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管理办法

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市政府关于转变工作作风、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岗位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有效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增强统计公信力和执行力,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以提高工作效率为目标,以岗位职责为依据,通过明确职能,落实责任,严明奖惩,保证和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第三条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要加强层级管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体系第四条各科室在每年年初,要根据全局统计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具体任务,经认真研究,以开拓创新的精神,提出新的一年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完成时限、主要措施,报局办公室。经局务会讨论通过实施。第五条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抓好本科室的各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全局干部职工,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责任内容第六条各科室的目标责任主要是通过强化措施,改进作风,狠抓落实,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发挥统计职能作用,完成本科室各项目标任务。第七条干部职工的目标责任主要是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各项工作。考核第八条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由局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共同参与。第九条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突出重点、综合评价的原则;

(三)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第十条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各科室履行职能的情况;

(二)明确责任、分解任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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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听取各科室负责人汇报;

(二)查阅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的有关文件、台帐和资料,以及通过调查、谈话的方式进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核实;

(三)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对各科室及干部职工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情况作出初步评价意见。第十四条对检查考核的结果,由考核组向局党组进行汇报,根据局党组对各科室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考核评价的认定结论,向各科室进行情况反馈。考核的结果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第十五条各科室应根据考核的结果,制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对需要整改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并在考核结束后三个月内将整改的情况书面报告局办公室。第十六条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的结果,作为对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作为对各科室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附则第十七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