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村信访行为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浅议公安信访问题的成因、特点及对策信阳市公安局师河分局控申科屈应俊

近年来,信访案件呈明显上升的趋势,表现出“信”访少、“人”访多;“单”访少、“群”访多;“文”访少、“武”访多的“三少三多”特点。由于有的信访案件所提出的问题,大多是一时难以处理和解决的,致使有的信访当事人日复一日、年复一年不断上访,有的动辄聚众围堵党政领导机关,有的越级进京赴省上访。治理信访问题,有效遏制其不断蔓延上升的势头,必须认真分析信访问题的特点和形成的原因,从根本上、从源头上采取有针对性的治理对策。

一、当前信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特点

公安信访案件以派出所、刑侦等一线单位较为突出。接访案件主要集中在派出所、刑侦等主要执法部门,其中派出所占半数以上。反映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个别民警的责任心不强,本该及时破案和抓捕违法犯罪嫌疑人,由于工作拖拉,失去破案的最佳时机,导致犯罪嫌疑人外逃;二是工作不实不细,调查取证不及时、不认真,证据不充分,不能使案件及时进入诉讼程序;三是个别民警执法为民思想不牢、为民服务意识不强,本该向群众宣传解释清楚的,轻描淡写,敷衍了事,甚至对群众耍态度,引起群众不满。一般集中在以下五类案件:

(一)双方互殴的伤害案件。公安信访问题涉及伤害案件的居多,但形成疑难信访件的往往是互殴的伤害案件,且多为邻里或亲戚间纠纷引起,在案发时没有引起办案人的足够重视,以为调解就能解决,在取证上不认真、不细致,导致因证据不足难以定案或案犯在逃。特别是一些案件,受害人本来就与嫌疑人有较大矛盾,加上案件发生后付出一笔较大的治疗费用,而公安机关又无法将犯罪嫌疑人及时抓捕归案,致使受害人亲属不得不走上访之路。这类案件有的双方当事人均上访,使案件更加复杂化。

(二)涉及专业鉴定的案件,包括死因鉴定、伤情鉴定。信访人对死因鉴定、伤情鉴定结论不服,而且往往固执己见,认为鉴定结论有人情、有造假。特别是有的案件在重新鉴定时出现不同结论,从而更加增加信访人对公安机关的怀疑,导致不断信访。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也存在依赖法医鉴定、忽视外围调查的倾向,对信访人提出的疑问缺乏有效的解释。

(三)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案件。引发信访的案件中相当一些公安机关已经抓获嫌疑人,但因证据不足又变更强制措施转取保候审,信访人往往不能理解,认为这是公安机关受人情关系影响将嫌疑人放走,导致上访人的情绪越发激烈。现实中也存在采取取保候审的案件保而不审的现象,没有继续侦查,以证据不足为由就此搁置。

(四)涉及公安民警或其他国家干部的案件。主要是反映被民警殴打或执法不公等问题,此外,一些职能部门和乡镇干部在执行公务中与信访群众发生冲突,解决难度也较大。

(五)与其他部门的信访事项交织的案件。此类案件往往涉及政府征地拆迁、土地、邻里纠纷、法院判决不服等其他问题,错综复杂,解决难度大,且群众因为公安机关重视信访工作往往纠缠在公安信访部门。

二、信访问题产生的原因

执法不严是导致信访案件发生的主观原因,破案率不高是导致信访案件发生的客观原因。特别是一些刑事犯罪案件侦破率不高,挽回损失不及时,是导致受害人上访的主要原因。具体来看,形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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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化质量意识,“源头控访”。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是源头治理信访问题的治本之策,也是树立公安机关良好形象的治本措施。首先要加强经常性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业务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民警的思想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增强依法办案能力,在素质上保证尽量少出错和不出错。其二要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信访责任倒查追究制。凡因执法不到位或者执法缺位,而引起群众上访案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那些滥用职权或者违法办案、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导致信访问题不能依法、公正、及时解决的相关责任人员,必须坚决处理,通过严格的责任追究,以严密的制度和纪律,保证不出冤假错案,不发生信访问题。其三要转变工作作风,变被动接访为主动下访。针对部分群众对法律知识了解不深、不透,有涉法问题找不准反映对象、有合理诉求找不到解决途径,从而导致信访甚至集体上访发生的实际,要坚持关口前移,超前防范,提前预警,主动深入到上访群众中调查解决反映的问题。要建立动态监控网络,强化信息意识,在基层派出所和治保内保组织中建立义务协调员,掌握信访工作的主动权,使一些矛盾和问题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

(五)强化职责意识,“责任化访”。无论是接访人员,还是办案人员都要牢固树立群众上访我有责的职责观,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强化职责意识,靠严格的责任解决信访问题。首先要提高对初访的处置能力。高度重视初信初访,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减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周期,保证“一访”问题就能解决。其次要认真落实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信访工作责任制。信访工作的好坏,不仅直接关系到执法的权威性、严肃性、廉洁性和公正性,而且还关系到社会大局稳定。因此,必须增强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和大局观,保持政治敏感性,对信访部门经过多次调处仍未有效解决的信访案件,要建立定领导、定时限、定责任、包化解、保稳定的“三定一包一保”工作制度,形成职责明确,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定领导就是根据上访案件的类型确定接访领导。一般案件由分管领导接访;问题复杂、涉及面广、社会影响较大的上访案件,主要领导要亲自接访;重大疑难问题,要专题研究。定时限就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接访,在规定的时间内拿出解决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内督办落实,在规定的时间内反馈处理意见,加快工作节奏,及时予以答复。定责任就是对包保的信访案件,明确责任和纪律,权力和义务,奖励和处罚的要求,促进工作落实。包化解就是对包保的信访案件,要深入到案发地和涉访单位调查取证,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处理、督办落实,包息诉罢访。保稳定就是保证在接访和处置的过程中,做到公正、公开、公平,确保案件不反复,不出现因信访环节责任不落实,而引发“民转刑”案件和其它有碍社会政治稳定的事件。

(六)强化协作意识,“综合治访”。解决信访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对复杂疑难信访案件,仅靠公安部门以及信访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动员全社会和全局的力量,运用政策的、法律的、经济的等多种手段,实行综合治理。比如在处置因企业改制中形成的企业与职工的利益冲突,因城市整体规划搬迁户与政府之间的利益冲突,因农村土地收益分配中集体与农户、农户与农户之间的利益冲突等等,引起的信访案件时,必须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经济综合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参与,部门联动,整体互动,协作配合,综合治“访”,充分体现政策和法律的威力。使闹访者看到,各级各部门依法公开、公正处理信访问题的决心,彻底打消少数别有用心人利用信访伺机作乱、伺机欲利的念头,彻底摧垮少数人企图靠一面之词、片面之理来骗取领导同情和批示的心理底线,妥善处理聚众信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