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意见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两个暂行规定和最近召开的嘉兴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做好我县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随着我国改草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各级领导于部能否正确运用权利,依法、合理、有效地分配和管理使用国家资金,不断促进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这不仅关系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否顺利进行,也是关系到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一项重要内容。开展对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期内加强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因此我们务必要从适应加强干部监督工作需要的高度出发,提高认识,把进一步做好我县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作为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二、相互配合,切实提高贯彻执行中央两个暂行规定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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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广播电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经济局、县环保局、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木业城管理委员会、县商城管理委员会、县农产品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十一个部门单位每二年轮审一次;

(三)各镇每三年轮审一次;

(四)其余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该部门单位领导干部的任职情况安排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进行抽审。审计部门要妥善安排审计力量,确保审计质量,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审计部门开展工作,共同努力,使我县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发展。