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法律定位和解困途径初探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
意
见
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2号)和•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印发†涉法涉诉信访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政法„2009‟10号)精神,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以“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为工作目标,进一步改变执法理念,完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明确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责任,改进工作作风,有效规范上访秩序,从源头上减少和防止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产生,确保全市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现结合我市实际,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近期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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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将组织工作组对涉法涉诉信访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督导、考评。
一、健全和规范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交办制度
由于当前我市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交办制度不够健全,领导交办的案件在落实上存在推诿扯皮、敷衍应付、久拖不办等情况,督查督办案件时又无具体制度可依,给我市涉法涉涉诉信访工作的造成很多负面影响,现就健全和规范我市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交办制度,明确以下意见:
1、领导交办案件的范围
(1)中央、省、郑州市政法委交办的重要事项;(2)中央、省、郑州市领导及政法委领导批示交办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3)郑州市政法委交办的领导信函件;(4)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交办的涉法涉诉案件;(5)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工作及涉法涉诉案件;(6)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7)其他交办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2、案件的管理、交办、办理程序
(1)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实行政法各部门领导包案责任制,由市委政法委进行动态管理和跟踪督办。
(2)对上级政法委交办、上及政法委负责人交办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由市委政法委按程序呈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阅批;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批示后,及时移送市委政法委涉法涉诉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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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立案。对于人民群众直接写给市领导的涉法涉诉信访件,经市领导及政法委主要领导批示后,由政法委办公室移送至政法委涉法涉诉办公室,涉法涉诉办公室根据领导批示意见确定是否立案,填写•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呈批表‣,经有关领导审批同意后即可立案。
(3)市委政法委涉法涉诉办公室对被立案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进行专门登记,及时以市委政法委的文件形式发出交办函,交由有关政法部门办理。
(4)承办政法单位收到交办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后,要按照“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要求,落实包案领导、经办单位和责任人员,并按规定认真办理。承办单位要在收到交办文件3日内将包案领导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处理预案等报送市委政法委。所有交办案件须在规定期限内办结,提交办结报告。
(5)结案报告经包案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市委政法委涉法涉诉办公室;由市委政法委涉法涉诉办公室审核后,报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审批。市委政法委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市委政法委行文函复上级。
(6)对市以上(含市)交办并要报告结果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由市委政法委按规定归档备查。
3、办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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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办单位对于交办的重要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应当积极办理,并在上级交办之日起15日内向市委政法委书面报告办理结果。对于在15日内不能办结的,应当说明理由,报告办理进度。
(2)市委政法委要及时掌握了解有关政法机关的办理工作情况,可以听取有关政法机关对案件情况的汇报,并提出有关建议、意见;也可以向政法机关调查了解情况。
(3)市委政法委在交办的时间范围内,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电话催办和发催办函的形式进行催办。
(4)对超过时限不报结果,又不说明情况的,市委政法委应发出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督办函,督促有关政法机关依法办理。
(5)市委政法委涉法涉诉办公室负责对承办单位回复的报告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办理不当,可以要求原办理机关予以改进或重新办理。
(6)市委政法委定期通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交办、催办、督办工作情况。对办理得好的政法单位和个案,通报表扬鼓励;对敷衍应付、久拖不办,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依照•市委政法委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过错追究办法‣(登政法字„2011‟2号)追究责任。
二、规范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领导接访制度
领导接访是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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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合理诉求的重要渠道,是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助推器。一直以来,因未规范领导接访制度,导致上访人越级上访、无序上访、闹访、缠访、重访现象严重。现就规范相关制度,明确以下意见:
1、政法机关领导采取集中接待和部门接待两种形式,以部门接待为主。集中接待一般在市委政法委信访接待室,或到政法各部门轮流接访,重点接待解决重大疑难案件、上访突出案件或政法部门无法单独解决,需要政法委统一协调的案件。政法各部门接待的地点设在各部门信访接待室,重点接待政法各部门按照法律程序正在运转或执行未结的案件。
2、集中接访的案件,市委政法委加大督查力度,政法各部门加大办案力度,明确责任,案件办结情况或案件进展情况必须在下月接访之前上报市委政法委。在下次接访日时,对于接待过的案件又出现重访的,政法委对重访情况在全市进行通报,并挂牌督办。办案单位要说明具体原因,情节严重的,分别追究单位领导或办案人员的责任。
3、政法机关领导集中接待工作每月一次,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五为接待日(如遇特殊情况,接待时间另行通知),政法委书记主持接待工作,公、检、法、司各部门一把手参加,不得缺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的,须向市委政法委书记请假)。无故缺席一次的由政法委提出警告,无故缺席两次的由政法委进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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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通报批评。
4、政法各部门主要领导的涉法涉诉信访接待活动,每月不少于四次,具体时间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政法委备案,各部门主要领导必须亲自到场接访,政法委对各部门主要领导接访情况进行督查,及时通报。对于日常接访工作,政法各部门应明确一名副职和专门科室负责人具体负责,保证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进一步规范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明确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责任,强力推动政法干警转变工作作风、改进执法理念、提高执法水平,从源头上减少和防止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信访条例‣、•中央政法委涉法涉诉信访责任追究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政法工作实际,现明确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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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政法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化信访接待室的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信访接待室规范化建设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抓好落实,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市委政法委涉法涉诉办公室进行将采取督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政法各部门信访机构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考核排名,并将此作为一项硬性指标列入对政法各部门的年(季)度考核之中。对落实到位,表现优秀的单位进行全市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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