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关于依法惩处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行为的通知
一、医疗保险基金作为社会保险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支撑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管好、用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对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权益、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严禁下列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
(一)虚构劳动(人事)关系、虚构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条件,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基金;
(二)使用或提供假发票、假病历、假医疗证明等材料骗取基金;
(三)虚列、虚增、虚报医疗保险服务项目和费用;通过减免政策性个人负担费用,诱导参保人员住院治疗,以及挂床住院、冒名住院等方式骗取基金;
(四)编造医疗文书、出具虚假医疗证明或鉴定意见,为他人骗取基金提供帮助;串通他人虚开门诊、住院票据套取基金;
(五)伪造、变造、冒用他人医疗保险证件,或将医疗保险证件、医疗保险卡借给他人使用骗取基金;
(六)收取参保人员医疗保险证件、医疗保险卡到定点单位刷卡结付相关费用;定点单位为未取得定点的单位提供医疗保险联网或刷卡骗取基金;
(七)其它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南县监察局南县公安局
南县卫生局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5月19日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均为从网络采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使用,下载后请在24小时内删除。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我们QQ:1789260586 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