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一岗双责”制度

一、目的和意义

1、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制度建设和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明确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同志积极参与“一岗双责”的信访工作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

2、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稳定意识和政治责任,保持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概念和原则

1、“一岗双责”概念。是指领导干部,除负责抓好分管的业务工作外,还要负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工作。

2、“一岗双责”原则。领导干部必须立足于“事要解决”,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工作范围内和联系片区的信访工作负责。

三、方法和措施

1、镇主要领导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镇的信访工作负总责。要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把信访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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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强化矛盾排查和信息报告机制。镇党委政府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例会,研究全镇信访工作形势;各村、各单位对重大、紧急信访事项随时排查和报告,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矛盾和纠纷,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领导包案和专案交办;各村、各单位对职责范围内的重大矛盾纠纷和信访苗头、信息、动态及时报告,不得隐瞒、谎报、缓报。

五、监督和保障

镇党委政府把领导干部信访工作“一岗双责”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作为信访工作和群众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目标考核;分管领导要加大对分管片区和单位信访工作的指导协调力度,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切实预防和化解突出问题;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把下访、约访和包案作为工作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信访工作“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同时加大信访案件的协调和督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