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人员培训材料
第一讲:现行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一、工业统计定期报表的口径、范围、内容
工业定期统计包括十张表。各表的统计口径、范围、调查内容、报送日期如下:
(一)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号:b201表)
本表为月报,调查范围为辖区内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其中产品产量根据(主要工业产品产量目录)中列出的产品填报,重点产品可适当扩大统计范围。调查内容为当年价格工业总产值、新产品产值、工业销售产值、出口交货值、企业用电量和数百种主要工业产品产量,并在月度产品产量的基础上编制工业生产指数。上报时间为月后1日16时前。
(二)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表号:b202表)
本表为月报,调查范围与“b201表”相同。调查指标也括:应收帐款净额、产成品、流动资产平均余额、固定资产净值平均余额、资产合计、负债合计、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利息支出、利润总额、应交增值税、工业中间投入、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上报时间为月后10日前。
(三)主要工业产品销售量与库存量(表号:b203表)
本表为季报,调查范围与“b201表”相同。调查内容也括:138种主要产品的年初库存量、累计销智量、企业累计自用及其他、期末库存量。上报时间为季后4日前。
(四)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表号:p201表)
本表为季报,调查范围与“b201表”相同。调查内容包括主要能源品种的年初库存量、购进量、累计消费量、期末库存量。上报时间为季后4日前。
(五)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及库存及附表(表号:p201表、p201-1表)
本表的调查范围与“b201表”相同。调查内容包括主要能源品种的年初库存量、购进量、消费量、年末库存量及能源转换情况。上报时间为季后4日前。
(六)工业企业水消耗(表号:p206表)
本表为半年报,调查范围与“b201表”相同。调查内容包括各种水的消耗量及金额。上报时间为7月4日前、下年1月4日前。
(七)主要耗能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情况(表号:p207表)
本表为季报,调查范围与“b201表”相同。调查内容。工业企业单位产品的能源消耗情况。上报时间为季后4日前。
(八)工业品出厂价格月报表(表号:v201表)
本表为月报,调查范围与“b201表”相同。调查内容包括主要产品的出厂价格。上报时间为当月18日前。
(九)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月报表(表号:v202表)
本表为月报,调查范围与“b201表”相同。调查内容包括原材料主要品种、动力、燃料的购进价格。上报时间为当月18日前。
(十)劳动情况(表号:i202表)
本表为季报,调查范围为辖区内全部县直工业企业。调查内容包括人员、工资情况。上报时间为3月15日前、6月15日前、9月15日前、12月15日前。
二、工业统计年度报表
(一)法人单位基本情况及附表(表号:10-1表、101-2表)
本表的调查范围与“b201表”相同。调查内容为企业基本情况。
(二)工业企业生产、销售总值(表号:b102表)
本表的调查范围与“b201表”相同。调查内容包括。当年价格工业总产值、新产品产值、工业销售产值、出口交货值、全都从业人员半平均人数。
(三)工业企业财务状况(表号:b103表)
本表的调查范围与“b201表”相同。为调查内容包括反映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生产收入、利润分配及各项税费的指标。通过本表与”工业企业生产、销售总值”的企业基层资料就可加工汇总出各种综合数据以反映工业经济的全貌。
(四)规模以上工业主要产品生产能力(表号:b106表)
本表调查范围与“b201表”相同。调查内容也括。30种主要产品的生产能力。
(五)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及库存及附表(表号:p201表、p201-1表)
本表的调查范围与“b201表”相同。调查内容包括主要能源品种的年初库存量、购进量、消费量、年末库存量及能源转换情况。
(六)工业产品营业收入调查表和企业原材料、燃料、动力调查表
本表的调查范围与“b201表”相同。调查内容包括主要产品分类销售收入和原材料、动力、能源分类购进支出。
(七)劳动情况(表号:i202表)
(八)主要工业技术经济指标
(九)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
三、其他周期性任务和临时性任务
第二讲:主要指标解释
一、工业产品计量
工业产品按其物质形态可以分为实物产品和工业性作业。
实物产品是物质产品形态的工业产品,它是指工业生产活动的结果,改变了劳动对象的物质形态或物理化学性能,生产出和劳动对象不同的使用价值。如钢材加工制造成机械产品,棉花纺成纱,织成布和粮食酿成洒等,机械产品、棉纱、棉布、白酒等都是实物产品。
工业性作业是以生产性劳务形式表现的工业产品,它是指工业生产活动的结果,只是恢复和增加原有使用价值,而不是生产新的使用价值。所谓恢复原有的使用价值,是指对工业产品的修理作业而言,例如机器设备的修理,所谓增加原有的使用价值,是指企业对工业产品的部分加工作业而方方正正言,如油漆、电镀、热处理等个别工序的加工。
由此可见,实物产品和工业性作业区分的主要标志是生产活动的结果是否生产出一种与劳动对象不同的新的使用价值·
(一)生产量。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并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实物数量,包括商品量和自用量两部分。
1、产品生产量计算应遵循的原则
(1)产品质量标准。产品必须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或订货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才可统计生产量。工业产品质量标准一律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产品,应按企业主管机关的标准或订货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执行,不得擅自更改标准或降低标准,不合格的产品不能计算生产量。
(2)统计时间。生产量反映的是报告期内的工业生产成果,凡报告期内生产的产品都应计算在内,即截止报告期最后一天检验合格并办理了人库手续的产品,其中规定要求包装的产品必须包装好才能计算其生产量。至于报告期最后一天以哪一个班次作为截止计算产量的班次则由企业主管机关规定,并应与会计核算的结算时间一致。结算时间一经确定,就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提前或移后。
(3)准确度量。准确度量是计算产品产量的重要一环,企业应配备必要的计量设备,对产量进行实际度量,不得随意估算,对确有困难不得不推算的某些产品,一定要按照主管部门规定的推算方法计算,使之尽量接近实际。
2、工业产品生产量包括的内容
(1)企业各车间(主要车间、辅助车间、附属品车间及副产品车间)用自备原材料生产的全部产品产量,不论是要销售的商品量还是本企业的自用量,均应统计生产量。
有些产品,除统计其生产量外,还要统计商品产量或运出量。商品量指工业企业产品产量中己经销售和准备销售给企业以外和本企业非工业生产部门产品数量(如经营管理部门、附属农场、基建部门及生活福利部门等使用的数量)。运出量指实际运离本企业矿仓、贮矿场或车站、码头交货地点(包括陆、水运交货地点),已经发往用户的商品矿量。
(2)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生产的产品,如果订货者是境内非工业企业和境外企业,其产品生产量由加工企业统计;如果订货者是境内工业企业,产品生产量由委托企业(即发包企业)统计,加工企业(即承包企业)不统计。
(3)经正式鉴定合格的新产品、自产自用的生产设备、未正式投人生产以前试生产的合格品以及基本建设附产的合格品,都应包括在产品生产量中。
(4)用进口原材料或关键零件生产的产品,或用进口整套散装零件及用进口组装件加工、装配的产品,不论是在国内销售还是外商经销,生产量均统计在国内同种产品生产量中。
(5)在我国国土范围内的外商投资和港、澳、台商投资工业企业生产的产品,其生产量全部统计在国内同种产品生产量中。
3、工业产品生产量不应包括的内容
(1)在生产工业产品的同时,产生的下脚余料或废料,如冶金工业的氧化铁、汤道、中心注管、钢材切头、切尾,机械工业的切屑,木材工业的锯末,粮食加工工业的糠、麸,酿酒工业的酒糟等,一般做下脚料出售,不应统计为产品生产量。
(2)投入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没有完全消耗掉,而加以回收、提浓,再供本企业自用的,如机械工业回收的润滑油,合成洗涤剂厂回收的盐酸、硫酸等都不计算产品生产量。
(3)企业从外购进的工业品,未经本企业任何加工的,不得作为本企业的产品生产量统计。
(4)某些产品在检验产品质量时,需做破坏性试验(如试验灯泡的使用寿命,干电池的间歇放电时间等),这些用作试验的产品,不计算在产品生产量中。
4、工业产品实物产量统计指标
反映工业产品实物量的指标有两种,即混合产量利标准产量。
(1)工业产品混合产量,是把产品名称相同、用途相同,但规格型号或成分含量不同的同类产品,按其实物单位进行相加所污的产品产量。例如把各种型号、规格、品种不同的钢材产量相加的钢材总量,把各种方法生产的、不同标号的水泥产量相加的水泥总量,和把各种含热值不同的原煤产量相加的煤炭总量等,都是混合实物产量。
混合产量是反映客观存在着的自然量,是产品销售、计算运量和仓储量的依据。混合产量指标应用比较广泛,工业统计报表中的产品产量,除了有明确规定的应计算标准产量的部分产品外,一般都是指混合产量。但混合产量指标只能大体反映某些同类产品实物量的多少和生产规模的大小。因为不同规格或不同化学成分含量的产品,在生产中花费的劳动量不同,各自的使用价值不同。因此,要更确切地反映生产规模和使用价值量,需要采用标准产量指标。
(2)工业产品标准产量,是指把各种名称相同、用途相同的同类产品,将其不同规格、不同化学成分或不同功效的产品产量,按一定的折算系数,折合为某一标准规格、标准含量或标准功效的产品产量。例如将各种不同热值的原煤,统一折合为每公斤发热量为7000大卡的标准煤;将各种厚度不同、重量不同的平板玻璃,统一折合为面积10平方米、厚度为2毫米标准重量箱平板玻璃;将有效成分不同的各种氮肥,磷肥、钾肥,分别折合为含氮、含五氧化二磷、含氧化钾100%有效成分的氮肥、磷肥和钾肥等。
计算标准实物产量指标,首先要确定标准产品,然后确定各品种与标准产品间的折算系数。折算系数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以一般产品的一个单位折算为标准产品多少单位。汁算公式是:
标准实物产量=∑(实物产量x折算系数)
产品的实际规格或含量折算系数=———————————
标准规格或含量
如将不同化学含量的化肥折合为100%的纯度、某氮肥厂生产含氮率21%的硫酸铵20000吨,生产含氮率为46.2%的尿素5000吨,则标准实物产量为,
20000吨x21%+5000吨x46.2勿=2730吨
折算系数的另一种表现形式是以一般产品的多少单位,拆算为标准产品的一个单位。其计算公式是:
标准实物产量=∑(实物产量÷折算系数)
标准规格或含量
折算系数=———————————
产品的实际规格或含量
例如将各种皮革折合为牛皮张数,猪皮2张折合为1张牛皮,羊皮6张折合为1张牛皮。某皮革厂生产1000张牛皮,2000张猪皮,3000张羊皮,则标准实物产量为:
1000张+2000张十2+3000张十6=2500张
标准实物产量能确切地反映产品的使用价值量和生产工作量,为反映企业生产规模和发展速度,进行企业间对比,以及科学地利用生产能力,安排生产任务提供依据。有些工业产品实物产量也周商品量反映,有的则用运出量计算。商品量是指本企业生产供对外销售的产品产量,运出量是指实际运离本企业矿仓、贮矿场或车站、码头等交货地点,已经发往用户的产品数量。
5、工业产品产量统计目录
企业填报产量报表时应按产品目录规定的产品分类、产品名称、排列顺序、包括范围、计量单位填报。
(1)凡是列入目录内的产品,不管是本企业的主要产品,还是次要产品;成批生产,还是少量生产;本系统归口产品,还是非归口产品,均应填报。
(2)凡目录中列示按行业分组的产品,在报表中应分列出产品产量总数和品种细类,不能只填总数,漏填细数;也不能只填细数而不填总数。如果企业没有所列目录中品种细数,而有未列入目录中的其他品种细类,虽不需要另列,但在行业小类、中类及大类产品总数中应包括其产品数量。
(3)凡是产品产量目录中未注明是商品量的,一律统计生产量;凡只要求填列产品商品量的,目录中都有明确规定。
(4)凡是目录中规定某些产品需要折标或折纯计量产量的,必须按规定的折算标准和折算方法进行折算(如硫酸、电石、化肥等)。折算时,必须以报告期实际折算系数为依据。
(5)凡是目录规定的产品计量单位与本企业惯用计量单位不一致的,要按规定的计量单位折算后填报。
6、工业产品产量调整统计数字的规定
(1)本年月度、季度己上报的产品产量,如发现数字不实(多报或漏报等),应于发现当月在“本年本月止累计”数中调整,并加以说明。
(2)企业出厂的产品如因本企业的责任而发生退货,应分情况处理。凡可修复的产品,修复后不得重复计算产量;凡不能修复的产品,应在报告期本年本月止累计数中扣除,并加以说明。
(3)由于自然灾害、自然损耗等属于非企业原因而造成的产品损失,均不必调整已报的统计数字,但应加以说明。
(二)报告期销售量。指报告期内工业企业实际销售的由本企业生产(包括上期生产和本期生产)的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或定货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的工业产品的实物数量。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生产的产品,如果订货者是境内非工业企业和境外企业,其产品销售量由加工企业(即承包企业)统计;如果订货者是境内工业企业,产品销售量由委托企业(即发包企业)统计,加工企业不统计。
1、产品销售量的核算原则:产品销售量以产品销售实现为核算原则,即在产品已发出,货款己经收到或者得到了收取货款的凭据时作为销售实现,统计产品销售量。按照企业销售方式的不同,产品销售量统计遵从以下几种规定:
(1)采用送货制销售的,产品如由本企业运输部门发运,以产品出库单上的数量、日期为准;如委托专业运输部门发运,则以运输部门的承运单上的数量、日期为准。
(2)采用提货制销售的,以给用户开具的发票和提货单上的数量、日期为准。
(3)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产品,以企业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为准。
(4)采用预收货款销售的,在发出产品时作为销售。产品尚未生产出来,己预收货款或预开提货单的,不应算作销售。
(5)企业出口销售的产品,陆运以取得承运货物收据或铁路运单,海运以取得出口装船提单,空运以取得空运运单,并向银行办理出口交单的数量、日期为准。企业自营出口的产品,在委托外贸部门代理出口(实行代理制)的情况下,以收到外贸部门代办的运单和银行交单凭证的数量、日期为准。
2、统计产品销售量应注意以下几点
(1)只有企业销售的合格产品才能统计其销售量,销售的次品不能计入产品销售量。
(2)企业直接从外购进产成品,只是更换了标签或包装的,不能作为销售量统计。
(3)分清产品销售和预售的界限。预售指产品还没有生产出来以前,用户为了购买这种产品事先向工厂支付货款。预售不能算作销售。相反,有些产品采用了分期付款的形式,只要是用户拿到了这个商品,不管货款是否已付清,作为企业已经取得了收取货款的凭证就应作为销售。
3、售出产品退货的处理遵从以下规定
(1)退回本年内销售的合格品,应从本年销售量中扣除,同时计入库存量;退回本年内销售的不合格品,要在本年销售量中扣除,还要同时扣除本年生产量。
(2)退回本年以前售出的合格品,本年销售量不变,计人产品库存量中;退回本年以前售出的不合格品,本年销售量和本年生产量均不变。
(3)退回修理的产品,修理后仍交原用户的,不作为退货处理,在统计报表上不做反映。
(三)期初、期末库存量。指工业企业在期初、期末时点上,尚存在企业产成品仓库中而暂末售出的产品的实物数量。
1、产品库存量计算应遵循的原则
(1)产品库存必须是处于“实际库存”状态的产品,即产品生产出来经过检验合格并办了入库手续的产品。有的产品虽己结束了生产过程,但还没有验收合格,还没有办理入库手续,不能作为产品库存统计。有的产品已经售出,但按提货制要求还没有办妥货款结算手续的,或按送货制要求末办理承运手续的,仍应作为本企业的产品库存量统计,而不能作为产品销售量统计。
(2)计人产品库存量的产品,必须是本企业有权销售的产品,对于己经销售并已办妥各项手续,但尚未提货的产品,本企业无权支配,这种产品虽然仍存在本企业仓库中,但不应统计为库存量。凡企业有权销售的产品,不论存放在什么地方,均应统计。
(3)产品库存量不能出现负数。如果产品还没有人库就已售出,应将售出的这部分产品补填人库和出库凭证,并相应计人产品产量中。
2、产品库存量包括的内容
(1)本企业生产的,报告期内经检验合格入库的产品。
(2)库存产品虽有销售对象,但尚未发货的。
(3)非工业企业和境外订货者来料加工产品尚未拨出的。
(4)盘点中的帐外产品。
(5)产品入库后发现有质量问题,但未办理退库手续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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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15、数字调整:生产月报的跨月审核十分重要,即
本月止累计值=本月值+上月止累计值
随报的去年同期数亦有相同的要求。部分企业对此项审核不严,有些企业为了使这项审核过关,在有调整的情况下,擅自改动本月数值,是不符合统计制度规定的,正确的做法是当本月数据与上月数据有调整,本月值不动,在累计值中调整,上报时附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