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统计局群众评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统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队伍建设、机关作风建设和纠风工作,强化统计行政管理外部监督机制,确保统计局机关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保持廉洁勤政的工作作风,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紧紧依靠群众。将省交通厅工作(有保密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置于广大群众监督下,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接受群众评议。
二、接受评议的内容
1.对党中央、省有关党风廉政建设、队伍建设、机关作风建设和纠风工作的组织领导情况。
2.建设和谐交通,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情况;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履行职责、改进作风、提高效率的情况。
3.正确对待和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严肃处理行业不正之风以及违法违纪的情况。
4.政务公开事项是否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政务公开事项的内容是否准确、真实,群众对政务公开程度认可的情况。
5.办事程序是否合法、公开,方便群众了解、监督,有无”暗箱操作”行为。
6.工作人员熟悉和掌握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情况;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落实情况;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的情况。
7.工作人员工作态度认真负责、服务热情的情况,有无”生、冷、硬、推、拖”现象的存在。
8.依法行政情况。重点是”窗口”单位和执法单位的工作情况,主要包括是否严格依法行政,坚持文明管理、以理服人情况,严格执法办案、严格执行罚没标准等情况。
9.执法办案人员在执法监管过程中坚持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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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4.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职权对评议中提出意见的群众打击报复,违者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5.限时反馈群众评议意见和建议。视反馈需要采取寄发函件、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多种形式,在接到评议意见和建议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反馈。
6.对群众评议工作落实不到位和不认真按时按要求反馈群众评议意见和建议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