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新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回访制度的通知

为了帮助新建的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加强对新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的指导,巩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成果,特制定新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回访制度。

一、回访单位和回访对象

回访工作由企业党组织的上级党委(指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或市直有关部门党委)负责实施,具体可指派分管领导、组织人事干部或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进行回访。回访对象是新建企业党组织的负责人、企业主及党员职工等。

二、回访时间和方法

回访应不少于3次。第一次回访在建立党组织后的1个月左右进行,3个月后进行第二次回访,6个月后进行第三次回访。具体视实际情况可作适当调整。回访工作可采取个别访谈、座谈讨论、查看台帐等方式进行。

三、回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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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听取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调、理顺党组织和企业之间的关系,争取企业主的支持,帮助解决有关问题,促进企业的持续、快速和健康发展

四、有关要求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市直有关部门党委要把回访制度作为巩固和提高本单位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手段来抓,确保我市的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建立一家,巩固一家。对回访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导、帮助解决,涉及企业本身的,要做好与企业主及相关人员的沟通协调工作;对本地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制定相应措施;工作中如有好的做法或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部反映。要注重在有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中抓点做样,发挥好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示范作用,不断提高党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的影响力、凝聚力和战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