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陕西省扶贫开发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陕西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心得体会

《陕西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于今年3月1日起颁布施行,这标志着我省扶贫开发工作迈入了依法推进的新阶段。

《条例》共9章61条。其主要内容概括起来。一是落实了各级各方面责任。明确了省、市、县各级政府及各行业部门在搞好扶贫开发、促进贫困地区发展中应当承担的责任。二是完善了制度体系。《条例》明确提出要坚持省负总责、市包推进、县抓落实、乡镇实施的管理体制,要求各级政府把扶贫开发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提出了省、市、县三级财政每年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规模要求,明确要加强重要政策出台、重大项目审批前的贫困影响评估,提出要建立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等。三是体现了区域特色。以解决我省陕南秦巴山区、陕北白于山区、黄河沿岸地区群众脱贫致富问题为重点。基于此,《条例》提出要对这些地方群众实施有计划的搬迁,并提出了指导性要求。四是具有时代性。适应新阶段扶贫开发的新形势新特征,《条例》及时吸收了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的新精神新政策,与时俱进地强调要提高贫困地区公共服务水平等更高层次的扶贫目标,并完善了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五是具有可操作性。对贫困村、贫困户的确定明确了具体的工作程序和办理时限,扶贫项目

1的申报审批程序和方法予以了明确。

《条例》的制定和颁布实施,充分体现了“大扶贫”宗旨和开发式扶贫方针,体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作为一名扶贫战线的“新兵”,学习和领会好《条例》精神,对于加强自身政策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至关重要。下面根据自己学习所掌握的内容,简谈几点个人体会:

一、《条例》颁布实施,是我省扶贫开发工作进入依法推进阶段的重要标志

当前,扶贫开发已经从以解决温饱为主要任务的阶段转入巩固温饱成果、加快脱贫致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发展能力、缩小发展差距的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难点和重点在于扶贫资源配臵、扶贫对象识别、各级政府和行业部门职责落实、扶贫项目资金管理等等,这些问题单纯依赖政策或行政手段难以有效解决。2011年印发的中央10号文件明确要求,“加快扶贫立法,使扶贫工作尽快走上法制化轨道”。因此,通过立法推动我省的扶贫开发工作,十分迫切,也很必要。《条例》是我省关于扶贫开发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是我省立法工作立足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大法规制度建设,是推动全省科学发展、实现富民强省的必然要求,是加大扶贫开发力度,提升扶贫开发水平的重要保证。《条例》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省扶贫开发工作进入了依法推进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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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促进我市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扶贫开发不仅是一项经济工作,更是一项政治工作;不仅是一项民生工程,更是一项德政工程。2001年以来,我市扶贫开发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亲切关怀下,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级部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按照“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多元投入、社会参与”的大扶贫思路,坚持开发式扶贫,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取得了显著成效。新世纪初全市贫困人口有60万人,截止2010年底,全市累计实现脱贫52.24万元,群众生活环境持续改善,生活水平大幅提升。但就整体而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不平衡、不可持续的问题仍很突出,特别是资源富裕区和资源贫乏区差距不断拉大。按照省定2500元扶贫标准,我市仍有44.7万农村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两区一带”地区,这些地区自然环境恶劣,基础设施落后,区域性贫困凸显。《条例》的颁布施行,对于深入贯彻落实中、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扶贫开发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创新扶贫机制,有效整合资源,构建“大扶贫”格局,促进我市城乡统筹发展,加快“两区一带”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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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要完善扶贫开发管理机制。完善扶贫开发到村到户、统计监测、项目资金管理、扶贫考核等方面的制度和机制,加强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违反《条例》行为。

六是要落实各方面扶贫开发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扶贫开发的主体责任,相关部门要依法落实行业扶贫任务。要将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各级政

5府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