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律师事务所审计报告(保留)

审计报告

南宁骏业高温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南宁骏业高温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宁骏业)2005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以及2005年度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这些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南宁骏业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这些会计报表发表意见。

除下段所述事项外,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合理确信会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审计工作包括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会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证据,评价管理当局在编制会计报表时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作出的重大会计估计,以及评价会计报表的整体反映。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南宁骏业2005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余额x万元,占资产总额的x%。由于南宁骏业未能提供债务人地址,我们无法实施函证,且无法实施其他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又如会计报表附注x所述:

1.abc公司20×1年10月购入的x类固定资产没有计提折旧。如果按照abc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应当计提折旧费用x万元。相应地,abc公司200*年12月31日的累计折旧应当增加x万元,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减少x万元,20×1年度净利润减少x万元。

2.abc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未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如果按权益法核算,abc公司的长期投资账面价值将减少x万元,净利润将减少x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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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并盖章)中国广西南宁市星湖路21号2006年2月23日

南宁市骏业高温材料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已审会计报表及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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