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湖镇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
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2007-02-0221:54:47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及时采取自救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或者发生次生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一、重要证据应妥善保护[本文章属原创,其他网站复制必究法律责任]:发生一般、重大、特大、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不得在事故抢救期间和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逃
匿;不在单位的应立即返回。
事故现场的重要证据应当妥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由于抢救、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体时,应当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拍摄现场照片,事故抢救完成后,事故现场能够恢复原状的应当恢复原状。一般、重大、特大、特别重大事故现场需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同意,方可撤除和清理。
二、重特大事故2小时内报告:安全事故发生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和处理。事故报告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由事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报告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在2小时内报告市政府,市政府在事故发生后10小时内报告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发生特大和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应在2小时内报告市政府,市政府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报告省政府和有关部门。
三、60日内完成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事故调查工作、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并报有权作出事故批复结案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特殊情况一般不得超过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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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特大安全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特别重大安全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重伤10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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