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局增设医疗保险事务服务点的实施意见

为了完善街道(镇)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的服务内容,优化本市医疗保险的社会服务,便利参保人员就近办理有关医疗保险事务,现就在本市街道(镇)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内增设医疗保险事务服务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医疗保险事务服务点的设置及管理

医疗保险事务服务点设在街道(镇)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内,由街道(镇)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制订相关的服务规范,组织服务人员的录用、培训及工作考核;区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负责具体的业务指导,并与街道(镇)管理机构以及社区保障服务机构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二、医疗保险事务服务点的服务项目

根据街道(镇)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现有的基础条件,医疗保险事务服务点暂先提供下列服务项目:

(一)医保政策与经办事宜的宣传、咨询和指导

(二)通过政府网站查询个人帐户资金,办理医保卡的报失

(三)为行动不便的参保人员代办部分医保事务。具体包括:通过电话代办医保卡的报失;代办《就医记录册》的补、换;代办门诊大病医疗的登记。

(四)为参保人员医疗费减负提供相应的证明

(五)完成市、区(县)医疗保险部门交办的相关事项

除以上服务项目外,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展医疗保险服务项目,增强服务功能。

三、医疗保险事务服务点的人员及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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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设医疗保险事务服务点的时间进度

(一)今年9月底之前,各区县开展增设医疗保险事务服务点工作,可选择部分有条好的街道(镇)先行启动,取得经验后再全面推进

(二)今年底之前,医疗保险事务服务点的建设力争扩展到全市所有街道(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