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丹江口库区移民信访稳定现状分析及对策建议
黄冈市个人违法建设现状分析及对策和建议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我市城区建设步伐加快,随之而来的个人违法建设也呈愈演愈烈之势,成为困扰城市管理的一大难题。个人违法建设不仅严重影响了城市的市容市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而且还带来了一系列涉及城市发展、城市规划实施、城市管理等方面问题。市城市规划执法大队的成立,为加大违法建设查处力度,有效遏制违法建设提供了坚强后盾和有力保障。作为城市管理规划执法部门,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城市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实际情况,不断探索城市管理规划执法工作的新模式,掌握城市违法建设的成因,研究有效治理城市违法建设的对策。为使市领导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目前规划执法工作的实际情况,妥善解决规划执法工作中的存在问题,真正有效遏制违建产生,笔者凭借多年来对城市违法建设管理执法工作的经验,就我市违法建设的成因及对策,谈谈自己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个人违法建设的危害与现状
个人违法建设具有违法性、逐利性、无序性、多样性、腐蚀性等特征,其主要危害主要体现这几个方面。
1、严重侵蚀社会公共资源。违法建设是少数人对公共资源的侵占,是对城镇规划的破坏,同时导致对交通、水电供应、排污等公共资源的浪费。毫无疑问,少数人的违法建设行为,侵害的是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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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发展的长远利益。
2、严重损害国家法律尊严。违法建设者往往对法律、法规置若罔闻,甚至藐视法律暴力抗法,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严重损害了法律尊严。
3、严重破坏社会公平正义。违法建设者通过违法建房牟取暴利,对那些奉公守法之人而言,辛勤劳动一辈子还不及违法抢建一阵子,这显然有失社会公平,也造成少数人心理失衡,降低了群众对“勤劳致富”、“守法诚信”等价值观念的认同。
4、严重制约城市健康发展。违法建设违背城市规划,其高强度开发和低水平无序管理,严重影响城市区域功能设置和风貌控制,增加征地拆难度。违法建设一般都选址随意、布局零乱、结构简单、立面粗糙。从长远看,这些面广量大、情况复杂的违法建设势必给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带来难度,严重扰乱建设管理秩序,阻碍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5、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因谋求拆迁利益最大化而产生的违法建设猛增,引发的社会矛盾愈发尖锐,相关信访案件也日趋增多,有的甚至激化为群体性违法事件,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另一方面,因违法建设派生的“烂尾楼”“相邻权”“高利贷”纠纷等也日益增多,不断激化社会矛盾。
6、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个人违法建设往往没有经过科学的选址、正规的设计、严格的质量管理,许多存在质量、消防等方面安全隐患。近年来,全国各地违法建设物坍塌、火灾等事故频发,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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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威胁了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个人违法建设产生的动力及原因
个人违法建设的产生和存在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但最主要的原因是利益驱动。伴随社会、经济以及城市建设的迅猛发展,这种矛盾越来越呈现出尖锐、复杂、激烈、艰巨的特点。在执法管理过程中个人违法建设之因为拆之不绝,制而不止,除了经济利益这个根本动因以外,还有许多与之相关的内部或外部因素。
1、经济利益驱使。近年来,由于投资环境的不断改善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市吸纳了数量众多的外来员工。一些群众为了增加收入来源,利用区域优势和外来人员租房需求量大的特点,纷纷抢占地皮违章搭建、扩建、翻建房屋,以赚取租金并企盼在旧村改造、征地拆迁中得到更多赔偿。
2、村民传统意识影响。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土地政策多次调整,导致少数群众对土地有“谁承包、谁所有”的错误认识;如农民不愿离开祖传房地,喜欢独门独院、一户一宅而居。对多层公寓和居民式的生活方式难以接受以及受其它传统观念影响,如在自己院内或房屋原址上建房合情合理,政府无权干涉;用自己的钱,盖自己的房,不偷、不抢、不犯法,如受“法不责众”、“你搭我也搭”、“拆我先拆他”等攀比意识的影响等等。这些传统观念和社会意识的相对滞后,在主观上为违法建设行为起到了推波助澜作用。
3、违法建设执法环境恶劣。近年来,规划执法人员在日常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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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中,遭到的辱骂、推搡等非暴力攻击现象不计其数。在拆违过程中,暴力抗法,自残、唆使老弱病残冲在一线阻挠执法现象时有发生。战斗在防违、规划执法工作第一线的执法干部、员工,为之付出了极大的努力甚至鲜血和安危。改革开放30年以来,据统计全国死亡和重伤的城管队员共计3700多人。执法机关面对群体性违建者,出于社会稳定风险等多种考虑,往往放不开手脚,或难以执行到位。与此同时,公安部门对妨碍规划执法的人员极个别才进行处理,变相地助长了这种不正之风。另外,目前拆除的违法建设大多属框架结构,拆除难度大、费用高。在拆违过程中,拆违操作安全难保障是突出的问题,特别是高空拆违,拆违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周边建筑物的安全很难保障。执法环境恶劣与拆违难度大,严重地挫伤了管理人员的信心和工作积极性。
4、违法建设管理执法不公。在实践中,政府主要强调通过加强行政手段治理违法建设,对违法建设主要通过集中拆除,而这种集中式拆除往往选择正在建设的,对已建成的往往视而不见,最后往往造成违法建设管理工作中选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这不仅无法有效解决违法建设问题,而且容易造成社会不公。
同时少数基层干对对违法建设的社会危害性、经济破坏性认识不足,回避矛盾、放任不管甚至包庇纵容。对社区内出现的乱搭乱占行为任其泛滥,有的有的擅自批条子、做人情,有的甚至参与其中。由于基层监管工作不到位,“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增加了整治难度,在群众中长生了不良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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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规划政策滞后。对规划管理的政策研究不够,控制过于死板,特别是控制性详细规划有理想化倾向,偏重于规定城市某一区域的未来状态,而忽视了生活在这一区域的居民的现实需求。居民想改善生存条件,因受到规划的严格控制而得不到批准。如果规划控制时间很长,有可能居民一生都无希望。这种只堵无疏的政策由于不实事求是,给规划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和压力。规划控制区的居民想建房、要建房的实际需求得不到正常的解决,个人建房用地审批得到了限制,但与之相应的安置措施却没有及时跟上,便只有寻求非正常的渠道,违法建设被迫而生。城郊结合部违法建设的泛滥,一定程度上可归因于规划政策未能与时俱进。
6、拆迁政策把握不严。近年来,我市城市建设步伐日益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急速增长,范围不断扩大。一些已被列入或将被列入工程建设及住宅建设征地拆迁范围的村民,在多建房、多装修、多获赔、多得利的事实利欲驱使下,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三令五申于不顾,群起突击抢建,势头迅猛,速度惊人。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很多违法建设也进行了补偿,且补偿费往往高于违法建设成本。一些人在多建房、多获赔利欲驱使下突击抢建,形成恶性循环。
三、规划执法工作面临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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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坚持责任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应严厉打击党员干部参与或包庇违法建设行为,从重从快处理,严肃追究责任,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要切实落实各级政府尤其是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并建立长效机制,力求巡紧查密、查早控牢,第一时间发现和制止违法建设行为,杜绝推诿、放任等不良现象。要进一步强化责任和纪律追究力度,对因管理失职造成新违建扩散蔓延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及时作出党纪和政纪处理。同时,建议将打击违法建设工作纳入对区政绩考核内容,严格进行考核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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