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统计法制规划安排的工作总结

一、建立完善街乡统计法制工作考核制度

结合我局开展修订《区街乡统计工作考核方法》工作,1依照市统计局《关于修订区县统计业务工作考核方法的通知》津统【7号文件要求。把“统计法制工作”内容列入《街乡统计工作考核方法》中,将统计普法、统计执法检查、统计从业资格认定与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作为统计法制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进一步加强街乡统计法制工作,推进依法行政,确保统计资料的及时、准确和完整。

二、继续抓好新《统计法》学习宣传工作

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统计法律意识。结合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有力时机,2继续深入开展新《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奖励条例》宣传贯彻活动。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培训机会,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统计工作者、企业法人以及广大公民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滤布掀起年度普法高潮,3积极参与全区统一组织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12。8统计法》公布纪念日宣传活动。继续利用《今日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等媒体广造声势、扩大社会影响面。为依法统计发明良好的社会环境。

动员各街乡(功能区)及区直综合单位,4抓好街乡(功能区)统计普法工作。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统计普法宣传,加大对各村(居)委会及企事业统计人员的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力度,鼓励、支持各街乡及村居委会自行开展有特色的普法活动,增加统计普法经费投入,确保统计普法宣传取得效果。

把新《统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列入年内召开的统计年报会议和布置专项统计业务工作会议上的必讲内容,5认真落实统计普法与开展统计业务工作相结合的宣传制度。不时丰富普法宣传内容。扎实做好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认真做好统计“五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6依照市统计局统计普法考核验收工作要求。

三、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

为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好执法保证。全年计划检查70家企事业单位,7认真贯彻落实新《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奖励条例》严厉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检查工作从4月初开始至10月底结束,对在执法检查中查出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区统计局将严格依照新《统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进行处置,工业滤布对典型统计违法违纪案件将予以曝光,更好地发挥“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社会效果。

圆满完成市统计局安排的各项执法检查任务。8积极配合市统计局开展全市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

四、搞好统计执法队伍培训、统计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和统计继续教育工作

邀请市统计局法规处的领导为街乡及功能区统计办执法人员进行一次执法能力的业务培训,9年内组织举办一期区和街乡专、兼职统计执法检查员执法业务知识培训班。以提升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执法水平,保证全区统计法制工作质量的提高。

第二篇:强化法制依法统计强化法制依法统计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国际接轨后,我国的改革进入全面提速阶段,经济基础、上层建筑诸多领域中的深层次矛盾比较集中地暴露出来,这些都迫切需要借助法律手段来解决。《统计法》作为规范统计工作的基本法律,无论是统计调查对象还是政府及企业的各级管理部门都应该严格遵守,但事实情况并非如此。近年来,由于受政治或经济利益驱动的影响,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问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屡禁不止,有法难依、违法难究的现象比较突出。严重损坏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也给统计工作及统计工作者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因此加强统计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坚持和实行依法统计,充分发挥统计法制在维护统计工作方面的重要作用,对于做好统计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就新时期统计法制工作的作用、我市统计法制工作的现状,以及如何进一步强化统计法制工作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统计法制工作的地位:时代的需要,统计的保障

统计是认识社会和了解国情国力的“晴雨表”,是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管理国家、监督国民经济运行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国家及企业制定社会经济计划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用普遍能发挥作用的管理方式规范统计活动,调整在统计活动中形成的各种关系,是由统计的基本任务和作用决定的,统计法制与统计活动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统计法制是维护统计工作秩序的重要手段。现代意义上的统计法制是随着政府统计工作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并且日趋完善,这种制度不仅在我国存在,而且在世界的很多国家中都已建立,在一些经济发达国家中已有相当长的历史。可以这样讲,没有统计工作就不可能有统计法律,但任何政府的行为都是通过法律的确认而变得合法化,所以说,统计法律是统计工作的行为准则,在统计工作的建立、巩固和发展,保护和促进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统计工作更是面临着新的矛盾和问题,一方面社会各界对统计数据的需求日益增多,社会变革、企业改革日新月异,统计工作任务在不断增加,但被调查者的合作程度在下降,统计工作越来越不好做;另一方面,由于受经济利益驱动,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受到干扰,“数字腐败”现象不断发生。这些问题是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出现的,为了打击统计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统计工作秩序,依靠法律的有效实施是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因此,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增强统计法律威慑力,有效地引导和促进人们依法从事统计活动,遵守统计法规和制度,是做好政府和企业统计工作的关键所在。

二、统计法制是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统计工作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进步,统计信息已成为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依据,在政府的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调控经济的手段将由直接管理逐步转变为间接管理,特别是涉及国民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重大方针政策的制定,必须建立在对宏观经济状况深入调查研究和量化分析的基础上,这就从客观上要求所掌握的和使用的宏观和微观的基础统计资料,必须是全面的、系统的,而决不仅仅是一些局部的、零碎的。在这种情况下,统计调查制度的实施,统计信息的采集,统计资料的整理与公布等统计活动,只有以法律为依据才能确保顺利实施,统计活动也才能真正成为由法律保障的国家管理行为。

三、统计法制是有效的、科学的统计工作的重要保障。统计工作很重要的一个特点是涉及范围广、调查的面宽,其指标复杂,工作任务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公民,都是统计调查的对象。要明确确定其在统计调查中的义务,维护其统计调查中的权利,并保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按照国家和社会的需要取得真实可靠的统计资料,统计法制作为人人必须遵守的普遍的法律规范,对于技术性和科学性较强,涉及调查范围广、任务重、难度大的统计调查活动的组织是非常适宜的,也是最为有效的,这是因为统计法律体现的是国家意志,其它一些机关、部门、单位制定的规章、规定、行政性文件或者是领导讲话均不可能具有法律的同等效力,更不允许超越法律,如有超越不仅是一种错误,而是一种违法行为。

四、统计法制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重要依据。法的核心是权力和义务的统一。统计的法律制度不仅统计相关人员遵守,统计行政管理机关和统计执法人员也要遵守。在统计执法实践中,有的地方比较重视对统计违法行为的制裁,而往往忽略了统计法律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同时也忽略了对统计执法人员的教育和监督,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这是统计人员最重要、最基本的品德,统计人员要正确理解统计法律的含义,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法律规定的行为准则,准确把握统计法律规定的行为准则,准确把握统计法律的原则性和使用性,是对统计人员最起码的要求。

统计法制工作的现状:任重道远,亟待加强

近些年来,随着全社会法制意识的不断提升,以及市委、市政府对统计法制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我市统计法制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统计工作正逐步步入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但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我市的统计法制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在统计法制建设的过程中,由于受传统思维定势以及社会一些不良因素的影响,一些内在固有的矛盾正逐步显露出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统计法制工作的重要性与过低的社会认知度之间的矛盾。统计法制工作在整个统计工作中具有极其重要地位,是确保统计工作正常运转,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工具,但这种重要性却没有得到社会的广泛认知。在多年的法制工作实践中,我们发现不少的人根本不知道《统计法》为何物,对统计部门开展统计法制工作感到不可理解,认为统计部门就是收集汇总数据,搞法制工作是不务正业;不少单位和个人对统计执法往往采取抵制、推委、阻挠甚至人身攻击;而少数基层党政领导对统计法制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也仅仅停留在文件上、报告中,不注重解决统计法制工作中的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过低的社会认知度,严重地阻碍了统计法制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繁重的统计法制工作任务与基层统计部门现状之间的矛盾。统计法制工作包含了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统计违法案件的检查、处理,统计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统计数据调查、收集、汇总的全程法律监督等一系列的工作,贯穿了整个统计工作的全过程,任务十分繁重,需要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其正常运转。但县级基层统计部门的现状却令人担忧。目前,县级统计局一般只有8—10人,除开局级领导后,正常的业务工作尚显人手不足,根本没有专门的人员从事法制工作。同时,受县级财政的影响,基层统计部门的办公经费大多捉襟见肘,统计法制工作经费没有任何保障,因此,基层统计部门的法制工作基本上处于无人员、无经费、无办案工具的“三无”状况。

三、统计数据失真的严峻形势与统计法制手段弱化之间的矛盾。近几年来,由于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统计法制工作的不断强化,统计方法制度和统计手段的不断更新,我市的统计数据质量得到了显著的提高,但形势仍不容乐观,一些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的行为屡禁不止,在少数地方和单位呈现出现了愈演愈烈之势。以常德市统计局近三年的执法检查为例,三年中共检查单位174家,发现有统计违法行为而立案查处的有131家,比例高达75%。再从执法检查所抽查的指标来看,131家被查处的单位中有37家抽查的是从业人员劳动报酬,37家单位共瞒报从业人员劳动报酬1240万元,以此估计,仅市直单位每年少报的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就高达2亿元,这不仅使我市gdp等经济总量指标的核算难以准确,也使数以千万元计的以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为依据的财政性基金和社会保障资金难以征收到位,更重要的是严重影响了市委、市政府各类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但相比之下,我市统计法制手段却相对弱化。由于受统计部门自身条件的限制和执法大环境的影响,统计普法难、执法检查难、违法处理难、案件执行难等“四难”问题仍然相当普遍,无法对各类统计违法行为形成真正的震慑和教育作用。

统计法制工作的着力点:依法行政,综合治理

统计法制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很强的工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统计法制工作必须要按照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从统计法制工作的各个环节入手,进行综合治理,才能使统计法制工作获得真正意义上的发展,也才能真正凸现统计法制工作不可替代的作用。具体讲,应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创新一个理念,摆正统计法制工作的位置。统计法制工作必须要有正确的理念加以指导,在如何看待、评价和运用统计法制工作上,要进行一次重新认识,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切实摆正统计法制工作的位置。一是从统计法制在整个统计工作的地位上,要矫正“孰轻孰重”的思维定势,摈弃“时轻时重”的做法,要将统计法制工作摆到相当的高度加以重视。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统计部门要重视、关心、支持统计法制工作,要在人员、经费和办公条件上给予统计法制工作适当的倾斜。二是在统计法制工作的目的上,要矫正过去一度出现的法制生财、法制牟利的错误做法,要将统计法制工作的目的转移到保障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正确轨道上来,确保统计法制工作不脱轨、不变味三是在评价统计法制工作效果上,要矫正单纯看办了多少案、罚了多少款、处分了多少人的片面做法,而要采取综合评估的办法,通过对统计数据质量、全社会统计法律意识、统计工作运转状况等多方面来公正、全面、客观地评价统计法制工作

二、坚持两手齐抓,讲究统计执法的策略。统计执法是统计法制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统计法制工作的一个重要载体。在统计执法中,既不能呆板教条,也不能丧失原则,要做到在敢于执法的基础上,注重善于执法。在敢于执法方面,各级统计部门的法制工作者要克服“畏难发愁、怕得罪人”的思想,要明确统计法制不仅是法律赋予的一项行政权力,更是一项不可推卸的责任。在工作中,要敢于碰硬、敢于拔“钉子”、敢于捅“蜂窝”,对一些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在善于执法方面,统计法制工作者要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注重执法策略的运用,要注重对被检查单位进行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讲明统计执法检查的目的和意义,要注意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解释,要引导被检查单位加强对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使当事人加深对自身违法行为的认识,心悦诚服地接受检查和处理。

三、构架三足鼎立,夯实统计法制工作的基础。基础工作是否扎实,直接影响统计法制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在工作中要做到以下三抓:一是抓普法宣传,舆论先行。各级统计部门要采取设立宣传咨询站,悬挂宣传横幅,开辟普法网站,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进行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要通过面授、函授等形式加大对基层单位法人代表、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的普法教育,切实提高统计法制工作的社会认知度。二是抓苦炼内功,固根强本。“打铁必须自身硬“,统计法制工作者的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统计法制工作的成败。因此,各级统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加大对统计法制工作者的教育、培训力度,提高统计法制工作队伍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要明确统计法制工作的责任,着力建立健全统计法制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统计法制工作者的责任制。要切实规范统计法制工作的各项程序,要将按法律办事,按程序执法作为统计法制工作的第一要务。三是抓严明纪律,规范执法。要加大对统计法制人员的监督力度,切实规范统计执法行为,确保统计法制工作依法、照章、遵纪进行。

四、实施四轮驱动,创新统计法制工作的手段一是要多方联动,形成合力。统计法制工作要避免由统计部门一家“孤军奋战”、“包打天下”的做法,要就工作中的一些实际情况和困难多向市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报,争取领导对法制工作的重视和关心。要加强与人大、法院、法制办、司法、监察等部门的联系,广泛争取社会各界对统计法制工作的支持,以期形成法制工作的合力。二是要突出重点,以点促面。统计执法工作要避免“全面撒网”,面面俱到的做法,要突出抓大案要案,实施重点突破,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三是要监查结合,注重实效。要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的同时,注重对基层单位日常统计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帮助,使事前的监督和事后的执法检查有机地结合起来,确保统计法制工作取得实际效果。四是要顺应时势,拓展领域。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统计调查对象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统计法制工作的对象和环境也随之发生变化。因此,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对新时期统计法制工作的研究,创新统计法制工作的手段,拓展统计法制工作的领域,增强统计法制工作生命力和适应能力。

第三篇:强化统计法制意识拓宽统计调查范围强化统计法制意识拓宽统计调查范围

今年上半年,在区委、区政府正确领导和区统计局大力支持下,我们认真贯彻全市统计工作“以人为本,团结奋进,规范管理,再上台阶”的总体工作思路,无论是统计法制建设还是在统计调查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绩。这次会议,回顾总结了上半年的统计法制工作,部署了统计“五五”普法验收,中加住户城乡一体化试点调查工作;布置了下半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项目清理工作、启动统计系统快速应急机制和加强商品房销售情况的统计监测;安排了1%人口抽样调查的后续工作。

一、统计法制工作

(一)充分认识依法治统的重要意义

《统计法》颁布实施20多年了,它标志着统计法制建设从无到有走过了20多年风雨历程。20多年来,大家在工作中积累了很多宝贵经验,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就国家而言,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是国家走向民主、富强的治国之道。要使统计事业得到健康发展,就必须实行依法统计,这是总结统计工作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依法治统不仅是依法行政,推进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更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建立统计部门权威的唯一保障。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其中特别强调“依法执政”问题。“依法执政”是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依靠法律来治国理政,用法制方式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各级统计部门都有一个提高执政能力的问题。提高执政能力,涉及到领导能力、政策水平、工作作风、改革创新等多方面。从统计法制工作来讲,就是要提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能力,不断促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逐步达到依法执政的目的。我们喊了多年的依法治统,但由于统计体制等多种原因,在实际工作中总感到有些方面不到位。现在党中央把依法执政作为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问题提出来,我觉得这为我们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和依法治统创造了一个良好的机遇和环境,也对统计法制建设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牢固树立依法执政、依法治统的观念,进一步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做好新形势下的统计执法工作,以促进统计部门整体执法水平的提高。

(二)创造良好的统计执法环境

全国人大非常重视《统计法》的贯彻实施情况。2004年全国执法检查计划中只有五部法律,统计法就是其中之一。开展《统计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是对统计法制建设强有力的推动,也是对进一步修改实施《统计法》强有力的推动。省局对统计执法工作非常重视。每年的全省统计工作会议都要重点强调加强统计法制建设,下达执法目标任务。在统计工作综合考评中,统计法制工作占有一定的份额,甚至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去年省局巡查我市统计工作时,统计执法被列为重要巡查内容,这些充分说明,省局对统计执法工作的高度重视。我市的统计执法工作,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高度重视《统计法》的贯彻落实情况,要求各级党政领导依法治统,统计部门依法办事。为提高市县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律意识,市政府于今年6月份请省局巡视员王俊民来汉向各县区分管统计工作的副县长、市政府工作部门、市直机关单位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讲授《统计法》知识,对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制观念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市局更是把统计执法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来抓,年初专门下发工作重点和执法任务,年度综合考核中把统计执法列为重点工作,年年抽出一定人力深入基层进行检查、调研,帮助基层提高统计执法水平。各县区在贯彻《统计法》过程中做了大量工作,全市统计法制建设得到了长足发展,2004年消灭了执法空白县,立案查处64件,结案62件,统计违法案件查处从无到有,由少到多。各县区执法能力越来越强,统计执法工作氛围越来越好。

搞好宣传,全面完成“五五”普法验收任务。统计普法是统计法制建设中最重要的内容,搞好普法宣传,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不能有丝毫懈怠。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各种机会认真宣传统计法,为统计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同时,要继续加大统计普法培训,努力完成“五五”普法任务。也要集中力量认真搞好“五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搞好自查自验,存在问题要及时整改。没有完成“五五”普法任务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课,并重新验收。验收工作一定要扎实认真,不能走过场,市局将组织人力适时对县区进行验收。在验收过程中,要把总结验收与抓好年度统计普法相结合,与查找问题改进工作相结合,进一步提高统计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全面推进依法统计工作,促进统计事业的健康发展。

充分利用法制手段为统计工作保驾护航。目前,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的“顽症”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拒报和屡次迟报的现象时有发生。不少人抱怨统计部门工作难做,求人下话要数字,但没有认识到国家把执法权交到我们手里,我们自己不去用的问题。这说明我们没有真正发挥《统计法》的作用,没有摆正统计法制与统计工作的关系。我们应当把统计业务工作与统计法制工作紧紧结合起来,充分利用法制手段改善统计工作环境,依执法促工作,让《统计法》为统计工作保驾护航。

二、投资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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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健全法制机构,充实、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力量,强化执法工作。配齐不少于8人的统计执法检查队伍,使之与所承担的统计执法检查任务相适应。

三是加强对统计执法大队、各专业(股)室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考核制度,促进各项执法检查任务的落实,统计执法股采取对被检查单位进行回查访问的方式核实统计执法工作质量

安远县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