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审计局关于对“进一步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的建议”等三个税收管理意见的建议

税收管理的意见

县政府:

根据政府领导指示,我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研读,提出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的建议”等三个建议的意见,仅供县政府领导决策。

一、关于建筑业税收管理意见

1、加强建筑行业财务报表审计,加大查处力度,税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要求中介机构对公司总部进行报表审计。对未合并会计报表单位的相关税收未到注册地缴交的,根据相关条例进行处罚。

2、加大对楼盘的清算力度,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缴纳所得税,如实按所得税率进行结算,坚决清除“人情税”现象,做到各种税收应收尽收

3、制定扶持政策,支持本县建安企业的发展,由税务部门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税收基数,对超缴部分实行鼓励。税务部门之间要遵循相互认同原则,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争取外地建安公司在本地缴交营业税等,按实际缴交额实行鼓励政策。

4、严把工程款项支付关,本县内的税收要凭县地税部门的

建筑业发票办理付款手续,预付款时要扣留应缴税款予以支付,不得超过应缴税款预付工程款。

二、关于对房屋租赁税收管理的建议

1、店面租金税务部门通过走访对同一地段、相近地段大致可确定租金

2、对出租或自营界定,税务部门可按照经营户工商营业执照进行分辨

3、对出租房的管理,税务部门会同房管部门进行核查,并出台政策,凡未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手续的,税务部门可按相关法律予以处罚

三、关于建立涉税信息交换平台的建议

1、为全面控制、了解纳税户纳税信息,涉税信息按企业、纳税户建立,规避偷、逃、漏税等现象

2、涉税信息平台实行网络查询,税务、财政、审计、监察、人事部门可实行网上查询,加强对纳税户的税收监督、管理

南昌县审计局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

第二篇:对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对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蓬勃发展,尤其是大企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火车头继续保持了健康快速的发展势头,而且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扩大和加速,大企业的地位愈发重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计,占全国2.31%的大企业纳税户支撑着全国90%的税收收入,我国大企业经济规模持续增大,市场竞争力持续增强,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控制力、影响力、带动力不断提升,已经名副其实的成为我国经济的骨干和中坚。大企业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为国家社会创造了巨额财富,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进步提升国家竞争力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历史经验证明,大企业对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在经济全球化迅速发展的今天,大企业越来越成为配置全国乃至全球资源的主要力量,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也越来越突出,大企业是经济增长的发动机,大企业是产业结构调整的领头羊,大企业是技术创新的排头兵,大企业是综合国力竞争的航母。大企业的地位如此重要,那么作为调控经济杠杆的税收政策及管理应该如何发挥作用,让税收管理更好的促进大企业发展就显得十分突出和必要,这还要首先从当前对大企业税收管理现状谈起。

一、大企业税收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我国对大企业税收管理基本是粗放式,统一,混合管理的税收管理模式。这一不分对象粗放管理模式大大影响了税收的财政作用发挥以及税收的杠杆效能,由于大企业有其自身特点,所以应对其采取有针对性管理措施。可喜的是总局已针对这种现状制

定的相应的大企业税收管理办法,各级税务机关也设立了相应的大企业管理机构。

目前我国大企业和中小企业及个体户相比,具有自身鲜明的特点,突出体现在:一是生产经营规模大,巨大的资产规模和庞大的机构设置,税源结构具有复杂性;大企业注册资金、资产、营业收入、利润、职工人数等指标远远超过中小企业若干倍。二是生产经营范围大,如从事石油、房地产、煤炭、能源和化工开发等多种产业;塔形集团则形成了三大发展板块的宝塔模式,即以石油炼化为依托,化工产品为主的炼化实业板块等等三是组织机构庞大。这些大企业的管理结构较为完备,资金、物流的管理十分规范,内控机制较为健全,一般都建立较为完备的公司治理结构。特别是上市公司,一般都聘请专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定期审计,并向社会公布年报信息,财务人员数量多而且比较精干;四是企业信息量大。大企业目前普遍使用财务软件,财务核算高度集中和规范统一,数据质量也很高。五是生产经营流程长,税源结构具有跨度性六是具有较强的纳税意识,自身财务税收专业化水平较高;七是经济地位重要,税源举足轻重。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大企业的特点及时制定出适应大企业发展的管理办法,目前这个问题已引起了有关单位的注意并已着手开始解决这一问题。但是这里我们仍有必要谈一谈当前我们税管理当中存在的问题,已便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时作为参考。

(一)税务管理机构与企业级别不匹配。由于我国大企业多数为国有企业,有的更是中直企业,并有行政级别,一些副部、正厅、正市级单位屡见不鲜,其办理涉税业务的财务资产

部门往往为正处级单位,而主管税务机关仅为科级单位,或者由驻厂处进行管理,行政级别不对等,企业也因此对税务机关的管理有一定程度轻视,对税收政策的执行怠慢、打折扣,给日常工作联系和协调带来诸多不便。出现涉税问题,企业越级联系,甚至地方政府领导或上级税务机构都受其影响。因为企业规模大、贡献多、级别高所以有的企业有特权思想,这让基层税务机关颇为头痛。

(二)基层税务人员素质不适应。大企业组织机构复杂,管理环节多,业务量大,涉及多个行业且跨地域经营,专业化分工细致,信息化程度很高。为了提高竞争力,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要,大企业还培养和引进了一批高学历、高职称、高素质的管理人员。与之相比,税务机关的管理力量明显不足,尤其基层管理人员,精通法律、财会、计算机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才匮乏,无论是人员数量还是人员素质都存在差距,对大企业的管理力不从心。目前税务机关由于基层工作辛苦、待遇较上级机关低,所以高级人材往往滞留于上级机关,致使基层直接管理人员难以与大企业素质人材做更好管理沟通,影响了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

(三)税收制度不完善。目前,一些针对大企业的税收政策还不完善,随意性比较大。由于企业经营行业的多样性和大企业业务庞大、分工细密,还存在一些政策模糊的地方,税务机关在沟通反馈方面效率较低。在税收管理方面,到目前为止全国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针对大企业的高效的税收征管办法,仅根据自己的工作经验摸索前行,导致税收管理的盲目性,随

意性、制约了对大企业税收监控和管理向深层次、多角度、专业化方向发展。

(四)税企信息平台不对称。大企业目前普遍使用财务软件,财务核算高度集中和规范统一,数据质量也很高。其工作人员受到有组织、有计划、高级别财会培训学习。在接受新会计政策和税收法规方面领先于某些税务管理部门。而且企业采用的财务软件税务机关需要学习才能更好地掌握企业核算情况。税务机关缺乏这方面培训。国税系统虽然实现了全国联网,但征管软件在税源分析方面还存在很大缺陷,如:综合征管软件只能记录日常征管业务操作,无针对大企业专门的税源分析、纳税评估的功能;没有登记总、分、子公司、关联企业之间关系的比对模块,因此也无法对关联企业进行监控;企业的财务数据无法读取,企业的海量信息无法充分运用等。

(五)信息渠道不畅通。对于大企业的管理成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企业信息资源的掌握,虽然《征管法》中对纳税人报送的资料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却经常遇到一些困难。大企业出于保密等方面考虑,在对外披露信息时十分谨慎,税务机关需要掌握的资产、核算等信息不予提供或需要经过一定的内部审批程序方可提供,信息的及时性难以保证。一些大企业能够出具的财务报表达几百种,但只给税务机关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另外,企业的所有核算单位并非都在一个税务部门管理,无法掌握整个企业财务核算的全部情况。目前税务机关获取信息的唯一途径就是企业自行申报,这

些经过加工的“二手”信息,还存在是否真实准确的问题,依据这些信息开展税收分析和纳税评估,难以保证工作质量。

(六)基层管理机构薄弱

目前大多数基层税务管理机构人员少、待遇低,素质偏差,有能力的人材留不住。以此情况应对大企业的复杂形势真是勉为其难。多数基层税收管理部门只能做些日常申报、发售发票等简单工作,难以实施有效的管理监控。

二、加强对大企业税收管理的建议

(一)转变税源管理理念,对大企业采取分类深化管理。大企业或是上市公司,或是地方利税大户,是国家利益之重。企业内、外部都有很强的监控机制,既受到税务机关、审计署、证监会等外部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也接受企业内部审计的日常监督,建立了一整套依托信息化平台的科学管理机制,其主观上不具备主动偷税的意识,为了规避税收风险,维护上市公司的形象和股民的利益,其纳税遵从度是很高的。但站在企业的角度,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可能与税务机关不一致,需要加强征纳双方的沟通和理解。税务机关应转变管理理念,对大企业采取与其他中小企业有别的管理办法。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结合大企业的特点,应以信息技术为依托,以纳税评估为主要手段,在全面掌握企业基本信息的情况下,综合评价企业经营能力和纳税能力,为企业提供高效、优质的税收管理服务,这就需要我们采取明确企业分类,专业分工详细的有针对性税收管理办法,防止粗放式混合管理,

防范关联企业税收转移,科学预测税收收入,提高纳税申报质量,堵塞税收征管漏洞,达到规范一类企业的目的。

(二)设立专业管理部门。由于大企业具有数量少、经营活动复杂、税收收入比重大、需要提供专业性较强的纳税服务等特征,建议成立大企业服务管理专门机构,专门负责研究制定对大企业实行专业化管理的政策法规以及管理的方式方法,按行业划分客户管理范围,对大企业进行垂直管理,负责对大企业的纳税服务、税款征收、纳税评估、税务检查等各项工作。

(三)加强一线税源管理力量。一些综合类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复杂,要求税收管理人员必须精通税收政策,掌握企业财务、金融、资本运作、生产经营等方面知识,具备不断学习、吸收和运用国家相关税收法规的能力。因此,提高税收一线人员待遇、加强对一线人员专业素质的培训显得尤为重要。每年定期组织人员开展业务培训,聘请高级财税人才授课。在人员配备上,应增加人员编制,通过调配、培养、引进等方式,配备全方位、高素质、复合型专业人才,提升整体队伍素质。同时,要立足现实,大力开展专业技能岗位培训,针对大企业的特点,重点培训财务分析、会计电算化等方面的内容,特别是要熟悉大企业财务软件的操作,掌握财务软件中设置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核算规则,找出重点监控的会计科目及相关凭证,从而提高电子查账的能力。

(四)加强税务机构整合。在现有机构模式下,可以通过内设机构的整合,调整岗责,实现税源管理资源的最大化。一是通过推行网上认证、网上报税和网上申报,将申报征收环节前移至企业端,压缩办税服务厅和行政管理人员二是将办税服务厅、税政综合部门、计统部门、税源管理部门等进行整合,从而建立起税源监控、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的良性互动机制

(五)保证税源信息渠道畅通。税源信息的收集和分析是大企业税源管理的重要突破口,全面采集涉及企业组织机构、生产经营、关联交易、物流、资金流等方面的信息,同时要拓宽采集渠道,建立与审计、工商、海关、银行、证监会等相关管理部门的联系和信息沟通制度,利用相关部门的管理信息资源,丰富税源管理信息库。要建立与大企业管理人员的沟通和协调机制,增进理解,加强联系,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核算信息的畅通。为税务管理提供有力保证。

(六)开展模型化管理。大企业经营业务繁杂,涉及行业较多,缺少行业可比对象,也不适合行业分类管理。但大企业组织形式十分固定,内部管理规范,因此,可以根据其经营特点对某类业务的某一个企业进行深入剖析,理清工艺流程,发现可能存在问题的关键环节,然后进行重点调查,采集相关数据,进行审核分析,建立分析模型,有针对性地对其重点环节实施分类管理。

(七)开发税源管理平台。面对大企业高度的综合性,以及当前投资兼并热潮,税务机关应建立信息涵盖更广泛,比对性更强,包括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关联企业之间等全方位信息化的征管软件,或专门针对大企业的征管软件以对大企业进行更为有效的监控管理。没有相应管理信息平台的支持是难以实现有效管理的。目前,综合征管软件中缺乏对大型企业组织结构、关联业务的记录,更缺乏税收分析和纳税评估的支持,没有全面联系,只有企业孤立的信息。因此,建立大企业税源管理和分析平台是十分必要的

(八)完善纳税服务。完善纳税服务其目的就是为了提高纳税遵从度,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更好的发展。转变管理观念,提高思想认识。完善纳税服务制度体系,建立纳税服务的专门机构。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促进纳税服务优化发展,提高税务人员服务意识,更好的全面积极有效促进税收管理现代化发展,为企业迅速健康成长和国民经济发展在税收管理方面提供有力保障。

绥中县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二日

第三篇:对加强外出经营税收管理的建议户籍管理是征收管理的首要环节,是税务管理的基础。个体税收点多面广,分散隐蔽,对其进行有效的户籍管理既是税收管理的起点,也是工作的难点。今年应重点抓好以下两方面工作:

(一)认真组织“以纳税人户籍普查为重点”的税源普查工作。二季度,省局将全面启动税源普查工作,各市要充分利用这次普查的有利时机,对个体工商户户籍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彻底清查。一是要在上年登记换证基础上,认真查找薄弱环节,研究制定普查方案,强化组织领导,明确普查责任,加强部门配合,清理漏征漏管。通过普查,彻底摸清个体工商户的户源底数、分布状况及其行业、规模类别,真正做到控得实、管得牢。二是要借助信息化手段,拓宽信息采集渠道,加强数据采集质量,在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完整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户籍管理信息的采集、更新、分析、利用的良性运行机制,实现对各类个体工商户的动态管理

(二)突出抓好对个体非正常户和应办理而未办理营业执照个体户(以下简称“无照个体户”)的管理。对个体非正常户,各市应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非正常户认定程序进行认定。对认定的非正常户,主管地税机关应单独进行管理。在由省局进行公告的同时,主管地税机关也可以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告。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县(市、区)级地税机关可以宣布登记证件失效。对在公告过程中接受的社会举报线索,主管地税机关应组织税收管理员及时进行清查。地税部门在对非正常户管理工作中应加强与国税部门的合作,要定期比对非正常户名单,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的非正常户的相关信息要及时进行通报。对无照个体户的登记管理,各市应及时与工商、民政等部门互通信息,对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主管地税机关应责令限期办理税务登记;对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主管地税机关应加强宣传辅导,督促其及时办理。在无照个体户的征收方式上,原则上应统一实行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税款;在发票的使用上,不得向其出售发票,纳税人需开具发票的,应由主管地税机关代开。对实行定期定额管理的无照个体户,主管地税机关应逐户建立代开发票台账,对发票开具情况进行监控,并定期与定额情况进行比对。对未实行定期定额管理的无照个体户,应实行“先缴税后代开”的管理方式。鉴于目前我省征管软件中没有“无照业户”管理模块,主管地税机关可暂按个体工商户的税务登记编码规则编制税务登记号,纳税人应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和《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税务登记表》“批准设立机关”一栏中统一填写“无”字,作为“无照个体户”的识别字号。“大集中”软件上线后,将“无照个体户”的相关信息统一导入新软件相关模块中。

加强纳税人户籍管理,要按照新修订的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以及换发税务登记证的要求,严格做好开户、变更、停复业、注销、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管理工作和管理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及时了解纳税户增减变化实际情况,摸清纳税户底数。依托税收信息化进一步建立纳税人户籍资料的“一户式”管理,及时归纳、整理和分析户籍管理的各类信息,建立健全户籍管理档案。要加强对辖区管户的巡查,减少漏征漏管户。加强与国税、工商、金融、质检、民政、公安、统计等部门的协作,充分利用政府经济、社会管理的信息,构建纳税人户籍管理的信息网络。同时要抓好对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单位户籍的有效管理,做好登记办证工作。加强户籍管理,要特别注重对未达起征点的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收入隐蔽的纳税人、异地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和新开征税收的纳税人的动态监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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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营业税方面。1)目前有不少事业单位一方面从事着与政府部门一样的行政管理活动,一方面又从事着如企业一样的经营活动,既存在着应税收费项目,又存在着非应税收费项目,一些事业单位将应税收费收入混同在非应税收费收入中,逃避上缴国家税收。2)行政事业单位领导、财务人员对税收政策不熟悉,对应税收入不明确,该扣除支出的不扣除,该申报的未申报,该代扣代缴的未代扣代缴,造成税款流失。如承包费收入、租金收入等。

四、使用票据方面。事业单位使用票据既有财政部门的票据,也有税务部门监制的票据,还有使用上级部门配发的票据。许多行政事业单位票据管理使用不到位,且从财政部门取得收据较为容易,为了避免纳税,不少事业单位是尽量回避使用税务票据,从而给税务部门核查税收带来一定的困难,例如暖气费不开税务发票,而开行政事业收费票据等情况。

我们税务机关应当向行政事业单位大力宣传有关税收政策,组织力量对这些单位进行纳税辅导,使其领导和财会人员正确掌握好征税范围、对象、程序等有关规定,使其能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纳税鉴定,确定征免范围,避免按单位或收费性质、项目划分征免界限;建立征管资料,加大管理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