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仓镇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总结
根据《平湖市统计局、平湖市省监察局、平湖市司法局、平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联合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检查通知》)精神;我镇积极配合、认真组织开展了统计执法检查活动。在上级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在各级统计、监察、司法和政府法制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镇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如期完成了各阶段各项工作任务。现将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总结如下:
一、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基本概况
我镇统计部门通过认真学习《检查通知》,充分认识到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查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强化统计基础建设,进一步推进依法统计。以大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宣传统计法,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广大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制观念,努力营造学习统计法、遵守统计法的社会氛围。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全面落实科学的发展观。理顺统计关系、强化统计基础、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有效手段。由于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切实加强了组织和领导,使本次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领导重视、精心部署。自6月1日我镇参加由平湖市统计局组织的收听收看全国全省嘉兴市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电视电话会议后,会议参加人员及时向分管领导和镇领导作了专题汇报。根据领导指示,我镇于6月7日召开由所有规模以上企业的统计人员、服务业统计人员及新仓社区和各村统计人员共100多人参加的统计执法大检查自查自纠工作会议。并在会上下发了《检查通知》及统计调查对象自查表。
(二)制定实施意见,下达新仓镇统计执法大检查自查自纠工作会议通知。我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统计执法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并向各基层单位下发了关于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的会议通知。
(三)认真做好宣传活动。为了切实做好今年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我镇通过网络、短信等多种渠道宣传此次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努力营造统计执法大检查的良好氛围。
二、主要成效
从此次自查情况看,被抽查的统计调查单位在统计基础方面,如建立台帐、上报报表的原始凭证、统计档案管理情况,以及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统计登记和签订统计工作责任书情况都比往年好,依法统计意识增强,统计报表的数据质量有明显提高。
(一)、此次统计执法大检查使社会特别是各统计基层单位对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有了提高。深入广泛地开展统计普法教育工作,反映在领导重视和支持统计工作,在人力和物力方面增加投入,为统计法制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二)、基层单位依法统计的意识有了较大的转变。主要表现在:一是广大统计人员恪守职业道德,按照《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规定依时全面地提供统计资料;二是统计上报渠道较畅顺;三是统计数字质量有较大的提高;四是基层单位通过自查自纠,受到了一次很好的统计法律法规自我教育。
(三)、执法大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落实了执法责任制。我们充分发挥乡镇统计机构的作用,有效地遏制了统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通过强化基层单位统计日常检查。确保每月统计报表资料数据的质量。
三、存在问题与不足。
(一)、是基层单位统计人员之间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还存在不小的差异,有的刚进统计队伍,缺乏一定的业务知识和实践经验,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学习和提高,以尽快适应岗位、进入角色。
(二)、是基层的统计法制意识和依法统计的观念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更新。特别是个私企业的业主和统计人员的依法统计意识,更需要我们做好长期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还需要我们常抓不懈。
(三)、是少数企业兼职统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还不适应新时期统计工作的要求。必须对他们进行统计法制教育,提高他们依法统计的自觉性。同时,对他们做好业务辅导,帮助他们提高业务技能,适应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需要。
近年来,我镇的统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统计工作环境有了较大改善,统计在全镇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中发挥了较为重要的决策、咨询作用,统计事业不断健康有序发展。但相对来说,全镇的基层统计工作建设还比较薄弱,与统计工作的本身要求相差甚远。因此,我们将在上级统计部门的指导和关心下,努力学习,勇于探索,搞好服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努力完成各项统计工作任务,为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设,提高统计工作水平作出新的贡献。
第二篇:统计执法检查自查工作总结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规行为处分规定》
贯彻执行情况检查的自查工作总结
根据省旅游局《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规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苏旅规【2010】
4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旅游统计工作,全面推动我市旅游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开展,确保旅游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取得实效,我局组织相关市(区)和处室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成立检查组
为扎实做好这次大检查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我局成立了《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检查领导小组,市旅游局刘宁局长任组长,市旅游局季彬副局长、申强副局长任副组长,组员为各市(区)旅游局(办)负责人和我局各处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计检查的日常事务。
二、布置自查
按照全省旅游统计检查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七月中旬我局以泰旅发[2010]76号文件,将检查工作的内容、时间安排及步骤下发到各市(区)旅游局(办)和各旅游企事业单位。随后,我局在统计职能下放工作指导过程中,对各市(区)旅游局(办)再次明确了检查工作,大部分单位
1和旅游企事业单位都能够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自查情况,自查工作收到了较好的预期效果。
三、开展抽查
此次旅游统计执法检查,是在本单位自查基础上,执法检查小组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对各市(区)旅游企事业单位进行了检查。按照要求,对各市(区)至少抽查了3家以上。检查的内容包括:一是对各市(区)旅游主管部门负责人,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要求有关机构和人员伪造、篡改旅游统计资料,打击报复统计人员,对本部门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等问题。二是对各市(区)旅游主管部门,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旅游统计调查或者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违法公布统计资料,违法泄露统计调查对象资料等问题。三是对旅游统计调查对象,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拒绝提供政府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等问题。
检查方法。检查组采取“听、看、查、议”的方法,听取单位统计工作情况汇报,查看被检查单位的统计制度、统计台帐建设情况,统计报表数据是否做到来之有源、取之有据,与上报数据是否相符。
四、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基层统计基础工作较薄弱。绝大多数单位“五有”工作不够完善,都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统计工作无制度,原始统计记录和统计台帐不够健全,统计资料移
2交、归档等方面管理较为混乱。
二是基层统计人员不稳定。由于旅游企事业,特别是旅行社固定工作人员较少,统计人员大部分是兼职,统计人员变动频繁、新手较多(企业尤为突出),统计工作难以适应当前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导致基层单位统计工作与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有差距。
三是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有的单位负责人及统计人员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统计执法检查没当回事,认为说了就了,迟报统计报表现象经常发生,有的经多次催报仍然迟报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单位统计数据存在虚报、瞒报统计数据的行为。
五、处理结果
对一些无统计工作制度和统计台帐、屡次迟报统计报表的单位给予限期改正,并写出整改意见的处理决定。
通过这次旅游统计执法大检查,统计工作在各单位的重要性得到了提高,各单位负责人、统计人员对统计工作又有了新的认识,统计法律意识明显增强。
第三篇:执法大检查统计总结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统计执行大检查的工作总结
根据广州市统计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国家统计局广州调查队的文件的精神,以及xxxx关于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的有关要求,我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开展了统计执行检查的有关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我司认真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对统计大检查和“五五”统计普法验收进行动员和部署。并成立综合部、财务部共同组成的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小组,公司总经理亲自担任组长,由综合部负责大检查的各项协调工作。
二、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我司收到文件后,及时组织了由综合部、财务部相关人员进行学习,领会文件精神,进行工作分工,公司领导对该项工作提出了要求,以增强大家做好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自觉性和使命感。
三、认真组织开展自查。我司严格按照国统字„2010‟38号文件的要求进行自查,同时对“五五”统计普法工作进行了小结。
(一)按粤统字„2010‟37号文所列的统计违法行为和检查范围进行认真检查。
(二)通过自查,我司上报的《工业企业财务状况》、《限额以
上批发和零售企业财务状况》等报表数字详实、准确,没有出错漏情况。
(三)经过自查,我司没有发现任何统计违法行为。
四、认真总结“五五”统计普法工作。由于我司成立于年月,至今成立仅几年时间,但是我司在发展业务的同时,十分注重制度建设,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公司管理制度,为公司发展保驾护航。我司对统计工作是十分重视的,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进行统计上报工作,对“五五”统计普法工作我司也认真对待,能及时派统计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培训学习,但对统计普法宣传工作还做得不够细致,我司在今后的工作一定改进工作,进一步在全司范围内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做到人人了解统计工作,人人重视统计工作,把统计和统计普法工作做得更好。
五、结合本次统计大检查工作,我司开展了国有企业“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通过认真自查,我司没有任何设立“小金库”等违法行为。
我司虽然在统计工作做出了一定成绩,但是离上级的要求还有距离,我司要以本次执法大检查活动为契机,继续做好统计和统计普法工作,为公司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第四篇:妹冢镇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计划妹冢镇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统计执法大检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实施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更好地营造我镇有利于统计事业发展的氛围,根据县统计局6月19日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会议精神,从6月20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统计执法自查工作。特制定工作计划如下:
1、建立组织机构,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2.利用喇叭、广播、宣传车、悬挂标语、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广泛宣传《统计站》和《处分规定》,动员社会公众参与和支持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营造好舆论氛围。
3.对镇政府、统计站、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广泛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切实查找影响本镇、本部门和本单位统计工作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4.在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迎接好县统计执法检查组的抽查工作,确保不出现任何问题。
5.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积极鼓励和认真受理群众有关统计违法行为的举报。
二o一o年六月十九日
第五篇: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统计执法检查规定
(2001年5月11日国家统计局第四次局务会议讨论通过)
【发布部门】
国家统计局
【发布日期】
2001.05.11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发文字号】
国家统计局令第6号【实施日期】
2001.05.11【法规类别】
综合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统计检查机构和统计检查员………..2
第三章统计执法检查的一般规定………….2
第四章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3
第五章备案与报告………..5
第六章法律责任………….6
第七章附则……………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保障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贯彻实施,维护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统计行政机关负责贯彻并监督执行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统一领导、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在同级统计行政机关的组织指导下,负责监督检查本部门管辖系统内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贯彻实施,协助统计行政机关查处本部门管辖系统内的统计违法行为。
第三条各级统计行政机关应建立统计执法检查责任制,切实保障统计执法检查所需的人员、经费和其他工作条件。
第四条统计执法检查应当贯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坚持预防、查处和整改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合法、公正、公开、高效地进行。
第二章统计检查机构和统计检查员
第五条国家统计局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统一组织、管理全国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行政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统一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地、县级统计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统计检查机构。未设检查机构的,应指定有关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各级统计行政机关及其直属的调查队、普查中心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统计检查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统计检查员。
第六条统计检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统计法;
(二)组织、指导、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三)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四)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和本机关的统计行政应诉事项;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统计检查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忠于职守、遵纪守法;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三)从事统计工作满两年以上并熟悉统计业务;
(四)参加统计检查员资格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八条统计检查员的资格培训及考核由国家统计局统一规划、组织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行政机关负责实施。
第九条各级统计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统计检查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健全管理、考核和奖惩制度。
第三章统计执法检查的一般规定
第十条各级统计行政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统计执法定期检查制度,综合运用全面检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等方式,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工作。
第十一条统计执法检查事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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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本规定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统计法规检查暂行规定》和《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暂行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