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医疗保险的情况报告

企业参加医疗保险业务流程

一、用人单位参保登记

用人单位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公司章程(或批准成立文件),上年年度财务报表,向市医保中心相应征管处(征管一处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征管二处负责中直或省属企业;征管三处负责市属企业;征管四处负责区属、私营、民办非企业单位)填报《石家庄市用人单位医疗保险登记表》。

市医保中心相应征管处按政策规定进行认真审核,属于实施范围的予以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准予参加医疗保险。

二、职工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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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用人单位参加医疗保险后,必须与市医保中心签定《医疗保险基金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经济合同书》。每月1-5日向市医保中心填报《石家庄市用人单位参加医疗保险增加人员情况报告表》、《石家庄市用人单位参加医疗保险减少人员情况报告表》、《石家庄市用人单位参加医疗保险人员情况变更报告表》,并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五、市医保中心于每月25日前将应征缴的医疗保险费收缴到帐,并按政策规定的标准为职工个人医疗保险帐户注入资金和建立社会统筹基金

六、参保的职工在参保缴费的次月1日起可以凭ic卡、《医疗保险病历本》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定点药店购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