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事项督办制度5篇
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逐步提高办理信访事项的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贵州省信访条例》等相关条规,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督办的工作原则
督查督办本着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原则,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一致的原则,督促检查与指导帮助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原则与注重实效相结合的原则。
二、督查督办的主要范围
1、上级党政机关和信访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
2、县领导批示、交办的信访案件;
3、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知名人士批转的信访案件;
4、重大集体上访事件和突发性群体事件;
5、3次以上重复来访来信和5人以上的联名信;同一天内有3人以上反映同一问题的来访来电来邮件,或者3天内5人以上反映同一问题的来访来电来邮件;
6、其他应予立案督查督办处理的信访案件。
三、督查督办的主要职责
1、检查反馈。由督查督办部门负责对各部门、各街道办理信访案件的措施、进度、效果进行跟踪检查,并向县委、县政府领导和县委组织部、纪委监察局报告。
2、督促落实。由督查督办部门督促各部门、各街道及时处理信访案件,对进展缓慢的责任单位进行催促,并要求其限时处理。
3、提出建议。由督查督办部门指导各部门、各街道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处理信访案件,及时为责任单位处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综合协调。由督查督办部门对涉及多个地县、多个部门的信访案件,会同有关部门理顺关系,协调和推进案件的处理。
四、信访事项的办理流程
1、信访事项的交办
信访事项由县人民来访接待中心负责受理,并统一交办。一般转办信访件,承办单位自收到之日起15天内办结并上报;一般交办信访案件,承办单位自收到交办单(函)后,20天内办结并上报结果;重大复杂信访案件,应在30天内办结并上报结果。若不能按期报结的,要上报延期报告。上级机关及领导交办的特殊或紧急案件,应按要求提前办结并上报结果,确需延期办结的大案要案,应在规定时限内上报案件处理进度及情况说明。承办单位在重大复杂信访案件调查过程中,每月要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案件进展情况。
2、信访事项的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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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5)拒不执行有关职能机关提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引发信访突出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的;
(6)不按有关规定落实信访工作机构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处分等建议,造成严重后果的;
4、其他违反信访工作机制的行为,按照管理权限,由信访领导小组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意见,由县委组织部、纪委监察局审核并作出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