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法制工作者先进事迹材料

***同志1981年参加工作,1989年调入***市统计局,xx年8月任法制科科长至今。***同志不论在哪个统计岗位,都能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特别是在法制科工作期间,更是认真钻研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广泛开展统计法律知识宣传,在统计执法上秉公执法,规范执法,敢于同统计违法行为作斗争,较好地履行了法制工作职责。连年被评为局先进工作者,并荣获全省统计系统“四五”普法先进个人和全省统计执法先进个人。

一、坚持学法

多年的统计工作实践,使***同志深刻地认识到,认真学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努力做好各项统计法制工作,是坚持依法统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国家的客观要求。从事统计工作近三十年来,她从来没有停止过对统计法律知识的学习。特别是担任法制科长以来,她坚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统计法律法规当作规范统计工作、推动统计工作的重要手段,带头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做到知法、懂法。先后通学了《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统计法实施细则》、《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并利用全省行政执法人员换证培训考试的机会,积极参加培训班,对统计专业法律法规和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共用法律法规进行了系统的学习,顺利取得了《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和《统计执法检查证》。积极参加全省组织的法制骨干培训班,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增长和积累了丰富的法律知识,为做好统计法制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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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敢于执法

统计执法是统计法制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是维护党和国家利益、贯彻落实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维护统计法律尊严的重要手段之一。不论是统计报表的催领、催报,还是统计数据质量的检查查询,以及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同志都能坚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每年开展的统计执法大检查中,***同志都要负责制定检查方案,组织检查人员,办理检查许可证,并亲自参加执法检查。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虚报、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坚持依法立案处理。xx至2011年,市统计局直接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262起,其中***本人直接参于查处的案件在50起以上。所办案件都能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适用法律正确,未发生一起错案,也未发生一起统计行政复议案件和统计行政诉讼案件,并曾多次被评为全省统计系统优秀案卷,其中***同志负责查办的卢氏县某学校瞒报统计资料案的案卷被评为全国统计行政处罚优秀案卷。

***同志作为一名统计战线上的法制工作者,为推进依法统计工作,为维护统计法的尊严,为提高政府统计的公信力,勤奋努力,默默奉献,用近三十年的青春岁月,抒写了一名普通统计法制工作者的亮丽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