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相关通知
关于做好2011-2012年大学生基本医保等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11年我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政办„2011‟16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09‟118号)文件精神,现将今年我校学生医保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含侨、港、澳、台大学生),从参保之日起享受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照文件要求,学校要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因基本医疗保险原先由学生填写提交申请表,手续繁琐,审核工作量大、为缓解大学生参保工作面临的难题,减轻学生及学院申请审核手续,本年度,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通过福州市医保管理中心开发的“福州市大学生医保管理平台”系统进行申请。2011年的医疗保险工作较往年有所不同:
(一)2011年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不再收取学生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不再收集学生个人照片,由学生个人登录我校福州市大学生医保管理平台(登录学工系统中“快速通道”栏点击“大学生医保系统登录链接”进入),通过网络核对补充已导入的学生基本信息及照片,各学院做好审核工作,避免因材料问题导致学生医保无法正常受理。
(若医保系统中无学生信息,请各学院及时将名单汇总至学生工作处补登录)
(二)2011年起学生医保费用缴费方式有三种。一是移动、电信运营商针对福州市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举办的“充话费,送医保红包”活动,学生可参加运营商活动,充值获取医保红包(详见附件一)。二是学生可通过医保管理平台,使用移动手机支付功能进行缴费(可免费开通移动手机支付功能)。三是使用现金缴费。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为前20%的学生不需缴费。需缴费的学生可在线进行缴费(详见附件二)。
(三)普通门诊是从2011年起新增纳入大学生基本医保的项目。即参保学生在学校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保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基本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内的医疗费用,通过刷医保卡结算,每次就诊起付标准为10元,起付标准后统筹基本支付比例为50%,全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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