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保异地安置通知

关于在职人员办理医保易地安置的通知

公司子分公司直管监理站(项目部):由于2012年北京市医保规定,在职长期驻外人员易地医保安置到期后(最长三年)需重新办理易地安置申报审批,才可以继续享受医保待遇,如未及时办理:系统内医院信息将自动清除,发生的易地定点医院费用将不能报销。另因医保规定除急诊以外,其他不是在本人所选定的医疗定点医院就医发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故请各分公司、监理站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通知:到项目后未办理易地安置和到期应办理续期人员及时办理,以免给个人造成损失。

另由于有的职工在办理易地医保续期时或(1)有效期内想变更原来选择的医院,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社保系统会将原来选择的医院信息清除,变更后将不能报销以前医院的医疗费,只有先报销再做变更;另项目之间调动的人员,(2)原已办理过易地又重新办理的也存在这种情况。因此请有上述情况的人员一定要在到期前先办理医疗费报销(医保中心报销时间为每月1-20日收上月之前的单据)再做易地医院审批,以免给个人造成经济损失。

上述(1)(2)种情况有效期起始时间不变,请自行关注到期时间。注意事项:

1、务必通知到本人

2、《北京市医疗保险易地安置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清楚,易地医院和易地医保部门需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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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淑鑫电话:63440482注:此通知长期有效请注意保管

华铁人力资源部

2013-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