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扶贫工作思考
据市扶贫部门统计,2015年底全市还有农村贫困人口45.29万人,其中33.5万人属于民政部门低保等政策救助范围。据市民政部门统计,目前全市救助的农村低保五保对象为45.5万人,其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约为32万人,占救助对象的70%以上,农村低保五保对象无疑是全市扶贫攻坚的主要群体。我市2018年要实现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时间紧、任务重,如何啃掉这块硬骨头,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全面推进农村低保与精准扶贫有效衔接是精准发力的有效举措。
一、做好对象衔接,确保扶贫攻坚在精准发力上靶向明确
问题:在调研中发现,我市扶贫部门掌握的扶贫对象和民政部门救助的低保五保对象存在很大差口。从扶贫部门的数据来看,2015年年底全市有“建档立卡”扶贫对象45.29万人,其中低保五保人数为33.5万人,而民政部门实际救助的农村低保五保人数为45.5万人,这就反映出全市还有12万低保五保对象未纳入扶贫对象范围。通过两部门的数据对比来看,存在很大差口。主要原因有3个:
一是两部门间信息没有实现互联。扶贫、民政部门分别掌握的扶贫对象和低保对象仍处于条线管理状态,两部门对象信息没有实现互联共享。
二是两部门对象认定方法不同。民政部门的低保对象经过了审核审批认定,且对这些对象进行了资金救助,已落实到户、明确到人。扶贫部门掌握的扶贫对象采取的是由省抽样测算得出的贫困人口数量分解到县、乡镇、村,乡村按照上级分配的扶贫人数指标(乡村人口数×低收入人口发生率)来认定。同时,由于扶贫、民政部门认定对象的标准不统
一、统计口径不一致,导致在对象认定上存在差别。
三是9个非贫困县9.9万低保对象未被统计到扶贫对象范围。桥西区、桥东区、下花园区、经开区、察北管理区、塞北管理区、涿鹿县(仅统计了赵家蓬区)以及怀来县和原宣化区的大部分低保对象未被统计在扶贫对象范围内。
建议。打好扶贫攻坚战第一步是将两部门的对象衔接起来,进行精准识别,确保对象准确。
一是建立统一精准识别程序,做到贫困对象全覆盖。扶贫、民政部门密切配合,结合扶贫和低保政策,建立统一认定标准和识别程序,统一入户调查、评议公示、抽查检验等方式识别对象,实现标准统
一、工作统筹、对象衔接。
二是开展联合摸底排查,实现“两库合一”。由扶贫、民政部门共同对全部“建档立卡”的扶贫对象和低保五保对象进行信息交换比对,依靠乡镇、村干部、扶贫驻村干部为主体,全面排查扶贫对象和低保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致贫原因。对“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中尚未纳入低保或五保人员进行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或五保供养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对低保五保对象中符合条件未纳入扶贫对象范围的要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实现“应扶尽扶”。同时,扶贫部门“建档立卡”数据库和民政低保管理数据库要实行互联互通,统一信息管理系统,做到对象互查互对,对全部扶贫、低保对象实行台账管理,及时记录更新家庭情况、帮扶计划和成效,共享对象信息。
二、做好政策衔接,确保扶贫攻坚在分类施策上合理有力
问题。急需明确需要扶贫政策扶持对象和需要民政低保政策兜底对象,解决扶谁和兜底保障谁的问题。我市45.29万人贫困人口中,因致贫原因不同,亟待分类管理,提高针对性。
建议:在建立科学的认定程序上下功夫,对每名扶贫对象进行精准分类识别,分类施策。针对扶贫对象致贫原因、劳动能力等情况,因人因户施策,实现扶贫和低保兜底政策的有效衔接。可将扶贫对象分为3类并采取相应的帮扶或兜底政策:
对有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给于过渡性低保救助。有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是国家扶贫政策实施的重点群体,把发展生产、异地搬迁、生态补偿、发展教育等扶贫政策全面落实到位,采取特色产业扶持、创业就业帮扶、资产收益、金融支持等措施实现脱贫。低保作为过渡性的救助手段,解决暂时性生活困难,实现脱贫后逐步退出低保。对有劳动能力的未享受低保的边缘户,重点依靠产业和就业等扶贫措施脱贫。
对有部分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给于低保补助。这类扶贫对象有部分劳动能力,但是仅依靠国家的扶贫政策很难全面脱贫,需要扶贫政策和低保救助政策共同发力,通过扶持,他们虽然有了部分收入,但仍难以超出扶贫线,需要低保给予补助达到扶贫线以上,从而实现全面脱贫。
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给予低保政策全额兜底保障。这类对象主要为重病、重残、高龄的低保五保对象,他们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国家的产业就业等扶持政策在他们身上无法实施,难以通过扶贫政策实现脱贫,需要按扶贫线标准全额发放低保金,并加大重大疾病等救助力度,实行长期政策性兜底脱贫。
三、做好标准衔接,确保扶贫攻坚在兜底保障上效果明显
问题。目前,低保补助水平还停留在平均发放上,没有实现分类施保和足额补差,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没有进行兜底保障。农村低保制度实施以来,绝大部分县区低保金一直平均发放(目前每人每月平均补助150元),这样对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任何收入的扶贫对象来说,每年领取的低保金为1800元,距离扶贫线2900元还有1100元的差距,很明显对这些扶贫对象没有实现兜底保障。同时,一些基层干部为了平衡关系,减少矛盾,没有很好的执行低保按户施保的政策。对一些家庭成员本应全部按户纳入低保救助范围,却按年龄只对其部分或一名家庭成员纳入保障范围,导致一些家庭特别是家庭成员全部为重病重残的家庭没有落实好救助政策,更无法兜底脱贫。
建议。要建立形成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同步提高,低保分类施保、按户保障的工作机制,在标准衔接上下功夫。
一是全面提高低保保障标准,实现“两线合一”。调研感到:低保保障标准如果低于扶贫线,就难以对全市丧失劳动能力扶贫对象实行兜底脱贫。低保保障标准高于扶贫线,就会扩大保障范围,使已经脱贫的对象仍在享受低保,难以调动扶贫对象靠自身努力脱贫的积极性。我市从2007年建立实施农村低保制度以来,低保保障标准一直是低于扶贫线。2016年,全市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提高到2900元/年,实现了低保保障标准和扶贫标准“两线合一”(每名低保对象平均每年实际补助提高到1800元)。今后低保保障标准要与扶贫标准保持同步提高,始终保持一致。
二是全面推行低保分类施保,提高补助标准。要实现扶贫和低保在标准上的精准对接,必须改变实施多年的农村低保金按人平均发放的做法。因此要实行分类施保,对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扶贫对象按低保保障标准全额补助,按目前标准应该每人每年发放低保金2900元(每月应达到240元),从而实现兜底脱贫。同时,对享受低保的有一定收入的其他扶贫对象,分类施保足额补差。建议全市选择1个县进行农村低保分类施保改革试点,探索出成功做法后,今年年底在全市推行,对全市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又无任何收入的低保对象实行按扶贫线标准全额发放低保金,使他们率先通过兜底脱贫。
三是全面落实低保按户施保政策。民政部门组织县乡尽快对所有低保户排查,以户为单位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全部成员纳入低保范围,解决“保人不保户”的问题,做到全覆盖。
四、做好管理衔接,确保扶贫攻坚在持续推进上形成合力
问题。扶贫、民政部门没有建立起紧密的合作机制,没有实行统筹管理,不利于精准识别、精准发力。
建议。在扶贫开发中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政府建立统一的领导协调机制,设立扶贫、民政部门联络机构。加大统筹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起既分工又协作共同管理机制。
一是加强动态管理。扶贫、民政部门要及时互相通报对象变化情况,通过联合开展定期核查,建立扶贫对象、低保对象有进有出管理机制。两部门要及时将已实现脱贫的扶贫对象信息、新发现的因病因灾返贫对象及时进行信息交换,确保已脱贫对象退出低保和扶贫范围,新发现的贫困对象及时纳入低保和扶贫范围。
二是开展信息比对。在县级层面,建立信息比对平台,由政府协调公安、人社、住建、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积极配合核查工作,及时向民政和扶贫部门提供户籍、机动车、就业、保险、住房、存款、工商户、纳税等信息,并实现数据对接,及时掌握低保对象、扶贫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将不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扶贫对象及时退出。
三是加强政策宣传。目前,群众对扶贫和低保政策认识有偏差。部分群众缺乏对基本权利和保障资格的正确认识,甚至出现曲解扶贫、低保政策,争着当贫困户和低保户。因此要加大扶贫开发和低保政策的宣传力度,宣传有劳动能力低保对象要通过产业就业等扶贫开发措施脱贫,要逐步退出低保,防止出现为继续享受低保而不愿脱贫和低保养懒汉的问题。通过扶贫低保政策的宣传与落实,为精准救助服务精准脱贫营造良好的氛围。
第二篇:做好新时期我县扶贫工作的思考做好新时期
我县扶贫工作的几点思考
扶贫开发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尽快解决贫困山区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为实现小康创造条件,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及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的基本生产生活和生存条件,加快贫困山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巩固温饱成果,改善生态环境,提高贫困人口的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逐步改变贫困地区社会、经济,文化的落后状态。使我县社会、经济协调、健康、有序的发展。
一、贫困现状及扶贫工作存在的问题
我县地处云贵高原南部,哀牢山脉中段南麓,怒江东岸。居住的民族有彝、傣、佤、布朗、苗、白22个民族,其中少数民族占全县总人口的70%,是一个典型的山区少数民族县。2004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625元的贫困人口有35800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0.98%。农民人均纯收入在625-865元之间的低收入人口有72600人,占全县总人口的22.10%。全县住房困难户有4199户,其中:住茅草房、杈杈房的2600户,危房1599户。分布在全县11个乡镇。目前仍有336个村民小组未解决人畜饮水问题;14个村民小组未通电;114个村民小组通路困难。
多年来,县委、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了我县贫困地区的脱贫致富步伐,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自然条件的限制和社会发展因素的影响,我县与市内其他县区相比仍属于贫困面较广和贫困程度较深的县区之一。全县数贫困人口多为少数民族,普遍居住在生产生活条件差、开发难度大的偏僻山区、高寒冷凉山区。这些地区山高谷深,交通不便,信息闭塞,耕地坡度大,生态植被差,农业基础设施差,自然灾害频繁,文化教育落后,劳动者素质低,科技意识差。集山区贫困、1
少数民族贫困、智力贫困交织成一体,扶贫工作难度较大。另除客观因素的影响外,我们在扶贫工作中工作创新不够,缺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扶贫新思路、新形式和新办法;大多数地方仅满足于“输血”式的救济扶贫,个别地方“等、靠、要”思想还比较突出;全县面上插花贫困户普遍存在,难以得到有力的扶持,影响了全县的脱贫进程。
二、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要坚持七项原则
扶贫工作,要紧紧围绕县委、政府的制定的“十一、五”规划,结合全县实际,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开发式扶贫的方针,以贫困地区为主战场,以贫困人口为主攻对象,把发展种、养业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作为扶贫开发的重点,大力调整产业产品结构,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继续开展基本农田建设,进一步改善水、电、路、通讯、住房、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基础设施条件,努力提高贫困群众的科技文化素质,加强生态建设,推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从我县实际出发,应坚持以下7项原则:一是坚持自力更生与国家扶持相结合的原则。激励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克服等、靠、要思想,发挥主动性、创造性,在国家和省、市必要的扶持下,以市场为导向,依靠科技进步,保护和利用当地资源,改善生产条件,发展商品生产,增加经济收入,提高贫困农户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摆脱贫困,迈向小康;二是坚持解决绝对贫困与相对贫困相结合的原则。扶贫开发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解决温饱,消除绝对贫困,解决低收入贫困人口的生存问题;一手抓脱贫,巩固温饱成果,解决相对贫困问题,使之尽快致富;三是坚持政府主导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相结合的原则。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积极支持贫困地区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各项社会事业。同时,要积极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形成全社会共同扶贫的良好局面,使贫困地区尽快脱贫;四是坚持西部大开发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原则。抓住西部大开发的机遇,利用西部大开发的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加大对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和科技教育的投入,加快贫困地区经济发展;五是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突出抓好控制人口,节约资源,改善生态,保护环境,走人口、资源、环境、经济相互协调的可持续发展路子。认真落实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实现优生优育,严格
控制人口数量,努力提高人口质量。重视资源的管理、保护使用和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依法保护和开发水、土地、矿产、森林和旅游资源。切实保护耕地,固定面积,建设基本农田。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管护与治理并举,积极推进天然林保护和加大退耕还林(还草)和宜林荒山造林力度,不断提高植被覆盖率,遏制水土流失,增强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抓好沼气、节能灶、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能源建设;六是坚持产业扶贫与扶贫进村到户的原则。以市场为导向,以农民增收为目的,选准发展路子,发展特色产业,实行区域化布局,做到乡镇有主导产业,村有拳头产品,户有增收致富项目,形成县办龙头,乡建基地,村有样板,户建庭院的发展格局。产业发展项目和资金要落实到每一户贫困户;七是坚持开发人才资源的原则。把教育作为全局性、先导性的基础产业,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抓好人才培训和引进,同时用好人才,努力营造有利于人尽其才的环境。加强贫困地区的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抓好科学技术知识的培训。改善贫困地区的医疗卫生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的健康水平,逐步消除“因病致贫,因贫致病”的现象。
三、当前扶贫开发应抓好十项重点工作
(一)认真实施全省“整村推进”计划的重点扶持村建设。对全县还未解决温饱的180个贫困村组进行重点扶持。因地制宜统一规划,综合设计,实事求是地确定奋斗目标和建设内容。建设重点是基础设施和服务项目。规划要到村、到户。
(二)抓好专项安居工程建设。重点解决无房户、危房户和居住在茅草房、杈杈房内的贫困群众安居问题。
(三)稳步推进人易地搬迁工作。把丧失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贫困农户转移到条件较好的热区、公路沿线、土地平缓地方和集镇附近安居,发展生产。实现“一年搬迁,二年稳定,三年脱贫”的目标。另外,易地搬迁工作还要与组织劳务输出结合起来。扎实有效地做好劳务培训与劳务输出工作。
(四)积极稳妥地推进小额信贷扶贫。小额信贷扶贫是扶贫到户,覆盖范围最广泛的扶贫项目。要理顺关系,明
确职责,根据贫困山区群众发展产业的实际需要,及时为群众提供资金,促进贫困山区经济发展。
(五)加大科技扶贫开发力度。要把科技扶贫放在突出位置,采取多种方式和方法,加大贫困农户的科技培训和推广,让更多的贫困人口掌握实用技术,力争每户有一位“明白人”。
(六)继续加强单位挂钩扶贫、党员结对扶贫,动员全社会扶贫济困。
(七)切实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定期、不定期的对扶贫资金进行全面严格的监督检查和审计。严防扶贫资金被占用、挪用和贪污,确保有限的扶贫资金用在刀刃上,较大限度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八)加强协调工作。交通、水利、农业、教育、科技、计划、卫生等部门要通力合作,最大限度地调动各部门的资金和力量投入扶贫。努力实现整合项目、整合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办好事、办实事,促脱贫。
(九)在国家、省、市对扶贫资金投入有限的前提下,积极争取利用好外资扶贫贷款,协调各部门确实实施好外资项目。
(十)抓好扶贫干部队伍建设。强化扶贫干部职工能力培训和教育,提高知识和服务能力,提高政策水平和做群众思想工作能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的能力,开创扶贫开发工作新局面。
第三篇:扶贫办做好扶贫工作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的意见
扶贫办民政部财政部统计局中国残联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缓解和消除农村贫困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积累了丰富经验。目前,在我国农村实行的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以下称两项制度),都是以农村贫困人口为扶持对象的,实现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对于充分发挥两项制度的作用,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进一步激发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具有重大意义。经国务院同意,在总结一些地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扩大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基本原则和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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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4、着力推进劳动力培训转移,在拓宽贫困人口的就业渠道上下功夫。一要抓培训。按照“大培训、大转移、大增收、大发展”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整合资源,扩大培训规模,增强培训效果,不断提高贫困地区劳动力的整体素质,增强就业能力。二要创新机制。建立输出输入互动机制,鼓励和发展劳务中介组织,依靠社会力量,搭建转移平台,提高劳务输出有序化程度,多渠道、多形式加大劳务输出力度。三要政策支持。认真落实政府对贫困农民转移的扶持政策,消除各种体制机制障碍,依法维护和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解决好影响农民工转移的突出问题。四要加快非农产业发展,带动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就业。五要加快成镇发展,收纳更多的贫困地区农民到城镇就业创业。
5、着力发展贫困农村公共事业,在改善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上下功夫。要坚持把加快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11设,作为推动贫困地区发展和群众脱贫致富的先导工作和战略性举措来抓,着力改善贫困地区的发展环境和生活条件,解决好饮水、行路、用电、基本农田地建设等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性、公益性、基础性项目,打牢经济发展基础。要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不断增加投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着力解决贫困地区上学难、就医难、文化落实、信息闭塞的状况。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强化民主法制建设,为贫困地区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6、着力加大对特殊区域贫困人口听扶持力度,在缩小发展差距上下功夫。一要对缺乏生存条件地区的特困人口实行易地搬迁。二要对予重点倾斜,加大对7个人口较少民族的贫困人口的扶持力度,实施好“兴边富民”行动计划。三要加大对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贫困人口的扶持力度,实行重点扶贫帮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