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医疗保险社会调查报告

由于工作需要,我们对农村合作医疗的现状进行了简单调查。调查主要采用问卷、现场访谈和查阅资料的方式进行,通过此次调查,初步了解了新农合开展的具体情况,掌握了农民对医疗保障所持看法的第一手资料,为下一步推动商业保险参与国家医疗体系建设积累了基础资料。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本情况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本,不仅在国内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而且在国际上得到好评。新型农村

1合作医疗制度从2003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到2010年逐步实现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

2011年,新农合制度取得新的进展。一是覆盖人群保持稳定,筹资水平显著提高。2011年,全国参加新农合人数为8.32亿人,参合率超过97%,继续稳定在高位;全年受益13.15亿人次。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200元。二是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保障范围不断扩大。门诊统筹工作普遍开展,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从60%提高到7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从3万元提高到不低于5万元。三是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试点工作成效明显四是经办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普遍实现了统筹区域内农民看病就医即时结算报销资金的目标,超过70%的统筹地区实现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超过70%的地区开展了不同形式的支付方式改革。

为了提高农村居民的重大疾病保障水平,逐步解决一些严重影响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的重大疾病问题,缓解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情况,2010年6月,卫生部、民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的意见》,从农村儿童先心病和急性白血病起步,开展了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截至2011年底,提高儿童先心病、急性白血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已在全国全面推开;辽宁、江苏、山东、福建、河北、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重庆、甘肃等13个省份新增并在全省范围内推开了终末

2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等病种的试点工作,浙江、广东、广西、海南、四川、山西等6个省份在部分县、市开展了新增病种的试点工作。据统计,2011年全国共救治白血病患儿7200余名,医疗总费用1.45亿元,累计补偿约9400万元(其中,医疗救助补偿750万元),实际补偿比65%;共救治先心病患儿22600余名,医疗总费用5.78亿元,累计补偿4.5亿元(其中,医疗救助补偿6400余万元),实际补偿比78%。2011年8—12月,在新增试点病种中,全国共有73000多名终末期肾病患者、约49000名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约3万名乳腺癌患者、8300余名宫颈癌患者、2万余名耐药肺结核患者被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补偿范围,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均接近65%。部分省(区、市)还结合地方实际增加了国家规定试点病种之外的疾病,共有接近1.5万名其他各类疾病患者获得了重大疾病补偿,实际补偿比达到了54%。

二、各地进行的有益探索

(一)为进一步提高新农合补偿水平和受益水平,湖南省桑植县、麻阳县、蓝山县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的基础上,自今年起实行新农合参合农民乡镇住院“全报销”制度,参合农民在乡镇卫生院门诊或住院费用起付线以上、封顶线以下部分予以全额报销。桑植县乡镇卫生院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30%,特殊门诊报销60%,住院费用自付150元,其余全部报销,封顶线8万元;麻阳县乡镇卫生院门诊报销50%,住院自

3付100元,其余费用全部报销,封顶线8万元。蓝山县乡镇卫生院实行“10+100”模式:门诊就医自付10元,其余全额报销;住院自付100元,其余全部报销,封顶线8万元。同时,出台了保障乡镇卫生院人员工资、加强监管和提高服务能力等一系列配套措施。“全报销”制度的实施,减轻了群众看病就医负担,促进了医务人员转变服务模式,提高了服务质量,构建了和谐医患关系。

(二)鉴于传统的新农合筹资模式存在成本高、难度大、不方便农民参合等诸多问题,四川省阆中市大胆探索,逐步建立起新农合筹资委托代缴模式:从2012年起,由政府组织、部门配合、全民参与,根据每年新农合筹资政策,农户自愿签订委托代缴书,委托银行从其储蓄账户中代缴本户参合资金(一般委托期限为5年)。阆中市选取彭城镇、枣碧乡进行为期两个月的试点工作,试点期间新农合筹资政策宣传面达100%、农民对新农合政策知晓率达100%、农民参合率100%以及新农合筹资工作零上访。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该项工作随即在全市推广,截止11月30日,全市共签订筹资委托代缴书623965人,委托书签订率达100%,参合资金31198250元,参合率达100%,在11月底实现了全民参合目标。

(三)云南省发改委、卫生厅、人社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设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将现有的普通挂号费、普通门诊诊查费、注射费(含肌肉注射、皮试、静脉

4注射、静脉输液,不含药品费和一次性医用耗材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次9元.参合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发生的“一般诊疗费”由新农合基金支付6.5元,个人支付2.5元。

三、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满意度低。社会保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点就在于,它强调的不是个人成本收益的平等,而是保险金的社会满意度[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一种社会保险,受益的农民和政府补助资金来源的纳税人的满意度对其成功与否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调查中发现一些农民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是基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低,农民了解不深,怕政策有变,认为是把自己的保险金拿去补偿别人了等的考虑。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不满主要是因为保障水平低,参加和理赔程序繁琐等。此外政策不公等导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社会满意度低。

(二)保障水平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大病统筹兼顾小病理赔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这个定义显示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救助农民的疾病医疗费用的而门诊、跌打损伤等不在该保险范围内,这项规定使得农民实际受益没有预想的那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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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继续强化新农合监督管理。加强督导检查力度,指导各地进一步规范新农合基金使用和管理,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堵塞漏洞,保障新农合基金安全。

(五)扎实做好新农合精细化管理。加快新农合信息化建设,指导各地快速推进“一卡通”试点工作。认真总结新农合制度实施10年来的经验,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条例》及早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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