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新国十”保险政策 发展现代三农保险

人民网北京8月13日电(张文婷)今日(13日)下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下称《若干意见》),即业内所称的保险业“新国十条”。对于巨灾保险,《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等制度,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制定巨灾保险法规。建立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制度。建立巨灾风险管理数据库。

《若干意见》共提出十条内容,包括:

1、总体要求;

2、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3、发挥保险风险管理功能,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4、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提高灾害救助参与度;

5、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创新支农惠农方式;

6、拓展保险服务功能,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7、推进保险业改革开放,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

8、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防范化解风险;

9、加强基础建设,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

10、完善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支持政策

总体要求:

具体包括:

1、支持保险机构大力拓展企业年金等业务,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探索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设立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2、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3、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以商业保险为平台,以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4、鼓励保险资金利用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方式,支持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民生工程和国家重大工程;

5、稳步开展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

6、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在境内外上市;

7、加快发展再保险市场,增加再保险市场主体,发展区域性再保险中心;

8、加强保险公司治理和内控监管,改进市场行为监管,加快建设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等

《若干意见》预计,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努力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3500元/人。

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曾在7月10日保监会党委扩大会议上表示,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若干意见》,是我国保险业发展历史上的一件大事,要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为契机,努力开创保险业发展新局面。

人民日报:保险业发展迎来重大机遇2014年08月14日04:10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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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个人商业养老保险来说,保险业新“国十条”带来的最大利好无疑是在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方面制定了明确的启动时间。“文件要求2015年内试点,我们争取创造好的条件,在允许的情况下,提前启动试点。”王祖继说。

所谓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由保险公司承办的一种商业养老年金的保险,社会公众投保可以享受一定程度上的个人税收延迟缴纳的优惠。在我国,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的提出最早是在2009年。“应该说对个税递延我们已经有了一定的技术储备。”王祖继表示。

对商业养老保险实行个税递延政策,一方面可以通过延迟纳税的激励政策,鼓励社会公众积累几倍甚至十几倍的养老金;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丰富我国养老保障层次,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保障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