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计报告

江西三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罗湾水电厂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200年第号

《江西三和罗湾水电厂职工代表大会审计报告制度》已经于200年月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厂长

二〇〇年月日

—1—

规章制度控制表

职工代表大会审计报告制度

1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为建立健全电力企业自我约束机制,强化企业民主管理,促进企业廉政建设,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特制定本制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3管理方法和内容

3.1审计工作实行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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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附则

5.1本实施细则由厂审计部门负责解释

5.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