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粮食局仓储设施统计情况汇报材料

国有粮食企业仓储设施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1.单位编码。指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2.企业性质。填报国有独资、国有控股。

3.完好仓容。指能保证储粮安全或经过简单维修以后能达到安全储粮要求的仓容。

4.统计对象。指从事粮食储藏、中转、收购及加工业务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且自有仓房容量超过1000吨的企业。

5.仓容的计算:统一以储存标准中等质量小麦(密度750kg/m3)为计量标准。小麦与稻谷仓容比例按1:0.75计算。

散装仓容计算公式。建筑面积×装粮高度×粮食密度×93%(标准中等小麦750kg/m3)。

包装仓容计算公式。建筑面积×70%×堆包高度×粮食密度(750kg/m)。

平房仓的仓容建筑面积。指外廓建筑面积的总和。

楼房仓的仓容建筑面积。指外廓建筑面积的总和,但不包括室外的楼梯、滑道和平台。

6.平房仓。指满足仓储功能的单层建筑物。

7.浅圆仓。一种仓壁高度与内仓直径比小于1.5的圆筒式地上仓。

8.立筒仓。一种仓壁高度与内仓直径比大于等于1.5的圆筒式地上仓。

39.地下仓。指地下喇叭仓、洞仓和半地下仓。

10.低温准低温仓房。指具有隔热密闭设施、具有人工制冷源(包括空调、谷冷机等)的仓房。

11.待报废。指已经不能安全储粮的仓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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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接收能力:指企业通过卸粮坑等固定设施或吸粮机等固定及移动设备将粮食从交通工具卸载入仓的能力;

28.发放能力:指企业通过备载仓或装车(船)机等固定设备装载粮食的能力;

29.检化验仪器台、套数。指企业拥有《粮食购销企业和质检机构粮食检测仪器配置指导目录(试行)》(国粮管[2001]194号)中的检化验仪器数量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