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完善信访机制意见

**县、各区党委和政府,市属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各县级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

近年来,全市各级党政组织特别是信访部门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妥善处理群众信访问题,为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加速转型和各项改革不断深化,我市信访工作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尤其是各类群体性信访事件仍呈多发易发态势。为切实解决群众信访特别是群体性信访突出问题,不断加大信访工作力度,推进我市信访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信访工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全和完善领导信访包案制

参与包案的领导。市委常委、市人大主任、副主任、副市长;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

领导包案的范围。主管范围和属地管理范围内重要群体性和突发性信访案件;到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群体上访案件中,属我市调处的重要信访案件;赴京上访案件中,属我市调处的重要信访案件;各级信访接待值班日接访的重要信访案件;其他需包案的信访案件。

领导包案办理程序。信访部门依据《信访条例》,按照案件发生情况、涉及部门和领导分工,提出负责包案办理的市级领导和相关部门,以及包案办理时限、报送方式等意见,报市委秘书长审定后实施。市信访局负责领导包案办理案件的呈送、交办、反馈和上报工作。

领导包案责任机制。一是包案领导要坚持“一包到底”,做到“三包一保”,即“包案件、包查办、包落实、保稳定”;二是严格实行“五定”责任制,即明确责任领导、承办单位、责任人、责任要求和办结时限,并严格立卷建档;三是建立跟踪问效机制,由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对“五定”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不解决的,按照责任领导和责任人不脱钩原则,提请实行责任追究;四是建立汇报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责任单位领导汇报会,掌握责任落实情况,促进信访问题妥善解决;五是实行责任考评,把领导包案责任落实情况作为该责任单位及其领导年度绩效考评的内容、领导述职的内容和评先选优的依据

二、健全和完善领导信访接待日值班制

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委、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参加市领导信访接待日值班。值班地点设在市信访局人民群众来访接待大厅,实行上半天工作制。值班安排由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会同市信访局负责。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在每月26日前,制定下月《市领导信访接待值班安排表》,经市委秘书长审定后,报各信访接待日值班领导。

各区(县)和重点市属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均参加本地、本部门信访接待日值班,值班的时间和地点自行安排。但须在每月26日前,将下月的《领导信访接待值班安排表》报送市信访局和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市信访局负责将当月各区(县)和重点市属部门信访接待领导姓名、职务、接待时间和地点在市信访局人民群众来访接待大厅公布;将各区(县)和重点市属部门当日领导信访接待值班安排情况,报当日市信访接待值班领导。市信访局要加强对各区(县)和重点市属部门领导信访接待日值班情况的督促检查,并及时通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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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建立信访工作考核制,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考核体系

各区(县)和市属政府工作部门要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领导下访制、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和应急处置突发事件和群体访案件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考核制度。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要分别与各区(县)和重点市属政府工作部门党政领导定期签订信访工作责任状,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考核体系,实行责任追究和奖惩制度。对信访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的,处理和解决信访问题不力导致矛盾激化、造成重大上访事件的,因工作失误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产生新的严重上访问题的,要严厉追究有关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各区(县)和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将贯彻落实《意见》的情况及时报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