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秘书长在信息公开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距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只有几天了。贯彻落实《条例》是当前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今年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重中之重。就目前而言,我市已经做了大量准备工作,但还有一些工作不充分,需要尽快落实。刚才,何力同志给大家讲解了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事宜,对于我们深入贯彻落实《条例》有很大的帮助。

下面,我就如何全面推进我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增强施行《条例》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经过长期的准备和酝酿,《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是继《行政许可法》实施之后政府的“又一次自我革命”,它把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作为行政机关重要职责法定化,这必将对转变政府行政方式产生深远的影响。《条例》的实施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要求,是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

为做好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有关工作并进行专题培训;国务院办公厅去年8月下发了《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54号),要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制定完善配套措施,尽快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修订工作。本月初,国家行政学院又专门就贯彻实施《条例》举办专题研讨班,辅导各省、区、市进一步了解《条例》、掌握《条例》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温家宝总理最近指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以此为契机,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由此可见,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准确把握《条例》规定,认真落实好《条例》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目前,北京、安徽等省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经走在全国的前列,北京市在20*年底完成了《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并已经在政府网站上公示,安徽省为制作和发布格式统一的政府信息,专门开发了“政府信息公开系统软件”。一直以来,我市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部门在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条例》的正式实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是与国家的要求比,与先进省市的进度及成效比,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还有待健全;有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还没有落实;梳理政府公开信息还不够全面系统;编制《指南》和《目录》等基础性工作还不够扎实。按照国办要求,4月底前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必须完成施行《条例》的各项准备并要进行自查。我市各地各部门务必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在《条例》施行前把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做实。

二、理清思路,围绕全市总体部署做好实施方案

市委、市政府对做好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高度重视。在3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鸿举市长特别指出,我市要认真落实政务信息公开、重大事项社会公示等制度,把所有能够公开的办事原则、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及时地完整地向社会公开,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规范透明运行。在广泛征求和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今年年初,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意见,对做好施行《条例》准备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和具体安排,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落实机构、人员和经费,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内部考核、监督检查、新闻发布等制度,尽快完成政府信息的全面梳理和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工作。同时还要求,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要强化支撑保障体系,加大电子政务建设力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在这里,我还想强调一下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更多的是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的工作职责,但是《条例》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电信、移动、邮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中制作、获取的信息公开,参照条例执行”。因此,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也应当加快步伐。《条例》施行后,要从两方面入手,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一方面,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条例》的要求,把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纳入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抓紧制定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积极推动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另一方面,公共企事业单位也要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将社会普遍关心和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内容,作为公开的重点内容,切实做好公开工作。要创新公开形式,拓展公开渠道,全面提高公开水平。

三、明确任务,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准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各部门一定要认真对待,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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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快政府网站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多种多样,相对于传统模式,政府网站最能保证传递信息的及时性、存储信息的丰富性、获取信息的便捷性、使用信息的广泛性。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中央和市里的统一要求,切实将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一是要摒弃惯性思维,转变观念,更新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采取有效措施,使网站上政府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及时性得到有力保证,使政府网站真正都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二是要强化政府网站群的功能,形成以xx公众信息网站为龙头,各区县(自治县)政府网站为区域中心的政府网站群,并深度整合部门网站,实现资源共享,使公众能通过政府网站了解所有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充分享受到政府网站群所带来的快速查询和便捷服务三是要加强网站内容建设。要以施行《条例》为契机,公开信息为基础,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要求,积极探索建立网上办事咨询受理办法,逐步扩大网上审批、查询、交费、办证、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项目的范围,努力实现“人性化、个性化、专业化”网上办事,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四是要深化公众参与功能。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与公众交流沟通的“桥梁”作用,认真了解、听取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探索建立网上依申请公开办法、意见处理反馈办法,大力推行网上监督、网上评议等,扩大公民参政议政的范围,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五是要认真做好监督监管工作。要加强网站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的网站管理机制,加强交流和检查,充分利用绩效评测的手段,推动网站建设。同时,要千方百计确保政府网站信息安全。

同志们,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否能够达到中央的要求、人民群众是否满意,关键在于《条例》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是否扎实。因此,我们一定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求真务实,不断提升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努力推进xx发展新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