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审计工作总结
根据《*市民政局*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进行审计的通知》(昭民电〔2009〕15号)要求和××县人民政府安排,审计局以巧审通[2009]11号通知书派出审计组,自2009年6月3日至6月9日对××县2007年至2009年6月1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民政局及财政局法定代表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做出了书面承诺,在实施审计工作中,根据县政府的要求,审计局对低保资金会计帐面情况、财政部门的资金拨付、民政部门的审批情况及信用社兑付低保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审计工作已结束,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民政局是××县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管理使用业务的主管机构,负责对全县农村低保制度的建立和指导工作;负责本县行政区内农村低保的组织实施、编制全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计划、对全县各乡(镇)报批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进行抽查、审核及审批和审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花名册等工作。自2007年开始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农村低保财务管理按《*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会计核算。
××县人民政府根据市政府的要求,成立了以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县长为组长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领导组,并根据《*市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方案》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县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方案(试行)》,方案中明确规定:
(一)保障范围和对象为凡持有本县常住农村户口簿的农村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根据市政府下达我县2007年指标控制数为41238人,并根据县扶贫办2006提供统计核定的绝对贫困人口数、2003年县政府组织调查的特困人口情况等确定2007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二)保障标准和补助形式:
1、补助标准:2007年××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定为年人均纯收入693元,对达不到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贫困居民实行差额分类补助,年人均补差不低于360元,由扶贫、统计部门向财政和民政部门提供,根据全县经济发展状况、物价指数变化及县财政承担能力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2、补助形式:全县农村低保实行分类施保、差额补助,即对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693元以下的贫困家庭分为a、b、c三类,2007年补助标准为a类家庭实行月人均补助40元、b类家庭实行月人均补助30元、c类家庭实行月人均补助20元。分类施保人员严格按县下达指标控制数确定;2008年年初提高标准为a类家庭实行月人均补助50元、b类家庭实行月人均补助40元、c类家庭实行月人均补助30元;7月再次提高标准为a类家庭实行月人均补助60元、b类家庭实行月人均补助50元、c类家庭实行月人均补助40元。
3、资金管理。县财政局在社会保障资金专户下设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专帐”,用于办理资金的汇集、核拨、发放等业务,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县民政部门设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专帐”,用于与财政、金融部门对帐。
2007年至2009年全县农村居民农村低保规模情况:
1、2007年全县16个乡镇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15269户,41328人,发放低保金14845680元;2、2008年7月以前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15269户,41238人;7月以后享受低保18602户,47339人,发放低保金24098820元;3、2009年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18555户,47339人,1至2季度发放低保金14201700元。
二、2007年至2009年6月1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收支情况
1、2007年全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收支情况
2007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收入14845764元,其中上级财政补助资金1162920元,本级财政配套资金3216564元;2007年××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14845680元;收支相抵,结余84元。
2、2008年全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收支情况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1、针对信用社不能按规定时间将低保资金拨付低保对象情况,建议民政局、财政局和信用社协商,适当延长信用社拨付低保金到低保对象专用存折时间;
2、民政局、财政局加大对已拨付到信用社批量代发工资专户的低保资金兑现情况的监督力度,及时、准确掌握信用社对低保金的拨付及剩余资金的真实情况;
3、重视对低保资金的审批,落实分级审核责任制,严格履行各项审批程序,确保低保资金真正落实到应享受低保的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