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营运管理系统信访投诉管理制度(11-0)

第一篇:5营运管理系统信访投诉管理制度(11-0)营运管理系统信访投诉管理制度

编号:q/mn-yy/gl6.1-2-2011-(5)-0

1目的

为规范纪检部门在处理检举、控告、调查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营运管理系统全体员工。3工作标准

3.1处理检举、控告、申诉的步骤、方法

举报、投诉可以采取信件、电话、短信、邮件等形式进行,但无论何种形式,举报人一定要将情况说清楚,最好采取实名制(我们将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进行虚假投诉,否则,将按照《营运管理系统惩治违规违纪行为管理制度》进行严肃处理。

信访接待人员对来信、来访、来电进行登记,填写《反馈记录表》,并附原信件或来访来电记录。收到来信须当日拆封,及时处理。随信寄来的证件及其他贵重物品要逐一清点核对和登记,妥善保管:

(1)信访工作应区别轻重缓急的原则办理。对重要信件或急件必须当即处理;

(2)对所反映的问题,确定明显不需追究责任的信件,可以采取和投诉人和被反映人谈话的形式进行处理结案;(3)对所反映的问题看似重要但又内容较模糊的来信、来访、来电,可向反映人作进一步了解或进行初查后再行决定;

(4)对重要的或有明显案件线索的来信、来访、来电,经领导阅批后,组织纪检人员进行调查。对于实名投诉的调查结果要回复投诉人并及时进行通报,对于匿名投诉的调查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及时进行通报;

(5)对无实质性内容或无明显核实线索的来信、来访、来电,可予以暂存,待情况明了后再行查办;

(6)信访举报材料应列入密件管理,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压、销毁;严禁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或被举报人。不得压制、打击、报复举报人。

3.2信访件的转办、催办与结案

需要给各中心转办信件时,要根据反映问题情况提出转办具体要求,对于署名举报的,不得将原信转出,可将来信反映的主要问题摘录转办。

需报结果的转办件,应定期催办。一般案件以7个工作日为期。特殊情况的经领导批准可适当延期。

3.3信访的保密和执行

纪检部门应恪尽职守,秉公办事,对不履行职责、负责办理信访登记人员故意透漏信访内容情况的,对信访登记人员给予待岗处理。

3.4信访件的统计与归档

2对信访件应进行随时统计,必要时可写成分析性报告,向领导提供可靠的数据和资料。

信访材料应和调查材料一并立卷归档。

3.5对举报人的保护措施

对举报人要进行如下保护:

(1)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举报材料列入密件管理。任何人员不得私自摘抄、复制和销毁举报材料;

(2)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3)接受举报人举报或向举报人核查情况时,应当在做好保密工作、保护举报人人身安全、不公开暴露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

(4)宣传报道和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除征得举报人的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

(5)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压制举报人的举报、扣压举报材料和打击报复举报人;

(6)故意透漏举报人姓名等其他情况者,对泄密者给予解聘处理,并对第一负责人负激励1000元;

(7)打击报复举报人,对当事人给予解聘处理外,对第一负责人负激励1000元,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6权利和义务

检举、揭发人应据实检举、揭发,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3诬告陷害他人。对故意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据《营运管理系统惩治违规违纪行为管理制度》进行严肃处理。

纪检部门对如实检举、揭发者,经查情况属实,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采取单对单严格保密方式)。4考核标准

凡向纪检部门检举、揭发公司违规违纪违法人员行为的人,经查证情况属实,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经查证为at类案件对举报人现金奖励5000元;a1类案件现金奖励1000元;a2类案件现金奖励500元;a3类以下案件经查证反馈与事实相符的现金奖励100-300元。5投诉方式

营运管理系统纪检副部长常国平电话:137347126

33、邮箱:changguoping@mengniu.cn

蒙牛集团纪检办主任范树勋电话:135147169

25、邮箱:fanshuxun@mengniu.cn

营运管理系统党工团

实施日期: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起草人:刘金玲审核人:常国平、蔺兴盛审批人:白瑛

第二篇:

5.1-1营运管理系统会议管理制度(11-0)营运管理系统会议管理制度

编号:q/mn-yy/gl5.1-1-2011-0

1目的

为了规范营运管理系统的会议管理程序,提高会议效率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营运管理系统各类会议,会议落实考核标准也适用于集团会议、营运管理系统副总裁安排工作的追踪落实。3文件换版说明

本制度将编号为q/mn-yy/gl5.1-1-2010-0、实施日期为2010年11月18日的《营运管理系统会议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延伸到系统内部各部门,补充了系统级会议以外其他各类会议的考核标准。此文件实施之日起,原文件作废。4工作标准4.1会议类型4.1.1系统级会议

营运管理系统例会、副总裁办公会、系统年度计划的各类专题会议、由两个以上中心负责人参加的其他正式会议。

4.1.2其他会议

依据各部门的会议情况,分为内部例会、专题会议、沟通会及其他会议。各部门例会频次、召开时间、参会人员及汇报材料模板等相关内容以会议通知为准。

4.2会议时间和频次

营运管理系统例会每季度召开,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20日左右;副总裁办公会召开时间以通知为准;系统级专题会议由总经办根据各中心提报计划于每年12月底前统一制定排期;各中心内部会议由中心自行确定,会议通知和纪要在总经办文员处备案。

4.3会议地点

和林基地、全国各事业部所在地。

4.4参会人员

营运系统例会参加人员为副总裁直管人员和总监级以上人员,其他人员以会议通知为准,其他会议参会人员由会议组织部门确定。

4.5会议主持

营运管理系统例会由行政中心总经理主持,其他会议由会议组织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主持。

4.6会议记录

营运管理系统例会由总经办负责记录,其他会议由会议组织部门安排专人记录。

4.7会议通知及汇报材料收集时间

至少在会议召开前一周将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会议议程和汇报内容等通知到参会人员或参会部门文件资料员,各部门依据会议通知要求提供汇报材料。

4.8汇报材料要求

工作计划必须要定量(即达到80%量化),不能定量的必须要定性(即明确完成到什么程度),并体现重点工作的详细计划,工作规划的汇报时间不得低于整体汇报时间的50%。

工作完成情况要与目标一一对应且详细叙述,对未完成或完成效果不好的项目进行分析、指出责任所在并制定改进措施。

正式会议以ppt形式汇报,汇报模板执行组织部门要求。

2会议材料要提前进行杀毒。

系统例会材料统一使用office2003sp3编辑,如有影音文件必须能用暴风影音2009版打开,其他会议执行组织方要求。

在会议中需要讨论解决的问题至少在会议前3个工作日提交相关部门组织讨论,并提交会议组织部门备案。

其他汇报内容根据会议通知要求进行。

4.9会议现场要求

所有参会人员提前5分钟进入会场,请假人员至少在会前一天将假条递交会务组织部门,否则视为缺席。

除通知参会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参会必须在会议前3天与组织部门联系。

会议期间不得随意外出,手机全部静音,系统级会议要求手机放于指定存放处。

会议期间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不做与会议无关事情。除记录员外所有参会人员不得使用笔记本电脑。会议着装执行营运管理系统综合治理管理制度要求。

4.10会议内容传达要求

为期一天的会议在会后3个工作日内由会议组织部门网发会议纪要,会期每增加一天纪要出具时间可相应增加两天,会议纪要要求真实准确,各部门收到后要在内部传达并张贴。

针对会议工作部署,要求各部门负责人在参会后2个工作日内在内部传达并安排落实。

4.11会议落实要求

会议落实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如出现工作实际未完成但敷衍了事以其它完成工作代替的现象、或到落实期限才反馈落实安排有变均按未完成判定。

3出具制度、方案类的落实内容所规定的完成时间均指方案最终签发时间,如未在规定期限内签发均按未完成处理。

由几个部门协同完成的落实内容,牵头部门有协调、调配各部门资源进行相关落实活动的权力,对于未按照要求配合落实的部门具有依据制度追究责任的权力。

会议落实结果必须在落实期限内报送到组织部门,所有会议落实结果要有部门第一负责人或被授权人审批签字,落实时限内未提供完成结果或材料不全无法证明落实项目是否完成者,均视为未完成。在会议落实内容未全部完成前如部门职责发生变更,必须在职责变更3个工作日内将落实工作移交到新的落实部门,并将签字的交接表在追踪部门备案,否则仍追踪原落实部门。

所有会议落实内容的完成时间是指规定完成时间当日的17:00前,过期视为未按时完成。5考核标准

5.1对会议组织部门考核标准

会务准备不充分、安排不到位、通知不明确或出现其他影响会议质量问题,对会议组织部门负责人负激励100元/次。

5.2汇报材料提供考核标准

汇报材料未按时提供对汇报人负激励50元/天,会场拷贝材料负激励100元/次。

因现场拷贝材料导致会议延时,在上述基础上负激励20元/分钟;系统级会议会场拷贝材料发现病毒负激励20元/个,因病毒造成电脑异常等影响会议情况负激励200元/次。

5.3汇报内容考核标准

未按会议要求准备材料或汇报内容出现漏项、不符合项、隐藏实际数据、数据不真实等情况,对汇报人负激励50元/处。

45.4会议现场考核标准

会议中出现迟到、早退、中途离场、着装不符、汇报不讲普通话、做与会议无关事情、注意力不集中、打瞌睡、手机响、不签到等现象,系统级会议对责任人负激励50元/次,无故不到负激励200元/次;其他会议无故不到负激励50元/次,出现上述其他不符负激励20元/次。

会议发言时称呼职位,对称呼方与被称呼方各负激励25元/次,如被称呼方不在场时则免于负激励。

汇报超时负激励10元/分钟,以100元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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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部门未按照法律事务部要求提供证据材料的每晚一天对部门负责人负激励100元,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不利后果。

营运管理系统法律事务部实施日期:二o一0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起草人:杨志福审核人:包鸿志审批人: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