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回访、保修制度5

工程质量回访、保修制度

为在工程项目中贯彻落实《工程总公司工程定期回访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按照公司《质量手册》及程序文件《服务程序》的要求,使工程回访活动进一步规范化,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回访范围

1.1凡通过招标、议标并由公司与建设单位(顾客)正式签订合同的已交付使用的工程

1.2对顾客实施定期工程回访不能代替合同中规定保修期内的具体承诺

2回访内容

2.1征求顾客对已完单位工程的主体、观感、使用功能的意见

2.2征求顾客对已竣工的工程质量是否存在施工缺陷及返修意见

2.3征求顾客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并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间的意见和要求

3回访的频次、参与部门与回访对象(顾客)

3.1工程验收交付后半年内,由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主持,队负责定期回访,土建工程,每半年进行一次回访;屋面防水及设备安装工程进行季节性回访;根据四新特点有针对性的回访。根据公司工程管理部每半年或一年制定下达的回访计划,总队进行实施。

3.2工程验收交付一年后或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已满的不再组织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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