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统计考评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全州建设领域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更好地执行《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及协调性,着力推进建设领域统计“三个提高”,调动广大统计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服务,充分发挥建设领域统计整体功能,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各项任务。根据《省统计局建设领域统计考评试行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怒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比对象

各县统计局建设领域统计工作。

二、考核评比时间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当年的考核评比周期。

三、考评内容

全州建设领域统计三个专业,即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和建筑业(包括州外建筑企业)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水平,三个专业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实施统计改革创新情况;开展统计分析研究和参与决策服务质量和效果等方面。考核评比的具体项目包括:

(一)建设领域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工作;

(二)统计数据质量考核与评估工作;

(三)建设领域统计改革创新工作;

(四)建设领域统计参与决策服务工作

四、考核评比标准及方法

(一)、基层基础统计规范化

要求及计分标准:

1、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70分)。以《全省建设项目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试行方案》的通知(云统发〔〕61号)文件精神为依据,按照“一项工作标准,八项保障制度”为核心内容全面开展建设领域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未开展此项工作或只开展此项工作其中几项,少开展一项扣10分。

2、统计人员业务技术培训(30分)。积极参加全省、全州组织的建设领域统计业务培训,在考核年度内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部门、乡、镇、企业、建设项目单位统计业务培训,一年不少于一次;新开工的3000万元以上重大项目单位统计人员必须通过进行业务培训。未开展培训或未对重大项目单位统计人员培训,各扣15分。

在国家、省、州各类检查中发现未开展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工作和统计人员业务技术培训工作的,不得分。

(二)、统计数据质量

要求及计分标准:

1、执行统计制度规范性(30分)

(1)、执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层标准表》的规范性。一是对于填写了标准表主要指标和核实信息,但有漏项的扣5分;二是填写标准表核实信息缺失的扣10分;三是填写标准表与实际状况严重不符,或是不采用标准表上报统计数据扣15分

(2)、执行《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报告制度》的规范性。一是未严格执行“先举证,后入库”制度要求,缺少《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报告表》、《新开工项目入库申请表》和十种举证材料[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购置土地面积、土地购置费、房屋建筑面积、主要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购置设备情况),②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③项目现场照片,④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⑤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⑥项目的整体设计文件,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⑧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合同),⑨项目规划许可手续,⑩项目环评文件]的扣5分;二是未达到实质性开工条件,改变计划总投资和分解项目,提前上报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的扣10分;三是不能通过国家、省、州级核实,上报亿元新开工项目的扣15分

2、统计报表时效性(10分)

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定期报表和年报。一是每无故迟报1天扣5分;二是迟报经催报1次,不超过半天扣3分;经催报2次以上且迟报超过1天扣10分

3、统计数据准确性(35分)

(1)、统计数据质量“下审一级”。一是各县上报专业月度定期报表各类审核(逻辑关系、平衡关系、技术性)出现每笔差错扣1分;二是未进行数据审核直接上报导致“漏报”专业统计数据而影响全州统计数据趋势的失误扣10分;三是不履行“统计数据质量下审一级”责任导致建设领域统计数据质量“失控”的扣20分

在上报时间之后1天内主动更正差错的不扣分。

(2)、统计数据增长趋势判断。一是增长趋势相符合,但波动性较大扣5分;二是统计数据增长趋势不符合实际和客观规律扣10分;三是统计数据增长趋势违背客观规律和实际状况,且波动性过大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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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建设领域统计综合考核评比结果作为统计局对综合考核的内容之一,同时也是作为各县实施固定资产投资目标考核数据质量评估的重要依据之一。

七、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年度开始实施。评比表彰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本办法由统计局服务业科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