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信访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

根据2007年2月2日中央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精神以及2007年2月6日江苏省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要求,市政府建立了苏州市信访专项资金,为加强管理,规范操作,提高信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更好地维护信访稳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资金来源

信访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安排,列入预算。

三、管理操作部门

由市财政局、信访局具体操作,共同管理。

四、使用范围

1、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必要开支。其中包括对市本级三城区或跨部门的进京违法上访人员,由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负责对其举办法制教育学习班的所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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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款单位必须严格按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使用信访专项资金,并及时向市财政局报送资金使用情况及财务报表

3、市财政局、信访局对信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规使用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八、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信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