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干部信访工作意见(县)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精神,畅通信访渠道,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切实提高老干部信访工作水平,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老干部信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新时期老干部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一)老干部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老干部、了解老干部、倾听老干部意见的重要渠道,是为老干部排忧解难、密切与老干部联系的重要途径,也是接受老干部监督、加强老干部工作的重要手段。我们要深刻领会胡锦涛同志关于“信访工作是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工作,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切实解决老干部的合理诉求,增强做好新时期老干部信访工作的政治责任感。
(二)做好新时期老干部信访工作,是保持老干部队伍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是全面落实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引导老干部发挥好作用的需要;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从政治上尊重老干部、思想上关心老干部、生活上照顾老干部的重要体现。做好老干部信访工作,有利于按政策规定解决老干部关心的实际问题,有利于让老干部及时了解党和政府改革的新政策,理顺情绪,保持老干部队伍的稳定,有利于落实老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有利于引导老干部为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继续作出力所能及的新贡献。
(三)做好新时期老干部信访工作,是加强老干部工作部门思想建设、作风建设,树立老干部工作部门良好形象的需要。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正确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科学分析信访问题产生的原因和背景,深刻认识做好老干部信访工作的重要性,把新时期老干部信访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明确新时期老干部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
(四)新时期老干部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关于信访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发扬求真务实作风,坚持按政策办事,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为构建和谐湖北做出应有的贡献。
(五)新时期老干部信访工作的目标任务是。着力构建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老干部信访工作新格局;以“让党放心、让老同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落实老干部工作政策为基本原则,建立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老干部信访工作新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在解决老干部信访问题中的作用,形成渠道畅通、责任明确、制度完善的老干部信访工作新秩序;推进老干部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三、坚持按政策规定办事与思想疏导相结合,妥善解决老干部信访反映的问题
(六)认真解决信访老干部的合理诉求。对老干部信访反映的问题,切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党对老干部的关心和照顾充分体现在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规定之中,要牢固树立政策观念,准确把握政策规定,政策规定明确的问题要抓紧解决;对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但情况属实的实际问题、特殊困难,应本着“特殊群体的事,特事特办”的原则,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或建议;对应当解决、但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主动说明情况、解释清楚,取得老干部的理解和支持,同时积极创造条件适时解决;对跨部门、跨系统的疑难信访问题,应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上级机关的重视和支持,协调有关部门提出切实可行的办理意见;对信访提出的无政策依据的要求,要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引导他们正确认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要坚持按政策规定办事,不能突破政策规定,不能为求得一时一事的解决而引起攀比、诱发新的矛盾。
(七)着力解决信访突出问题。要把解决信访突出问题作为工作重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将信访突出问题妥善处理在本地、本单位,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对已经发生的属于区域性的普遍性问题,要消除“等、靠、要”思想,在坚持老干部工作基本政策原则的前提下,主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当前,要着力解决改制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及离休干部医药费报销、易地安置管理等方面反映突出的问题。
(八)坚持解决实际问题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按照“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在按政策规定解决信访反映实际问题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加强思想教育疏导,切实做好政策宣传、释疑解惑、化解矛盾工作。要及时为信访老干部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帮助老干部了解和掌握涉及切身利益的相关政策规定,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反映自己的意见和要求,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要杜绝因政策宣传和释疑解惑工作不到位诱发矛盾、激化矛盾,引起越级、重复上访。
四、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规范老干部信访工作程序
(九)规范信访事项受理、交办工作。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要热情接待老干部的来访,认真受理老干部的来信,进行统一登记并在15日内处理。对多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应告之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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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十七)实行老干部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对推诿、敷衍、不按期限办理信访事项的有关责任人,要进行批评教育。对违反政策规定上报虚假信访事项调查处理报告的、重要信访事项催办后仍逾期不调查处理的、因工作失职或处置不当导致赴京上访并造成严重影响的、有重大信访问题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和责任人,对向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单位透露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提供上级机关和领导批示等相关材料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要根据《湖北省关于对违反信访纪律的党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省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组部〈党委组织系统信访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提请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处分。
(十八)切实加强老干部信访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老干部信访干部队伍建设,加强信访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增强信访工作人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提高老干部信访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强化信访工作人员为老干部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的政治责任感。老干部信访工作人员要系统地学习、准确地把握党的老干部工作政策规定,认真学习信访工作的相关知识,切实提高判断、协调、处理复杂信访问题的综合能力,全面提高老干部信访工作水平。
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要挑选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熟悉老干部工作政策规定的干部从事老干部信访工作,对在信访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要将老干部信访工作岗位,作为干部提高政策水平、增强业务能力的重要岗位,选派中青年干部到信访岗位轮岗锻炼,不断增强老干部信访工作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