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内容,其目的在于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和政令畅通实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促进行政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xx省统计局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局统计行政管理中,各科室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并按规定程序发布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对统计管理相对人具有普遍法律约束力或者涉及其权利、义务和责任的规定、办法、细则、通知、方案及公告等均属于规范性文件,应备案审查。
二、规范性文件由各科室起草,执法检查科与办公室共同审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局长签发。
三、规范性文件审查内容侧重于文件的合法性、现实性、协调性、合理性、严肃性,具体审查内容包括:
1.规范性文件是否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2.规范性文件是否同国家和省上的现行方针、政策相违背;
3.规范性文件相互之间是否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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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2.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6份;
3.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目的和依据等内容在内的起草说明6份。
七、市政府法制局在对上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审查中,如发现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由执法检查科移交局起草科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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