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信访程序规定

一、信访程序规定遵循的原则1、坚持“依法上访”、“违法追究”、“双项责任”、“注意引导”的原则

2、坚持“分级负责,层层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坚持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职工有问题“逐级反映,层层落实”的原则

二、运搬工区职工信访程序规定职工反映问题,先到职工本人所在的班组反映,属于班组管辖范围内的,工班长应予以积极做好解释、答复等工作;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班组时,工班长应当主动协调,不得推诿;如果工班长对职工反映的问题,在规定时间内不做答复或解决不了的,由工班长带领职工本人,到职工所在队的党政领导处反映(如果职工所反映的问题是关于工班长的,可以直接到该队党政领导处反映),所在队的党政领导要根据情况,是属于该队管辖范围内的,该队党政领导应予以积极做好解释、答复等工作;涉及到两个队或两个队以上时,该队党政领导应当主动协调,不得推诿;如果该队对职工反映的问题,在规定时间内不做答复或解决不了的,由队党政领导带领职工本人和工班长,到职工所在队的分管领导处反映(如果职工所反映的问题是关于队党政领导的,可以直接到分管领导处或工区党政领导处反映),分管领导处理不了的,由分管领导带领职工所在队的队党政领导,职工所在班的工班长及职工本人,到工区区长或党总支书记处反映,区长或党总支书记将根据事实情况给职工一个答复,职工不满意的,由工区党政领导出具证明,职工可以到矿信访办进行反映问题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4、职工如违犯此规定,出现工区内部越级上访行为,将与每月“五好班组”评选挂钩,视情节给予该职工所在的班、队进行扣分,纳入“五好班组”月考核,如出现越级到矿有关部门上访,将按照《东滩煤矿信访稳定工作责任追究制(试行)》的有关规定,除矿处罚外,工区将加倍处罚

5、各队职工如有问题可以按《运搬工区信访程序规定(试行)》去逐级反映,以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可以更好的化解矛盾,并有利于工区的稳定,矿井的稳定,兖矿的稳定,为实现“平安兖矿”“平安东滩”,工区创建“平安区队”奠定坚实的基础

6、各队要根据上述规定,制定出各队的保证措施,齐心协力把稳定工作抓实、做好。本规定自2004年3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