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救治保障工作预案

为认真落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根据省、宣城市医保局对确诊为新型肺炎患者报销政策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根据省医保局、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救治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0〕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采取有效措施,简化优化经办流程,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兜底保障作用,确保医疗机构全力救治患者。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积极做好联防联控工作。加强有关医保政策宣传解读工作,解除群众看病就医顾虑,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严格落实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救治保障“三个确保”要求,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救治保障,一要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二要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三要确保假期工作平稳有序。

二、执行特殊报销政策,提供医保结算便利

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患者,临时执行特殊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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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值班值守,确保假期工作平稳有序

我局将加强春节假期的值班值守,做到春节假期经办服务不间断,并做好基金收支的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工作。各救治医疗机构自1月31日起每周四下午下班前向我局基金管理科报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治疗人数、医疗费用等情况,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

本预案自2020年1月23日起执行,临时政策停止执行时间另行通知。执行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及时向我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