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双月攻坚实施方案
2012年是实现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总体目标的关键一年,是在保民生、保稳定大局下全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全民皆保”年。为加快推进我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工作,进一步扩大参保覆盖面,确保州政府下达给我市三项保险任务指标全面完成,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扩面“双月攻坚”活动(以下简称攻坚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在巩固现有工作成绩基础上,按照今年州政府下达给我市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工作目标,利用两个月时间,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全力开展攻坚活动,确保全市医疗保险人数达到14.8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7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9.1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4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9万人。
二﹑时间安排及步骤
攻坚活动时间定为2012年7月20日—9月2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组织准备阶段(7月20日-7月31日)。
1.成立攻坚活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体系,拟定工作方案,组织力量,明确分工。
2.召开动员大会,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全力推进攻坚活动的深入开展。
3.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对本辖区内用人单位和城镇居民的参保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全面分析本市三项保险工作开展情况,以医疗保险特别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为重点,协同推进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扩面工作。要根据工作难易程度和攻坚重点,组成若干小组分头扩面,实行分片包干和分户包保的工作责任体系,将指标细化分解,层层落实到个人,确保攻坚活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4.强化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并通过张贴宣传横幅、制作宣传板、印发宣传单、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大造声势、大张旗鼓地对三项保险政策开展广泛的主题宣传活动。同时,要深入基层进行有针对性的“面对面”宣传,不留宣传死角,大力提高用人单位和广大居民的参保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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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二)各成员单位要把攻坚活动列入现阶段的工作重点,加强协调配合,合力推进。劳动行政部门牵头负责综合协调和业务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的审核、拨付、资金管理和监督工作;教育部门要组织协调在校城镇中小学生统一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民政部门负责做好低保人员的参保工作;残联负责做好残疾人参保工作。
(三)财政部门要对开展攻坚活动所需经费给予充分保障,并按《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州级统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落实参保登记补助经费,每办理1名居民参保补助2元。
(四)对在攻坚活动期间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按当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免收自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之日起应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滞纳金,只设一个月的医疗待遇等待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