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审计局审计业务会议制度

审计业务会议在整个审计质量控制中,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根据审计署六号令要求,我局应严格执行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审计报告制度,建立分层次的审计业务会议制度,增强审计业务决策的民主化、公开化。

一、业务会议召开的时间

根据审计署六号令要求,审计组代拟的审计报告经法制科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书后,审计组将代拟的审计报告及法制科的复核意见书报送局分管科室负责人,由局分管科室负责人提议,召开审计业务会议。

二、审计业务会议审定的内容

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审计报告的内容。一是审计报告是否按照审计署六号令的要求内容进行撰写,要素是否齐全二是对查出的问题是否全部如实反应,表述是否正确三是对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处罚法律法规依据是否准确四是审计评价是否恰当五是审计建议是否有针对性

三、业务会议参加人员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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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业务会议应当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审计业务会议决定。审计组所在科室负责审计业务会议的记录工作,由会议主持人签字。审计组所在科室根据审计业务会议决定修改审计报告,草拟审计决定、审计建议书和审计移送处理书,报局党组研究。

审计组所在科室应当将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和审计移送处理书送法制科复核办公室核稿后,报送局分管法制负责人和分管科室负责人会签,报送局长签发。

我局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和审计移送处理书送达有关单位。审计组所在科室负责送达被审计单位,法制科负责送达审计结论落实职能部门,办公室负责送达县有关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