工作,一把手责无旁贷。在日常工作中,基层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必须认真分析本警种、本单位面临的信访工作形势,切实掌握相关案件的详细情况,及时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精心制定化解息访工作措施,不遗余力地开展,确保实现“案结事了、息诉停访、人不回流”的目标。要掌握苗头,坚持集思广益,把公安信访工作作为“民心工程”,克服畏难、轻视、厌烦、无所作为等思想,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化解,确保不发生新的有责涉法信访案件。二是换位思考,真心为民。各警种、各单位特别是领导同志要切实做到真心为民执法、真诚服务群众、真情关爱民生,认真进行换位思考,认清自身责任,站在信访人角度,坚持抓好处理信访突出问题与抓好处理初信初访并重,以高度负责、积极主动态度,切实抓好公安信访工作。三是正确面对、因情施策。对排查出的信访苗头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要深入研究,因情施策,有的放矢,切实做到正视问题、敢于面对,全面了解、详知案情,区别性质、合理分类,集思广益、拟定措施,准确切入、稳步推进,及时调整、实现目标。对息诉罢访和结服的案件,要建立定期回访制度,加强与信访人的沟通联系,深入细致做思想政治工作,防止出现反复。四是健全机制、狠抓落实。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狠抓规章制度落实,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上下功夫。着力构建公安大信访格局,建立健全层层抓落实的信访稳定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信访部门和派出所的信访接待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力求把问题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初信初访,解决在萌芽状态。建立公安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整体联动工作机制,完善并落实督查、督办、量化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着力构建信访预警机制,定期对一些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信访案件进行跟踪研究、分析,发现一些苗头性、普遍性的问题,做到信访问题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着力强化源头防范机制,采取举办讲座、以会代训等形式,经常性开展亲民利民便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教育活动,教育民警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努力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加强执法业务培训,强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民警执法水平,规范各类案(事)件操作程序,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充分发挥派出所、社区和农村警务室以及农村治保会在信访问题源头预防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开展以“无赴省进京上访、无越级集体上访、无信访积案”为内容的争创信访“三无”活动,提高基层公安机关预防和化解信访问题的能力,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所队,大事不出局”,为促进社会和谐平安作出积极的贡献。

牢固树立“执法为民”观念,促进司法公正,从根本上有效解决和减少公安涉法上访问题是摆在各级公安机关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现结合我市公安机关近两年来信访工作实践,对如何改进司法机制,促进司法公正,从源头上解决和减少公安信访问题进行探讨。

一、当前公安涉法上访问题的现状及特点201*年至201*年,市公安局接受群众来信来访263件(次),从信访人员所反映的问题,归纳起来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要求解决各种问题;二是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和举报案件线索;三是对基层公安机关执法不公和民警违法违纪提出控告申诉;四是对基层公安机关特别是派出所办案、办事推诿拖拉提出质疑、催办。从近两年来所受理的涉法上访案件来看,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1.初信初访占较大的比例,在接待的263件(次)信访案件中,初信初访210件(次),占总数82%,重信重访53件(次)占20%

2.重复访、集体访、越级访“三访”案件有增无减。201*年至201*年“三访”案件为24件(次),201*年至201*年“三访”案件为43件(次),同比上升79%。尤其是一些重复信访问题日积月累,久拖未决,造成信访人员多次越级上访,影响了上级公安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201*年市局共排查出公安重点信访案件20件,其中公安部督办2件,省公安厅督办8件。

3.上访人员多数情绪偏激,怨气较多,工作难度大,许多上访人员由于对基层公安机关和民警不满或有意见,往往都是带着满腔怨气,心急火燎地来到上级公安机关,并指定要找公安局长解决,接待人员很难做其思想工作

二、引起涉法上访的主要原因

(一)从宏观来讲,主要是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群众法律意识普遍提高,他们在自身遭受不法侵害时,自觉通过信访形式向公安机关寻求法律保护;二是一些基层公安机关和民警特权思想严重,对待群众“冷、硬、横、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造成负气而向上级公安机关上访;三是个别基层公安机关和民警受到利益驱动,放纵“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在辖区内滋长蔓延,造成群众强烈不满,因此群众投信向上级公安机关检举揭发

(二)从微观来看,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一是反映在刑事案件上。问题的症结表现在:

1.命案未破;

2.少数案件破案后,主要凶手未抓获,致使这类信访无法结案、息访;二是反映在治安案件上。问题的症结集中在案件不够追究刑事责任,调解又不成,伤势也鉴定不了,自诉又不去,案件一时难以了结,致使无法及时处理而引起上访;三是反映在交通事故方面,这类问题主要是因为赔偿不到位或肇事人逃逸致使无法结案而上访。

三、有效解决处理涉法上访问题工作方法一是责任包案法。对信访老户普遍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逐案逐人落实责任,一包到底,不留余地,直至解决问题为止。二是实地办公法。由有决策权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实地现场办公,逐案解决信访老户的上访问题,一般均能收到较好的效果。三是检查督办法。逐级健全信访老户检查督办制度,限定检查督办的内容、方式和时限,既可掌握工作进度,又能加快办理速度。四是登门走访法。信访老户的家庭一般都存在具体情况和实际困难,亲自上门走访,无疑送上一剂化解心痛的良药。五是协调化解法。一些上访老户的原因并不复杂,但由于拖延时间长、证据不充分、主观渲染多,解决条件差等因素,错过或延误了解决的时机,形成上访老户,不仅需要当事双方的化解,而且也需要各部门紧密配合方能得到有效解决。关于公安涉法上访问题解决办法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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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提高执法工作水平全市执法机关要把自身建设作为提高案件质量和整体工作水平的基础工作来抓一是加强思想作风和职业道德建设。进行执法为民教育,切实解决对群众的感情和工作责任心问题,端正执法思想,改进执法作风;二是要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要结合各自工作特点,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切实解决部分干警业务水平低、工作能力不强的问题;三是对队伍实行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从严治警,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业务过硬的执法队伍。

(四)完善措施,建立完备的信访接待处理机制

一是落实主要领导接访责任制。要建立“一把手”接待日,带头接访,亲自解决涉法涉诉访中的实际问题;二是落实领导包案制。从接待、处理、答复、息诉等环节一包到底,直到问题得到解决,息诉罢访。对重大、特殊、疑难案件实行预约接待和领导集体接待;三是落实信访首办责任制。首办责任人要热情做好来访接待工作,在责任范围内的问题认真处理,需请示的问题,要预约答复,要跟踪落实,需要转出处理的问题严格按程序办理。因不负责造成越级访,要追究责任;四是建立涉法涉诉案件联合办结制度。公、检、法机关要相互协调,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解决处理涉法涉诉案件。同时还要加强与涉法涉诉访相关连单位(国土资源局、城建局、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的沟通与协调,相互配合、支持,及时处理好涉法涉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