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静县统计局开展《统计法》执法检查自查报告
根据州统计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统计法》检查工作的要求,我县于7月23日,根据州局要求对局内各统计专业安排了自查,从自查情况看:
1、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权,依法能够正常履行。
2、统计数据质量情况:
gdp数据来源是根据各专业及各有关单位提供的数据进行核算的,我县gdp核算范围包括兵团数据和地方数据两部分。兵团数据来源是由农二师报州统计局,州局再反馈给我们县。地方数据来源,
一、二产业由各专业提供数据进行核算,三产由各单位如。金融、保险、交通运输、邮政、税务、财政及各行政事业单位提供财务决算表进行核算,数据来源真实可靠。
固定资产投资数据来源主要是按填报范围,我局专业统计与计划、城建、经贸、水利、交通等单位经常联系了解情况,按照工程施工进度由单位电话如实上报,不存在失真问题。
我县工业发展速度计算根据自设工业统计台帐,按企业上报的基层表,先算出每个企业的增加值率,再算出每个企业的增加值、总产值、销售产值,最后进行汇总。
目前用的是(90年不变价)计算工业发展速度,新的工业发展速度(价格指数缩减法)正在试用期。
我县目前使用的农村居民纯收入数据,是由县农经站根据各乡镇农经站上报的各乡镇农村居民纯收入,汇总出全县农村居民纯收入,数据来源是乡镇农经站根据各点调查户记帐方法取得的。
3、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
自2004年1—6月份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案一件,结案一件。
4、统计报表和统计数据管理情况:
我局目前使用的统计报表是由上级统计部门统一下发的统计报表,对部门统计报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我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统计数据的管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管理,实行专人负责,提供数据要有领导批准方可提供。
5、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情况:
目前我县专(兼)职统计人员150人,参加统计上岗培训(已有上岗证)人员137人,占全部统计人员的91.33%,全部报表单位都配备了专(兼)职统计人员。
第二篇:统计执法检查自查报告利津县气象局
统计执法检查自查报告
根据县统计局安排部署,我局及时成立了检查小组,对照《通知》要求,认真展开气象统计工作自查自纠。现将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落实统计人员
我局领导十分重视气象统计工作,专门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气象统计工作的督促指导。同时落实专人负责气象统计,在保持长期稳定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保证了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此次统计执法大检查活动开展以来,局机关又及时成立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盖世民局长任组长,孟令忠副局长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检查事务,从而为统计执法检查活动的顺利、高效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加强统计普法,严格依法统计
1、加强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坚持把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气象普法重要内容之一,结合“三个一”、“法制宣传月”等活动,积极开展《统计法》等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其中,重点抓领导人员和统计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采取中心组学习会、继续教育等途径,强化《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宣传,严厉禁止官出数据、乱出数据的行为。通过广泛的宣传,系统上下统计法制意识明显增强,-1-
全体干部职工能做到知法懂法,遵章守纪,在统计工作中不说外行话,不做违法事。
2、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我局始终坚持依法统计,自觉维护《统计法》的权威。平常工作中,局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数据提供的真实性情况、各项气象统计报表上报及时性、准确性情况和统计工作中的行政干预情况进行督查。此次行动,我们对2010年以来的气象统计工作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排查,未发现有单位领导要求统计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打击报复统计人员、对本单位统计行为失察等问题;未发现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等违法情况;未发现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统计资料,拒绝提供部门统计调查所需资料等问题。
三、坚持实事求是,确保统计质量
统计关系国计民生、服务科学决策,数据质量至关重要。为确保气象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我局从三个方面着手,努力提高统计质量。一是在观念层面上,强调统计质量是整个统计工作的生命。要求统计干部坚持实事求是,杜绝虚报浮夸、弄虚作假,树立自身的形象和工作的权威;要求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杜绝层层下达高指标的做法,为依法统计创造良好的环境。二是在具体业务上,坚持从基础做起,建立健全统计台帐,报表原始记录,加强统计资料归档工作,从清查摸底、调查登记、数据录入、数据处理、质量验收、开发应用等各个环节层层加强质量控制。三是在制
度约束上,健全和落实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和经常性的数据质量督查制度,重要报表由提供相关数据的业务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名负责,从而有效避免了数据失真现象。
总之,我县气象统计工作领导重视,执法严格,此次大检查,未发现有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情况。今后,我们将继续坚持依法统计、实事求是的原则,不断探索改进,促进旅游统计工作更上新台阶。
2011年11月14日
第三篇:统计执法检查自查报告统计执法检查自查报告
为全面贯彻实施统计法律法规,维护统计工作的严肃性,用真实有效的统计信息为我局发展服务,根据嫩统发[2011]8号文件的精神,我局通过开展统计执法自查自纠工作,提升统计工作水平,取得良好阶段性成效,现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保障有力
我局始终把统计工作摆在非常重要的位置,我局制定了完备的《统计工作管理办法》,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统计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2次以上的统计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全局统计工作;确保了各类统计报表均能及时、准确地报送,各类统计报表、统计数据做到及时整理并归档保存,从未出现虚报、瞒报、伪造、拒报、迟报统计数据的现象,并按规定设置并保存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账、统计调查报表。
二、加强普法宣传,坚持依法办事
统计是实行科学决策和现代化管理的重要依据。加强依法统计,不仅有利于增强我们的统计法制观念,更能准确、及时、全面的掌握统计资料。为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领导宏观决策提供可靠依据,我局以统计执法大检查为契机,深入开展了《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的学习与宣传工作。积极开展自查工作,我局针对嫩统发[2011]8号文件提出的要求,对近2年来的统计报表进
行一次全面的回头看,做到“四查”。即查上报数据前后是否一致,查统计口径是否一致,查是否有虚报瞒报现象,查办学条件是否达标。通过回头看,找准在统计工作中的成绩与过失,有效地为我局决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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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我县各级统计机构、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通过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调查方法,认真组织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如实查找了在统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加以整改。到目前,我县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个别单位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个别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不重视统计工作,统计人员至今未报本单位的自查表。二是个别企业上报的数字仅凭主观推测,没有原始记录,也不设置统计台帐;三是有的单位统计人员未持证上岗;四是个别单位统计人员素质偏低,迟报统计数字的行为时有发生;五是个别单位的统计人员随意更换,队伍很不稳定。六是对这次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不够重视,不当一回事,没有按要求报送自查报告和
表格。
针对自查中发现的种种问题,我局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对个别单位和部门进行了批评教育,对自百不认真细致的,责令其限时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并在下一阶段的抽查工作中,集中力量,统一行动,扎扎实实查处那些问题比较多的部门和单位。对在检查中查处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本着“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进行处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自觉依法统计、形成维护统计法律权威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