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
德兴市审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细则》及《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规定,我所于二○一一年四月接受你局委托,对德兴市“天网”工程建设项目结算进行了审计。依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审计结果的签证意见,对照有关文件规定,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德兴市“天网”工程建设项目坐落在德兴市本级城区及乡镇,根据赣综治委〔2009〕23号文《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社会治安视频监控“天网”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和2009年7月21日上饶市视频监控“天网”工程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经2009年8月15日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研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拨款。工程主要内容:建设一个可管理256个监控点的监控中心,并与交警大队实现互联互控;新建32个前端监控点;兼容原平安乡镇监控系统,将原来已建的103个视频监控前端11个监控分中心纳入本系统等。该工程业主单位为德兴市政法委,设计单位:德兴市公安局、
德兴市交警大队负责规划、布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德兴分公司负责系统设计,管理和使用单位为德兴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未聘请监理单位。
本工程施工于2009年10月23日由政府采购人德兴市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委员会发布《政府采购项目情况告知书》,指定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德兴分公司承建。甲、乙双方于2009年10月28日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承包方式采取由乙方总承包方式的交钥匙工程,合同造价暂定为327万元(具体以上饶市审计局在本合同签订前出具的审计报告中的价格为依据);结算方式为根据乙方实际安装的设备数量和工程量,由甲乙双方核对并经市审计局审计,最终结算总价款;产品质量要求为乙方提供的主要设备必须是2009年元月以后生产、符合国家技术规格和质量标准的原厂商出厂正宗原装合格产品、全新从未使用过、保存完好;合同工期为开工后100日内完成线路、设备安装,开工后130日内完成调试并交付甲方使用;该工程于2009年12月1日开工,2010年9月15日竣工,工程质量合格。
二、审计依据
审计复核依据为二○○四年《江西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江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费用定额,并参照委托方提供的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建设有关文件及会议纪要、工程设计图纸、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工程结算书、工程现场签证单及验收记录、现场实测数据、施工过程中的有关会议纪要及协商记录等有关资料,对照有关文件规定。
三、审计范围
工程量计算的正确性;套用定额及市场价格的合理性;取费标准的合法性;数字计算的准确性。
四、存在问题(不写价钱)工程量,价格
审计中发现:
1、合同内工程造价未按甲、乙双方商定价计算;
2、监控中心及机房改造费用另行计算后未扣除原合同内的造价;
3、原四车道卡口变更为二车道卡口后,未按二车道卡口计算造价;
4、原合同内项目监控中心电视墙未施工;
5、防雷接地项目中接地点未使用降阻剂;
6、签证项目中液晶屏升降台、投影幕等工程量多计及电视机、办公家具多计安装调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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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二○一一年六月九日
江西上饶兴审建设工程审计事务所201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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