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接待制度

为规范信访工作程序,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增强信访工作责任;更好地体现党的宗旨,维护来信来访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信访接待行为,积极稳妥地化解各类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树立信访接待良好形象,根据《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接待范围

1.本系统在职干部职工、离退休职工和家属及下属单位干部职工;

2.与我局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投诉;

3.与我局稳定局面有关的相关投诉

(二)接待内容及职责

1.内容。接待单位及群众通过书信、走访等形式反映的安全生产管理、企业管理和下属企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宣传解答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

2.职责。受理来信,接待来访,接听电话,维护信访人员的合法权益,承办上级有关机构交办的信访事项,并上报处理结果。

(三)信访接待时间和方式

1.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2.方式:信访接待实行信访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制度。具体接待时间按照领导接待日安排的时间(节假日除外),原则上稳控责任人负责接待当日来访群众。接待人做好登记、转办工作,及时、适当、依法解决问题,信访相关业务负责人应随叫随到,及时协助处理有关信访工作。

(四)接待来信来访要求

1.接待人员应态度和蔼,文明礼貌。对来访群众做到起身迎送,主动让座倒茶水,安排文明整洁场所接待;对老弱病残来访者应尽力提供方便。

2.接待来访要耐心细致,做好记录。认真听取来访人的意见,力戒草率、急躁;谈话记录要认真,询问情况要仔细,归纳群众意见和要求要准确。接待过程中非接待人员不得随意插话、打断。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应认真负责地给予解答。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或因现实条件所限无法解答的问题,要耐心向来访人员说明情况,并对其所提出的问题做出详细解答,认真宣讲政策,做好思想工作。

3.接待人员应依据政策,秉公办事。接待过程中必须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处事,处理问题要及时妥善,不敷衍、推诿。接待人员不得接受来访者的馈赠和宴请,亦不得要求来信来访人员为自己办私事。

4.接待人员应衣着整洁,服饰得体。要举止端庄,实行挂牌接待,公开接受监督。

5.接待人员应执行条例,依法接待。要严格执行《信访条例》,依法做好来访接待工作。遇无理纠缠和扰乱秩序的,接待人员对有关当事人要进行批评教育,应坚持以理服人,避免感情用事,必要时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6.处理来信要讲究程序,及时上报。对来信要呈送局领导批示,并认真负责登记、呈阅、督办、复核、统计、上报工作,然后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交承办科室按时限及时办理并及时上报。承办科室要积极配合,认真办理信访案件,不得推诿。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理完毕的,应当及时向有关方面说明情况。

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增强我局工作人员对信访工作的责任意识,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根据《信访条例》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结合我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领导信访接待日工作坚持强化责任、解决问题,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

第三条领导接待日的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应当相对固定,并向社会公布。

(一)领导应随时接待群众来访;

(二)各主要领导每周1个工作日;

(三)主要负责领导每月不少于6个工作日

第四条领导接待日工作一般采取轮流接待方式。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采取预约接待、多部门联合接待、多名领导共同接待等方式。

第五条

信访接待室负责做好机关领导接待日的准备工作。

(一)制定阶段性的领导接待日安排;

(二)落实参加领导信访接待日工作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并通知其为领导提供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等资料;

(三)通过固定的新闻媒体或者告示栏等形式提前向社会公布;

(四)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因特殊情况原定领导不能在预定的时间接待,由信访接待室应当及时协调其他领导接待。

第七条接待时,信访接待室负责做好接待登记和记录,填写统一印制的《党政机关领导信访接待日登记表》。

接待后,对信访人反映的合理诉求,应当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或接待领导的指示,及时转送或交办到有权处理的职能股室,并做好督查督办工作。

第八条领导接待日工作实行责任制。

党政机关领导在接待过程中,对属于分管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能够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需要调查核实的,责成有权处理的有关股室办理,并要求在限期内提交办结报告;情况复杂或涉及多个部门的信访事项,由接待领导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

不属于分管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移交有关分管领导。

涉及多个地区、多个部门的信访事项,根据实际需要,呈报共同的上级机关或其信访工作机构协调处理。

第九条对接待中遇到的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

第十条领导信访接待日每半年做一次计划安排并上报,落实情况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之前,逐人列表报县委政府信访局。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信访接待制度李官中学信访工作接待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信访工作,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及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接待的原则

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学校办公室承担学校信访接待,负责接待来访群众,对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和情况,除关系重大的需报主管领导阅批的,其余均按问题性质转给相关负责人调查处理。

二、信访接待的程序

1、对于群众来信,主管信访工作的人员要及时拆封,保存完整,并编号登记,并按内容性质,拟出处理意见,由办公室负责人签批后转送相关处室处理,并督促承办部门及时查处。对于比较重要或复杂的信访,须呈主管领导阅示后再办。

2、学校领导的亲收件一律交本人拆封,属群众来信的,应交办公室按正常程序处理

3、学校实行校领导接待日制度,每周一为学校领导接待日,倾听教职工及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及时解决问题;需要与学校领导面谈者,要提前到学校办公室预约登记

三、几点要求

1、处理群众来信和接待来访工作,应该遵照国家政策、法令、学校规章制度,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对于来访者,要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对属于揭发控告性质的,要严格保密。

2、各部门也应高度重视。处理信访要及时、认真,不得推诿、积压,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

3、群众对某些工作提出的批评和建议,凡属正确可行的,应认真研究采纳,同政策、规定有抵触或难以实行的,应进行解释,并对有关政策、规定加以宣传,取得群众的谅解

每学年学校办公室进行小结,并按问题性质处理结果,分类统计,综合整理汇报。

临沂李官中学

第三篇:信访接待制度官坝镇人大信访接待制度

1、文明接待。人大代表应按照安排按时间到镇人大代表之家(各活动室)接待群众,着装整洁,说话和气,举止文明,接待热情;尊重信访人,进行信访登记。

2、认真听记。认真阅读信访材料,细心倾听来访人陈述,详细询问反映或举报的事实、情节问题,认真做好接访记录。

3、处理妥当。依法及时处理信访事项,不得推诿、拖延,按国家法律及政策规定妥善处理信访人员反映的问题。按照要求填写完善代表接待登记表,及时送交镇人大办按程序处理,跟踪关注处理情况,及时向信访人反映处理意见。

4、宣传教育。按照服务大局,维护稳定的原则要求,向信访人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疏导教育信访人员,预防和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5、注意保密。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扩散信访人要求保密及可能对信访人权益造成损害的信息;妥善保管信访材料和信访档案资料,不得丢失、篡改隐匿或擅自销毁信访资料。

6、其它应当遵守的规定

官坝镇人民代表大会

关于人大代表撰写人大调研报告和宣传信息报道工作奖励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本镇县、镇人大代表写稿积极性,大力宣传报道本镇人大工作动态和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发挥情况,强化宣传工作激励机制,官坝镇人大决定在本镇全体人大代表中,实施代表撰写人大调研报告和宣传信息报道工作奖励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奖励范围:

本镇全体人大代表,包括本镇选区选举的在县城工作的县人大代表、参加本镇人大活动的市人大代表、各代表小组联络员。

二、奖励类别

1、专题调研报告类、信息类;

2、县人大《忠县人大工作》简报、《忠州报》等县级媒体类;

3、市级《公民报》、《公民导刊》、《重庆日报》等媒体类;

4、国家级《中国人大》等媒体类

三、奖励标准

1、专题调研报告类、信息类

奖励范围内人员按照县人大和镇人大要求,撰写完成调研成果报告,被县级机关媒体彩用的,每篇奖励200元;报告被市级媒体采用的,每篇奖励400元;报告被国家级媒体采用的,每篇

奖励600元。

代表采写信息被《忠县人大工作》简报采用的,每篇奖励20元,信息被《忠州报》采用的,每篇奖励20元;信息被县人大推荐上市人大的,每篇奖励50元;信息报道文字信息超过300字的,每篇奖励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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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领导都要充分认识做好信访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落实制度,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定期分析和排查本辖区信访热点,制定化解措施,落实责任人

(二)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对本辖区内的一切信访案件严格实行“六包”制度,如因工作不力造成越级到县、市、省、京上访的,主要领导自费先带回上访人员,再追究相关责任

(三)坚持定期排查上报制度。各村(社区)、各部门必须坚持每月一次信访排查,并将排查的案件内容、责任人员、结案时限书面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