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全乡领导、干部及村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遏制信访案件上升的势头,从源头上减少和解决信访问题,不断提高做好信访工作的水平,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行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包片领导或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包村干部或办理具体业务的干部负直接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信访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的对象包括。对信访工作疏于职守、工作不力及失职、渎职的村组干部、包村干部、办理具体业务的干部、包片领导、分管领导。

第四条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的方式:

(一)通报批评;

(二)经济处罚;

(三)责令检查;

(四)一票否决;

(五)党纪、政纪处分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作相应经济处罚:

(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流于形式,造成群众到县上访的个体访,村组干部、包村干部、包片领导每人罚款100元;到市上访的个体访,村组干部、包村干部、包片领导每人罚款200元;赴省上访的个体访,村组干部、包村干部、包片领导每人罚款500元。到县上访的集体访,村组干部、包村干部、包片领导每人罚款200元;到市上访的集体访,村组干部、包村干部、包片领导每人罚款500元;赴省上访的集体访,村组干部、包村干部、包片领导每人罚款1000元;

(二)对群众反映的应当解决的问题,包村干部既不解决又不向包片领导汇报或言行不当、激化矛盾,造成群众到县上访的,包村干部每人罚款100元,并由乡纪委进行诫勉谈话;

(三)办理具体业务的干部在办理业务或执行公务时对群众态度恶劣或拖延不办,不依法行政造成群众到县上访的,每次罚款100元,并由乡纪委进行诫勉谈话;

(四)群众到县上访,村组干部、包村干部、包片领导在接到电话后20分钟内不能赶赴现场做工作的,每次每人罚款100元

(五)村干部因工作不力,一月内群众到县级以上(包括县级)上访2次以上的,乡党委对村干部进行集体约谈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责任人要向乡党委作出检查,并在全乡干部会上做表态发言:

(一)包村干部工作不力,所包村一月内群众到县上访2次以上的;

(二)群众到县上访后,包片领导不及时认真处理,能解决的问题不解决,导致上访人再次到县上访的;

(三)因排查不到位,导致3人以上30人以下的群众到县集体上访而包村干部和包片领导不知情的;

(四)包片领导对群众反映的应当解决同时有条件解决的问题不积极解决,导致3人以上30人以下的群众到县集体上访的;

(五)群众到县集体上访后,包村干部、包片领导在接到电话后20分钟内不能赶赴现场做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坚持原则,暗示群众到县集体上访的;

(七)对群众的无理或过高要求,乱开口子,乱表态,作无原则让步,造成工作被动或引发连锁反应的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人和相关村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评选先进的资格:

(一)因排查不到位,导致群众到市上访而村组干部、包村干部、包片领导不知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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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奖励办法:

(一)本年度内未发生上访的村,包片领导、包村干部每人奖励2000元;一次性奖励村组干部10000元;

(二)村组干部积极调处复杂矛盾纠纷,享受人民调解个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