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关于公费医疗、大病医疗保险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有关问

题的通知

京人社医发〔2010〕100号

2010年04月23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现就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10万元,住院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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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通知自2010年5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