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7〕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各司级行政单位、在京直属事业单位、出版社:

《国家统计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已经2017年5月26日国家统计局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统计局2017年6月8日

国家统计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要求,进一步推进统计工作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强化政策解读,积极回应关切,完善平台建设,结合统计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统计工作“五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加快现代统计调查体系建设,打造阳光统计、法治统计和服务型统计,进一步提升政府统计公信力。

(二)基本原则。坚持需求导向,围绕统计改革发展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数据信息需求,以公开促进统计改革创新取得新进展、促进统计规范统一迈出新步伐、促进统计服务水平实现新提升。强化主动公开,积极回应关切,注重分析解读,扩大公众参与,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坚持改革创新,注重精细化、可操作性,主动适应新媒体发展趋势,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提高公开能力,不断增强公开实效和统计服务质效。

(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统计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公开内容覆盖行政权力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公众参与度高,人民群众获得感进一步提升,政府统计公信力持续提高。

二、推进权力运行全流程公开,促进统计政务阳光透明

(四)推进决策公开。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统计重要决策的法定程序。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统计改革方案、重大统计政策措施、重点统计调查项目等,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积极发挥统计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决策咨询作用,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决策作出后,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

(五)推进执行公开。建立健全重大决策执行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主动公开重要统计改革任务、重点统计调查项目、重大政策和工作部署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根据工作进展公布取得成效、后续举措,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各项措施执行到位。全面推行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审慎稳妥公布随机抽查结果。深入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推进政府采购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等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信息公开。

(六)推进管理公开。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开,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推行统计执法公示制度,各单位要根据权力清单和工作职责,按照突出重点、依法有序、准确便民的原则,公开统计执法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流程、救济途径等,审慎稳妥公开统计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结果,规范行政裁量,促进执法公平公正。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招录、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开。

(七)推进服务公开。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信息,在门户网站及时发布本单位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依据、办事指南、审批公告、服务规范、投诉举报渠道等。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跨省(区、市)涉外统计调查机构资格认定网上审批。进一步推进统计调查项目信息公开,不断完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网上审批平台,定期发布部门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目录信息。

(八)推进结果公开。加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重点公开统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的进展情况。主动公开统计改革发展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推进统计执法检查过程公开,向社会公布统计行政处罚、统计执法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统计违法失信等信息,并对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及相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强化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原则上要全文公开。定期清理本单位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三、推进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扩大统计政务开放

(九)加大统计制度方法和统计标准公开力度。不断健全和完善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及时全面公开统计标准,逐步推进统计制度方法公开。积极落实《国家统计制度方法公开实施方案》,丰富公布方式,逐年充实公开调查目的、调查内容、调查方法等内容,加强统计标准、统计指标和统计方法的宣传解读工作。国家统计局英文网站逐步刊登中国统计标准和调查项目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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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加强教育培训。加大政务公开培训力度,制定培训计划,丰富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分级分层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将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省级统计机构加强对市、县级政务公开人员的培训,提高基层统计信息公开水平。

(二十四)强化考核问责。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方面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政务公开工作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有力、积极参与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的,要严肃批评、公开通报;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十五)各省级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应对照本实施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关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积极推进统计政务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